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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协调委员会主席弗朗索瓦•克雷波向理事会介绍特别程序年度报告的声明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3月18日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尊敬的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今天很荣幸作为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主席在此发言,向大家介绍特别程序第21次年度会议报告(A/HRC/28/41)。

你们面前的报告包含年会的主要成果以及我们讨论过的议题的信息。它还更新了关于特别程序整个制度的信息。

年度会议让任务负责人有机会讨论他们共同感兴趣的议题、协调其工作并与外部利益攸关方会面。具体说来,我们的21次会议聚焦了任务授权负责人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包括联合活动、国家战略、与联合国的协调或与人权高专办的关系相关问题。

与联合国实体的讨论在秘书长气候变化问题特使玛丽•罗宾逊(Mary Robinson)的参与下重点关注了气候变化问题。这一讨论的主要成果之一是去年10月份所有特别程序就人权和气候变化问题发表了公开信。其他专题问题包括与人权理事会第26/11号决议相关的妇女人权问题的讨论以及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目标议程。

关于外部利益攸关方,特别程序与副秘书长、高级专员、秘书长防止灭绝种族罪行和保护责任问题特别顾问、人权理事会主席、成员国、区域性组织、联合国实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国家人权机构进行了交流。

主席先生,

在我们与利益攸关方进行交流时,获得关于特别程序整个制度及其成就的更多信息的请求反复出现。因此,我们决定在报告中加入更多的事实和数据以及更多关于特别程序制度及其影响的准确信息。这与人权理事会要求以全面且易获取的方式提供特别程序信息的审议成果一致。

报告全面展现了2014年各个特别程序及其作为一个制度的成果,特别是在国别访问、来文、专题报告、后续活动、联合行动、国际标准或主张的制定方面。报告还反映了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以下为所载信息的一些例子:

  • 第一个特别程序机制设立于1965年。50年后的今天,特别程序制度目前总共有53项任务,其中39项为专题任务,14项为国别任务。反映制度构成的表格请参见报告附录。
  • 2014年,特别程序对60个国家和领土进行了80次国别访问。
  • 2014年,特别程序共向116个国家发函553份;其中451份是由不止一位任务负责人联合发出的。函文涉及至少1061人。
  • 2014年,共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135份报告(包括64份国别访问报告),向大会提交了36份报告。年度报告包含这些报告的专题目录。
  • 特别程序单独或联合发表了379份新闻稿和公开声明。

正如这些图表所显示,特别程序越来越多地就专题或国别问题进行合作。你们面前的这份报告就载有这一方面的一些例子。考虑到任务授权的数量,我们之间进行协调的必要性越来越紧迫。本届理事会通过的一些决议确实有邀请任务负责人加强合作并避免重复。协调委员会通过促进特别程序之间的协调来推动这些工作,包括就共同关切的议题共同和公开地发表它们的意见。去年,特别程序就国别或专题问题发表了几份联合声明,旨在最大化其影响。

主席先生,

报告还反映了我们在年会上提到的、特别程序所面临的一些挑战。

第一个挑战与合作有关。

届会开始,一些政要提到了特别程序并再次重申他们对该制度的支持以及与我们合作的意愿。我们十分感激这些支持。

特别程序希望履行从本届理事会上接受的任务授权。然而,为此他们需要所有相关方的充分合作。总的来说,特别程序与许多国家和利益攸关方都进行了富有成果的合作。去年,超过167个国家至少被一名任务负责人访问。109个成员国和1个非成员观察国延长了对特别程序的长期邀请。这些都是令人鼓舞的、我们热烈欢迎的合作迹象。

然而,共有26个国家从未接受过任何一位任务负责人的访问。其中一些国家多次不回复访问书面请求。另一些国家只选择性地向一些任务负责人开放。遗憾的是,长期邀请并不一定保证会真的开展访问。接受访问还意味着在访问之后继续合作并落实建议。然而,特别程序的建议经常被忽视。此外,2014年各国对特别程序函文的答复率仅为42.7%。

