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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条约机构

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在联合国大会第70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5年10月20日

纽约,2015年10月20日

主席,
尊敬的代表,
同事们和朋友们,

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公约》,表示希望“在全世界更有效地开展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斗争”(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序言)。

这一独特的条约为酷刑和虐待提供了最全面的保护,可能是全球性的保护。条约所载的原则如今依旧十分应景:酷刑是一种犯罪。永远都不允许酷刑也不为其正名,在战争时期或在打击恐怖主义时都是如此;无论在哪犯下酷刑罪的人都将受到问责;酷刑受害者享有康复和补救的权利。

《公约》明确规定了各国必须采取用于打击和预防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各种措施。比如,各国必须修订立法以包括酷刑的定义;考虑到酷刑行为的恶劣本质以对其进行定罪、调查和惩罚;禁止使用通过酷刑获取的证据;禁止驱回现象;保护酷刑受害者并为他们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足够的补救;教育执法官员以期防范酷刑。

条约的相关性在全球大规模移徙激增的背景下变得尤为突出。《公约》的语言十分明确:不驱回原则是绝对的。该关键原则适用于所有人,甚至是可能并不符合难民或寻求庇护者身份的人。各国必须单独评估酷刑的风险并要避免将任何人遣返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场所。我们必须保护脆弱的个人,而非使其受害或再次受害。

自从《禁止酷刑公约》通过和生效以来已经实现了很多成果,但必须做的还要多得多。

正如今年提交至联合国大会的年度报告所反映的那样,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工作对于支持《公约》的批准和落实极其重要。

截至今日,158个国家批准了《公约》,提交了384份报告,其中362份已经委员会审议,由此也通过许多结论性意见,明确了缔约国在落实《公约》和提出改善建议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28缔约国从未向委员会提交过一份报告,这违反了其义务,还阻碍了委员会履行其监督职能。8个国家呈报了首份报告或定期报告,但十多年来都未向委员会报告,虽然它们有义务每四年提交一份报告。

委员会还有其他关键的工具来开展其协助各国有效地落实《公约》的工作。

《公约》第22条承认委员会有权审议声称因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条款而受害的个人所送交的来文。自1988年以来,委员会已经登记了699涉及35缔约国的个人投诉。其中197投诉已被撤销,70不予受理,按照其自身情况对272投诉的最终决定已经公布,发现其中107违反公约。目前委员会面前有160份积压的投诉有待审议。令人遗憾的是,158缔约国中只有66国家的个人可能向委员会提交投诉,因为89缔约国尚未宣布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投诉,这限制了监督充分遵守《公约》的可用工具。

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公约》具体条款的一般性意见,以提供关于解读这些条款的详细解释。目前,已发表了关于《公约》第2、3和14条的三份一般性意见。那些一般性意见有助于说明对缔约国在落实《公约》这三项条款方面的期待,从而进一步协助它们遵守其义务。我很高兴地通知各位,2015年7月至8月的届会期间,委员会决定修订关于第3条的第1号一般性意见。

关于调查问题,在收到缔约国内存在系统性酷刑做法的指控时,委员会也拥有在缔约国开始秘密调查的任务授权。委员会已经开展了9次这类调查,目前正在考虑其他调查。不幸的是,13个缔约国遗憾地未能承认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能力,由此阻碍了这种用于保护和预防酷刑和虐待的进一步手段。

我吁请所有尚未批准《公约》的国家予以批准,呼吁缔约国接受《公约》的所有程序,以使委员会充分履行其任务。

委员会还积极参与条约机构强化进程。2015年6月,委员会参与了在圣何塞举行的第二十七次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年度会议,会上签署了抵制恐吓报复准则。此外,委员会最近还通过了关于接受和处理报复与委员会合作的个人和组织的指控的准则。 

委员会还不断改善其工作方法,目的是促进缔约国履行其条约义务。

禁止酷刑委员会一直是简化报告程序方面的创新先锋,委员会允许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大会在条约机构强化进程之下鼓励的那样提交更少且更聚焦的报告。与此同时,本程序进一步使得委员会可以制定更为精简、聚焦且具体的结论性意见,这反过来有助于缔约国落实《公约》。

为了跟进2014年11月关于工作方法的两日务虚会,委员会通过了结论性意见后续工作准则。

委员会仍面临着待审个人投诉积压的挑战。由于积压问题和缺少足够的报告,委员会将优先关注来文。同样是因为积压,委员会获得了额外的会期,这是条约机构强化进程的成果。委员会将用第56届会议(2015年11月9日至12月9日)前的额外会期来审议来文,希望每届会议能产生更多关于来文的决定。与此同时,同样重要的是秘书处要获得额外的职员资源,以在此重要事宜上为委员会提供协助。

在这一背景下,旨在于未来十年内实现普遍批准公约的《禁止酷刑公约》倡议是一种独特的、由各国推动的协作,这是关键而又及时的进展。 

《禁止酷刑公约》倡议为各个行为者在打击酷刑的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平台,以讨论缔约国在批准和落实《公约》中遇到的各种挑战。禁止酷刑委员会完全支持这一倡议并鼓励各国参与该倡议。

最后请允许我强调一个事实,《公约》的落实与准备好改善实地人权状况的利益攸关方网络一样强大。法院、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机构、基金会、方案和国家工作队以及议会和部际人权委员会都在推动充分实现条约和条约机构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委员会以及今天同样在场的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和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是打击酷刑的关键行为者。委员会不断努力进一步加强其工作方法,以解决阻碍充分落实《公约》的挑战。请允许我最后重申一下,我们的人类同胞值得享有《禁止酷刑公约》的充分实现。31年前,本机构的成员同意基于禁止酷刑和虐待是人类尊严的固有组成部分这一共识通过《公约》。实现这一目标取决于我们更加努力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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