2015年11月20日
各位阁下,
尊敬的小组成员和嘉宾,
朋友们,
我想感谢日内瓦大学、日内瓦市和瑞士联邦外交事务部召开了本次重要的小组讨论。
《世界人权宣言》写道,“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它并没有说“某些人”——而是人人,毫无例外,他们的权利必须被有效保护和实现。
然而,联合国的报告,包括我们今年早些时候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最近一份报告,都着重指出了世界各地区针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普遍而暴力的虐待、骚扰和歧视行为。
这些报告让人不寒而栗。
它们讲述了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虐杀,对同性恋和双性恋妇女的恐怖强奸,暴力的暴徒袭击,以及警方和监狱官员对这类人的虐待。
它们讲述了基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性取向或其性别表达而对其实施刑事制裁、逮捕、监禁、敲诈和骚扰。
它们讲述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以及双性者在医疗环境下被迫接受治疗和手术——从对男女同性恋施加电击以改变其性取向,到对跨性别者的强制节育,还有对双性儿童实施医学上不必要的手术以“纠正”其性别。
它们讲述了跨性别者日常面对的羞辱和歧视,他们的性别认同不被承认。
它们讲述了学校中对儿童的欺凌,以及国家对他们的保护不足,因为这些儿童的家庭不受承认。
它们讲述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逃离本国的死亡威胁,却在申请庇护程序中遭到歧视。
它们讲述了人们被解雇,从家中被驱逐,或被拒绝获得医疗,而这仅仅是由他们的身份、或他们所爱的对象导致的。
这都构成人权侵犯,且往往有罪不罚,有时还有国家当局的参与、共谋或无所作为,受害者极少能够针对这些侵犯获得有效补救。
不过也有好消息:多亏了致力于该问题的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勇敢而艰难的记录和宣传工作,越来越多国家正在国家层面采取措施,承认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包括在联合国——从而解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面对的侵犯。
在我们近期的报告中,我们着重指出了其中许多积极举措:过去四年中,14个国家通过或加强了反歧视和仇恨罪的法律,3个国家废除了对同性恋的刑事制裁,12个国家引入了同性伴侣的婚姻或民事结合,10个国家引入了改革来促进对跨性别者性别认同的法律承认,2个国家采取了措施保护双性者的权利。
进展令人鼓舞。然而在全球多数国家——即便是那些政府、议会和司法部门一直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国家——人权承诺与许多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艰难现实之间依然存在巨大的差距。
为了应对这种差距,我们面临着多种挑战:
首先——我们要取得更多的进展,废除将成人自愿同性关系定罪的法律,根据外表将跨性别者定罪的法律,以及其他根据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对人们区别对待的法律。这些歧视性法律不仅违背了基本人权,也与仇恨罪、虐待和成见有关。在少数国家,一些政治和宗教行为者利用社会偏见和性取向与性别认同相关准确信息的缺乏,从而谋取政治利益,酝酿了仇恨,推动用于惩罚或噤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新法律。必须与本地利益攸关方,尤其是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组织开展合作和磋商,打击这种现象。
第二——我们需要国家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受到的人权侵犯采取综合对策。这种对策应承认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之间状况和需求差异,并包含各类战略:关于反歧视和仇恨罪的立法和政策,对性别认同和同性伴侣的法律承认,打击偏见和歧视态度的行动,对侵犯的有效起诉和对受害者的补救。
第三——我们需要各国承认,因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或双性者的身份而受到迫害可以成为寻求庇护的有效理由。让寻求庇护者回到本国并保持其性取向、性别认同或双性身份“不可见”是不可接受的——各国必须避免将难民遣返至他们的生命或自由可能面对威胁的地方。
第四——我们需要确保人权维护者和组织能够就这些问题开展监督、报告和宣传工作,且不会面对暴力、逮捕、骚扰、迫害和任意限制。
联合国在此帮助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具体做些什么?
最近,联合国系统中的十二个关键机构联合发布了一份前所未有的声明,向各国提出了有关如何终结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受到暴力和歧视的具体建议,包括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进展方面。联合国的建议并非凭空而来——它们坚实地立足于联合国人权机制不断变化的判例。
在国家层面,我们向当局提供支持来落实基于实证的措施,用于打击暴力和歧视,并协助民间社会等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对话。
我们也通过公共教育倡议,例如我们的自由与平等运动——它借助与知名公众人物和人权维护者合作,已经向数十亿人普及——努力培养对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人权的理解与尊重。
最近,我们一直在针对相关的人权标准和建议开发培训工具——包括涉及双性者面对的具体人权侵犯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如何确保各国更好地落实联合国在这个领域的建议?我们正在编制一份出版物,它将更详细地考察各国在落实这些建议方面现有的积极实例。它将在2016年上半年发布,不过我想介绍一下我们关于可行措施的初步调查结果:
有关打击暴力的有效措施的具体实例,包括通过反仇恨罪法律,创建专门的仇恨罪起诉单位和全国工作队,关于暴力经历的调查,用于上报事件的全国热线和对执法官员的培训。
有关打击歧视的有效措施的具体实例,包括审查刑法典,进而撤销对自愿同性行为的刑事制裁,合法禁止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双性身份的歧视,合法承认跨性别者的性别认同且不滥定要求,合法承认同性伴侣及其家庭,保护双性儿童的人身完整,打击恐同和恐变性现象的公共教育和意识提升运动,为无家可归的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以及双性青年建立庇护所,学校中的反欺凌举措。
总体来说,旨在打击歧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所受歧视的综合行动计划的采用,不论是单独采用还是作为更广泛的人权行动计划的一部分,都能推动相关联合国建议的落实——通过设立明确的目标和进展指标,通过创建有效的监测和问责框架,通过汇聚相关部委和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一个协作机制。
在欧洲、美洲和非洲,区域机构也处于变革的前沿,旨在解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受到的暴力和歧视。这包括欧洲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的机构,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以及美洲国家组织的机构。例如,美洲人权委员会拥有唯一的专门关注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人权状况的人权报告员。
个别城市也在打击恐同和恐变性现象中发挥着先锋作用。地方层面的倡议确实能够改变国家辩论——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欧洲的彩虹城市网络,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墨西哥、奎松城等等,都已表明,只要存在真正的领导,变革就是可能的。
最后——若不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人权维护者与民间社会组织置于核心,任何进展都是无法想象的。他们的工作在每一步工作中都极为重要:将这些问题带上谈判桌,记录侵犯现象,提倡有效保护基本人权。他们必须接受询问,得到支持,并作为伙伴参与设计、落实和监督影响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的法律、政策和方案的影响和有效性。
只有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联手,将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置于我们对策的中心,与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组织合作,我们才能在有效打击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面对的暴力和歧视方面取得进展。
祝各位的小组讨论能有丰富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