在极端案例中,任务负责人还受到了诋毁和人身攻击。有发生在联合国机构的,访问中或其他情况下。最近的事件明确说明了这一事实,甚至有严重到可以引发针对任务负责人的暴力的。我们并不期待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总是认同我们的分析。然而,任务负责人在你们的请求下因为履行其任务授权而被公开或非公开侮辱或遭受人身攻击是不容接受的。

高级专员曾强调,没有敌意地接受人权批评是成熟的标志,我同意他的观点。过去几年内,本届理事会成员国设立了独立机制来监督其人权状况,这是对这一成熟度的额外证明。成员国通过任命的独立专家获得独立评估。它们还应该接受可能出现的批评,作为改善实地状况的方式。

我们的报告载有说明合作是互利的一些例子。我们希望报告将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照着做。有一些方式可以加强与特别程序的合作。比如,各国为获得人权理事会成员身份的保证应该包括与人权机制合作的承诺。理事会应该找到讨论合作相关事宜的方式。除现有做法之外,加强理事会与任务负责人的接触也将有所帮助。

恐吓和报复与我们进行合作的人是特别程序面临的另一大挑战。

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目击者、人权维护者以及民间社会成员无需畏惧报复向我们提出关切对我们履行各自任务授权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与我们接触的一些人成为了恐吓和报复的受害者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解决报复和恐吓问题是特别程序多年来的一个优先事项。报复不单单是特别程序,还是整个联合国系统面临的一大关键挑战。因此,对这些不可接受的做法的协调应对方式应来自作为一个整体的联合国系统。在这一背景下,特别程序对在这一问题上任命一名联合国高级联络员表示了支持。正如你们所知,大会再次决定延迟对第24/24号决议的审议。我强烈希望当前在纽约的讨论将富有成果并不加迟疑地任命一名联合国联络员。

不论第24/24号决议的未来如何,人权高专办以及整个联合国应该确保任何关于报复或恐吓的指控在这一系统中被提至适当的高度。

保证对建议进行适当跟进是需要改善的另一大领域。

特别程序已经设计了不同的方式来跟进其建议。这份报告的附录载有这一方面的一些例子。但资源和时间的限制不允许它们系统地开展这些活动。

在这一背景下,我要强调,跟进特别程序建议的主要责任在于各国。与人权理事会的审议结果一致,应鼓励各国在这一方面做更多。国家层面正在开展大量积极举措。比如,一些国家已经设立了协调机制以跟进人权建议的落实情况。如果这类举措可以与其他成员国分享,将大有裨益。

缺乏足够的资源是特别程序的另一大关切。

许多人都承认,联合国人权这一大支柱并未获得它应得的资源,它只获得了联合国3%的资源。这还影响到了特别程序及其落实它们的任务授权的能力。目前通过联合国常规预算为特别程序提供的资源水平不足以支撑所有的任务授权活动。确保所有新的活动和任务授权配有匹配的资源至关重要。除了为单个任务授权提供资金,还应确保有适当的资源来支持整个特别程序制度,以确保他们之间以及与包括理事会在内的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适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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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强调,独立性、公正性、廉正性和专业性是特别程序的标志。我们需要你们的支持来维护它们。特别程序希望继续与这一领域的相关方进行对话和合作。我们希望我们的报告有助于这类对话。通过展示我们一年内的成果—或没有做到的事,成功的故事和挑战,我们的报告展现了特别程序制度坦白但令人鼓舞的面貌。

我们希望这将有助于反思理事会和各国可以如何更好地在审议中利用特别程序。当然,这一领域可以做的还有很多。我们目前有76名任务负责人,有可能不久之后就会增多两名。这代表着理事会应该更多依赖的大量专业知识。我的同事和我希望进一步为一个能够及时处理新兴问题和紧急状况、坚实且具有活力的理事会做出贡献。

我感谢能有这个机会提出与特别程序制度相关的问题,希望未来还会有类似的机会。在这一背景下,我想要宣布,特别程序的下一届年会将于6月8日至12日在日内瓦召开,就在你们的下一届会议之前,届时将组织与成员国、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交流的活动。

感谢各位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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