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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理事会

人权理事会副主席、阿尔巴尼亚大使菲罗雷塔·科德拉(Filloreta Kodra)题为“加强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和结社自由权:目前挑战和改革机会”的开场致辞

2015年4月22日

2015年4月22日

我很荣幸能代表人权理事会主席参与此次重要活动。理事会主席很想亲自出席,但由于目前在纽约执行任务未能成行。他想对澳大利亚常驻代表团和国际人权服务社组织这场活动并邀请他参与表示感激。

必须强调的是,重视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和独特特征对理事会的效率和功能至关重要,这其中便包括与民间社会开展密切合作。民间社会是人权的核心,也是我们在人权理事会工作的核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一核心,我们需要拥有一个能通过将各国的承诺转化为法律、政策和行动的方式为实地变革作贡献的充满活力和相互联系的民间社会。为此,非政府组织有效和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它们,我们根本无法完成理事会的任务。

因此,确保它们参与理事会的这一现有途径保持开放和通畅至关重要。可供民间社会参与的主要途径便是通过向联合国申请获取经社理事会(ECOSOC)“咨商地位”认证。正如第1996/31号决议中所述,这种地位赋予了非政府组织在理事会届会上发表口头和书面声明以及组织边会的集会。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是负责审议联合国人权系统内的非政府组织申请经社理事会认证的机构。但令人担忧的是,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的报告,一些利益攸关方都对有关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的决定的大量推迟和能感受到的缺乏透明度表示关切。

在非政府组织参与理事会活动方面,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强调称,人权领域的非政府组织面临着大多数认证上的困难,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已搁置七年之久。

以透明和公正的方式评估非政府组织对决定哪些民间社会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至关重要。这是因为我们工作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社会行为者的参与。在此方面,我想对国际人权服务社新发布的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手册表示热烈欢迎,并希望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民间社会组织对理事会工作的参与。

在此背景下,我还想强调的是,我和我的办事处对不断发生的针对与联合国及其在人权领域的代表和机制合作或合作过的民间社会成员的报复和威胁特别担忧。作为理事会主席,我们已在其他场合呼吁各国防范并确保对这种行为的充分保护,并将继续发出这一呼吁。我们坚信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对我们理事会的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尽力保护它们,这也是理事会主席与人权高专办展开密切合作和坚定追求的方面。

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意味着打开了“实地现实”的窗口。这意味着从独特的信息来源获取有关落实我们的国际承诺和明确人权挑战的信息。

非政府组织参与还意味着在人权方面进行更加坦诚和开放的讨论——这也是落实我们任务的必要条件。

此外,民间社会对人权理事会的参与意味着树立对全球人权侵犯问题的意识并对国家对其国民采取的行动和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作出的承诺进行问责。一个充分活跃的民间社会能够填补个人权利和我们作为国家的责任之间的“保护差距”。

因此,强化和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在理事会中的作用意味着加强理事会本身,确保其持续相关性、有效性和影响力。

包括政府在内的我们中没有任何人能够掌握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相关的所有事实、最佳想法或所有理由。我们只能受益于集体智慧。考虑到这一点,作为国家的我们听取所有利益攸关方,尤其是被边缘化群体的声音对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我们的人权承诺至关重要。

时至今日,世界各地许多人们的基本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并期待着理事会捍卫他们的自由和尊严。我坚信民间社会对更好地响应这一呼吁至关重要,这也是为什么民间社会在理事会中的参与十分宝贵且必须受到保护。我们不能单独完成这项工作。我们也不应低估共同努力能带来的影响。

预祝大家的互动和热烈讨论大获成功。

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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