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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扎伊德在美国弗格森案裁决后敦促开展有所克制的坚决努力来根除体制性歧视

扎伊德敦促美国解决种族主义问题/弗格森案

2014年11月25日

以下声明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于2014年11月25日在日内瓦发表

“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在密苏里弗格森镇射杀麦克·布朗(Michael Brown)的一名警官,这导致了暴力抗议,包括洗劫和纵火行为。我敦促所有抗议者在裁决后避免暴力和破坏行为,这也是为了满足布朗先生父母的希望和法律的要求。人们有权对大陪审团的裁决表达不满和反对,但无权在此过程中对他人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

我不了解密苏里大陪审团面前的证据细节——这反过来也依赖于对迈克·布朗被杀事件的调查质量——现在,我无法对裁决是否遵循国际人权法做出评论。

然而,我十分担心非裔美国青年在面对警察时不成比例的死亡事件,美国监狱中的非裔美国人数量和死囚人数也不成比例。

很明显,至少有某些群体对司法和执法系统的公正性心怀怨愤且极度缺乏信心。我敦促美国当局深入调查种族相关的问题如何在联邦和州级层面影响执法和司法行政。

不论是国家机构还是负责监督美国落实其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的联合国机构,它们都反复提及对美国境内制度性歧视的担忧。光是今年,就有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人权事务委员会*提到这个问题。此外在两周之前,迈克·布朗的父母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出意见。委员会目前正在审议美国落实《禁止酷刑公约》义务的情况。它将于周五发表结论。

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的12岁非裔美国男孩泰米尔·赖斯(Tamir Rice)因持有非致命的复制枪而遭到警察射杀事件刚刚过去三天,美国由枪支导致的大量死亡案件再度成为焦点。在许多不容易获取真枪的国家,警察看到拿着复制枪玩耍的男孩,只会把他们当成小孩子,而不是需要加以制服的危险对象。

警察使用任何火器的行为必须遵守联合国的《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第九条明确规定,‘执法官员不应该对人使用火器,除非为了自卫或保护他人免受迫在眉睫的死亡或严重伤害威胁,为了避免实施危及生命且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了逮捕表现出这种危险并抗拒执法者权威的人员、或为了防止其逃脱,并且只能用在较不极端的方法不足以实现这些目标时。在任何事件中,只有以保护生命为目的且完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可以故意使用致命火器。’

我要对迈克·布朗和泰米尔·赖斯的家人表示深切的同情。布朗先生父母对痛失爱子表现出超乎常人的尊严感和深切的悲痛,这让他们在日内瓦所见的每一个人印象深刻,而使这一点再度得到印证的是,尽管他们明显对昨晚的裁决感到失望,但他们仍呼吁示威者保持和平。”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4年8月审议了美国的情况,人权事务委员会则在2014年3月审议了美国的情况。两个专家委员会都对多个问题表达了关切,包括执法官员的种族定性;与枪支有关的死亡和伤害事件对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执法官员对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的残暴行为和过度使用武力,包括对未持有武器的人员;种族和族裔少数群体的成员,特别是非裔美国人,依然不成比例地受到逮捕、监禁并被判处严厉的刑罚,包括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和死刑。

完整的结论性意见请见: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ERD%2fC%2fUSA%2fCO%2f7-9&Lang=zh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CPR%2fC%2fUSA%2fCO%2f4&Lang=zh

**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11月12日和13日审议了美国的状况。结论性意见将于周五发布: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930&Lang=zh

此外,非洲裔问题专家工作组和其他五名联合国独立“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已经与美国政府就这些问题进行交涉。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或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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