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能为这场由外交部组织的活动开幕,并呈交乌克兰文的《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用六种联合国正式语文之外的语言呈现《指导原则》是使其在全球传播、增加其在国家背景中有效性的关键。我祝贺外交部采取了这项重要措施,我也要特别感谢副外交部长塞尔盖·基斯莱奇亚(Sergiy Kyslytsia)在该领域发挥了领导作用。
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采取了一项重要措施,认可《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这是全球首次就一项关于解决工商业活动相关问题负面影响之成就的共同全球标准达成一致。世界各地的各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参与到这项重要共识中。
《指导原则》要求政府、工商业和民间社会代表齐心协力。这是一个包含了三部分的结构,用以确保人权得到保护。
制定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过程由联合国秘书长前任特别代表约翰·鲁格(John Ruggie)教授领导,并得到了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积极支持。自从人权理事会2011年认可《指导原则》以来,人权高专办已经通过外联、培训和能力建设为国家和工商企业落实该文书提供了支持。我们也在与民间社会组织、工会和国家人权机构协作,以加强其运用这份联合国《指导原则》的能力。
《指导原则》应对三大主要领域:
首先,它们说明了各国在防止第三方——包括企业——犯下人权侵害时而应该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这需要各国通过有效的政策、立法、法规和判决,对这类侵害行为进行预防、调查、惩罚并提供补救。对各国提出的建议还包括提高政策一致性,以确保聚焦于企业的政策和法律与国家的国际人权义务一致。
第二,它们向企业说明了一种全球期待:即企业应该尊重人权。在国际人权语言中,尊重权利有着非常具体的含义:它是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因此人们期待,企业需尊重权利;不得造成损害,应该应对权利受到侵犯时可能发生的潜在负面影响。
第三,它们强调了确保获得补救的重要性——当人们受到工商业活动的损害,既要有充分的问责,也需要有效的补救,这可以通过司法和非司法机制实现。
多亏了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各种努力,这份联合国《指导原则》现已得到了有力的认可,不过落实过程仍需不断加强。目前可以在公立和私营的国际机构——包括经合组织、国际标准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政策中,以及在公营和私营项目贷款机构中找到《指导原则》的要素。它们也被区域倡议提及,包括在欧洲委员会,该组织的部长委员会已发表了一份支持《指导原则》的声明。欧洲委员会目前正在拟定一项不具有约束力的工商业与人权文书,旨在解决落实差距,特别是在获得补救方面。
女士们,先生们,
现在我要简单说一说《指导原则》在乌克兰背景下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腐败是广场抗议的主要根源之一。乌克兰全国人民都要求透明性和更好地管理该国的资源,他们把腐败视为该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阻碍。
在许多情况下,腐败涉及工商企业和政府实体,削弱了国家保护工商企业相关人权侵犯的责任,也削弱了尊重人权的企业责任,这都是该联合国《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
比如,当一家工商企业能够通过向监管机构违法付款而规避环境和社会标准,这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在享有健康权和工人权利方面。
因此,联合各种努力来抗击腐败是有效落实联合国《指导原则》的重要结果。
在此方面,我要欢迎乌克兰目前正在进行的打击腐败改革,包括最近通过了反腐败立法,并创立了一些机构,专门负责协调政策,旨在落实反腐败立法。
当我担任克罗地亚司法部部长时,我也在本国亲自参与了一些类似的活动。我们有共产主义和冲突留下的遗产,也有大规模腐败的问题。然而,现在我们是欧盟的一员。在打击腐败的过程中很难克服障碍,这需要承诺、良好的组织和大规模社会支持,还需要时间。但这是可行的。在经商的同时尊重法治和人权,这是朝着正确方向的重要步骤。
如果所有国家能够适当地落实《指导原则》,它就可以在保护人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会更加负责,政府会更容易受到追责。
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已呼吁各国为落实《指导原则》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并已向各国就此类计划的程序和实质性问题发布了指导草案。欧洲委员会在声明中支持《指导原则》,也呼吁其会员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全世界多个国家目前正在制定国家行动计划。我相信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可以在处于筹备之中的乌克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纳入《指导原则》的某些重要标准。
我希望,这场活动能让乌克兰政府内部进一步关注其如何与民间社会共同落实《指导原则》。我希望各位对此问题开展卓有成效的讨论,我还想强调,人权高专办随时愿意为乌克兰政府就此问题和其他人权相关事务提供建议和援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