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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寻求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巴勃罗•德格列夫先生关于结束其最近对斯里兰卡访问的意见

2015年4月11日

日内瓦/科伦坡,2015年4月11日

我要感谢斯里兰卡政府对我3月30日至4月3日开展访问发出邀请。访问期间,我会见了中央和省级政府高层官员,司法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和政党成员,宗教领袖和受害者。我走访了北部和东部省份,包括拜蒂克洛、贾夫纳、基利诺奇和瓦武尼亚。我对政府在访问期间的合作以及所有与我会面者表示感谢。我还要感谢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以及联合国斯里兰卡办事处的支持和协助。

此次访问的目标是考察斯里兰卡在努力解决大量过去的侵犯和虐待行为时面对的机会和限制,包括跨越30多年的冲突所导致的侵犯和虐待行为。

斯里兰卡人最近采纳了一些决定,开放了在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上取得重大进展的可能性。这些决定反映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军事胜利确实至今仍未完全解决如何让人们共处的问题。如果处理得当,斯里兰卡的案例可能成为该地区以及全世界如何获得可持续和平的一个例子。这些决定反应了该国暂时离开其曾经致力于打造的国际权利框架的时光已经结束。然而,补救侵犯和虐待行为所必需的大多数工作仍有待完成。虽然长期综合政策的设计中包含了适当的磋商,但落实受害者协助项目并确保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是十分迫切的。   

过度使用调查委员会导致信心落差

斯里兰卡为过去大量的侵犯行为设立了无数调查委员会。其中一些委员会撰写了有用的报告,包括涉及面十分广的建议。其他一些委员会撰写的报告从未公开。其建议落实失败、落实不足或未能平衡落实的情况十分常见。它们未能有助于消除社群间巨大的信心落差,也未能有助于确保受害者的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的权利或让国家机构对公民而言更加可信。相反,这些行动的累积效果是对政府真正补救这些侵犯行为的决心更加不信任。在这关键的转折点,斯里兰卡不能仅仅重复一个充斥着基本不相关且不合理的“临时”倡议的方针。需要严肃考虑有助于打造长久的机构和能力并可以有效落实的过渡时期司法机制。

和解没有捷径

最近,在该国前进之际,“和解”再次得到了重大关注。除了包容性政治安排,和解需要设立满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权的倡议。它们远不是可以彼此替代的选项,这些倡议是和解政策的互补元素。因此,和解没有“捷径”。以一些措施为代价依赖另一些措施,要求受害者在措施中“选择”一些而牺牲掉另一些,这既在法律上不合理又在实践上无益处。比如说,将受害者放弃真相和正义权作为赔偿好处的条件有损其作为赔偿的特点。

国家政策以人权理念为核心的必要性

有一些侵犯行为我们不能只是希望其他人忘记。补救这些侵犯行为不是个人记忆的问题,而是根本和基本的权利。因此,目标应该是明确一项国家政策,而非新当局上台后就可能被废除的特定政府政策。作为对基本权利的促进,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相关倡议的制定和落实应以人权理念为核心。启动和使用这类倡议的唯一充分标准就是对人权的侵犯,而不是与身份、隶属、族裔、宗教或党派政治相关的考量。政府当局和一般意义上的民间社会都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所有斯里兰卡人——不同权力分支、政治党派以及民间社会成员,包括宗教领袖、媒体和非政府组织——都有责任为了限制党派利益而避免过渡时期司法措施的工具化。过渡时期司法措施不得被视为有选择地让一方获利的“交替”工具。

所需的综合补救

如果过渡时期司法政策要有效地回应人权侵犯行为,它们的范围,包括时间范围(它们需要补救的侵犯行为发生的时期),需要表现出聚焦综合补救基本权利的决心,而不是补救部分人的权利,却牺牲其他人。尽管武装冲突的最后时日由于暴力的强度而需要特别审查,但这些政策绝对没有详尽列述所涉的权利种类和呼吁得到补救的权利持有人。在斯里兰卡的历史上,权利侵犯行为和权利持有人都不限于冲突的直接参与者。一项综合补救政策不能针对单个社群,不论是出于好处还是责任。倡议必须追踪发生在各处的侵犯行为,且需独立于受害者或肇事者的身份或隶属。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所有斯里兰卡公民的权利。

磋商和参与

与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旨在促进基本权利的想法一致,这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需要磋商和参与式方法。这并不是过去斯里兰卡努力的特点。从概念上来看,与受到侵犯行为影响者进行磋商至关重要,因为权利不能被简单强加,需要被执行。不能只是向公民展示他们完全没有参与的“解决方案”。从实际角度来看,让过渡时期司法措施大体上取决于受害者和其他参与者的意愿也同样重要,比如通过与相关机构分享相关信息。从有效性上来讲,所有措施毕竟都应该回应其潜在受益人的需求和期待,这一点也是必须的。另外,它们还需要有可持续性,因为它们必然是长期项目,很有可能取决于利益攸关方在政治变故时不断捍卫的意愿。如果利益攸关方可以对它们主张所有权,这将更有可能发生。此外,斯里兰卡的民间社会组织已经在过渡时期司法事宜上积累了大量专业技能和知识。应有效地利用这一潜力。 

最后,关于过程和参与的重要性,在斯里兰卡这样一个因为冲突据称约有9万户妇女当家的家庭的国家,在制定和落实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措施时促进妇女的有效和知情参与并保证结果促进和保护她们的权利很必要。同样的,应特别关注受影响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状况。

立即的行动:失踪人口、骚扰、暴力、拘留、土地和心理-社会支持

在所有案例中,特别是那些信任程度低的,磋商需要时间。然而,斯里兰卡务必立即采取一些行动来显示其对补救过去侵犯行为的承诺。这一困境的解决方案不应破坏过渡时期司法措施所依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立即的行动必须包括对失踪人员命运的说明,因为这些案件带来的苦难本身就导致了对权利的侵犯;避免任意拘留,它同样破坏了信任并引起进一步的侵犯行为;解决土地问题,这涉及司法和生计方面的考量;立即结束仍在继续的骚扰、暴力以及对民间社会和受害者(特别是东部和北部省份的妇女)不正当的监督形式,这引发了对当前努力的严重质疑。在以上各个领域取得进展并为受害者提供亟需的心理-社会支持在短期来看是可行的。这也是建立信任并由此让受害者参与所有未来的过渡时期司法机制的必备条件。

总的来说,再次加入国际权利社会,斯里兰卡能找到的不单单是乐意的伙伴们。我更明确一些;关键问题并非主要涉及对其他人和国际社会的义务,归根到底是对其公民的义务。由斯里兰卡致力于打造的国际体系所引出的义务是斯里兰卡认为国家对其公民的义务的表达。这些义务包括了解一段很长历史时期内发生的侵犯行为真相的权利;调查、起诉和惩罚那些侵犯行为肇事者的权利;获得对侵犯行为有效和平等赔偿的权利;以及获得旨在预防未来再发生这类侵犯行为的措施的权利。

实现这些权利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型。但有一些经验或许可以提供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有益教训,这些经验涉及不同的体制设计,包括国家和国际过程之间的不同平衡,这应是国内知情和公开审议的主题。我的任务授权以及其他国际程序,包括政府早已邀请的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随时准备这为这类审议作出贡献。


德格列夫先生在2012年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首位寻求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作为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德格列夫先生在过渡时期司法问题上具备丰富的专业和学术知识,包括他任务之下的四大措施(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

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truth-justice-reparation-and-non-recur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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