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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穆图马·鲁泰雷先生在2014年10月6日结束对大韩民国的正式访问时发表的初步意见声明

2014年10月6日

2014年10月6日

女士们,先生们,

我要感谢各位今天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感谢你们关注我对大韩民国的访问。这标志着我在2014年9月29日至10月6日对韩国的访问告一段落。这是联合国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首次访问韩国。访问期间,我在首尔、世宗、釜山、昌原和安山举行了会谈。我和韩国国家政府、司法部门、韩国全国人权委员会、驻扎在韩国的联合国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成员的代表、其他致力于种族主义领域的团体和个人、移徙工人和寻求庇护者开展了会谈。遗憾的是,尽管我早先请求与各位部长会谈,却未能如愿。不过我还是要感谢韩国政府的邀请,并在如此紧凑的时间表里安排了这么多会议。我也十分感谢来自民间社会的对话方,包括为我的访问提供了大力帮助的非政府组织。

考虑到大韩民国历史上的族裔和文化同质性,该国已在应对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就在最近,随着韩国近几十年内迅速地工业化,它面临着外来者和移徙工人逐渐到来的情况,并向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多样性敞开大门。这些事态变化引起了人们对国内多元文化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问题至关重要的辩论。

大韩民国是多项反歧视国际文书的缔约国,例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最近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宪法和法律框架方面,大韩民国的反歧视条款十分严格,并且得到了独立全国人权委员会和能够畅所欲言且强有力的民间社会的支持。韩国应该立足于这些进展,对抗由外来者和移徙工人到来引起的新挑战,这些人推动了社会变革,使一个移民输出国转变为一个移民目的地。

我注意到,政府做出了大量努力以支持多文化家庭,特别是全面协助通过婚姻移民者及其子女充分融入,使其成为韩国社会的一员。我了解到,韩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包括《结婚移民者及其子女的社会融入政策》、《婚姻介绍产业管理法案》和《对多文化家庭的支持法案》。此外还有众多针对多文化家庭的服务,例如遍布全国的多文化家庭支持中心,它们向丈夫或妻子提供语言课程和咨询服务,并为结婚移民者及其子女在定居和融入韩国社会方面提供支持。韩国还颁布了一项全面的难民法,法律于去年生效。

然而我也被告知,目前对多文化家庭概念的解读和使用存在局限,并在媒体中被用来传达负面含义,描述来自东南亚的结婚移民者和外来工人。同样,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关于多文化家庭的政策绝大多数情形下只适用于外国女性嫁给韩国男性的情况,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定义也将两名非韩国裔移民结婚的情况排除在外。最后,还有报告指出了婚姻介绍人的侵害行为,称其带有歧视的态度和陈规定型,不过我也获悉,自从一项规范介绍人的具体法律颁布后,这些行为就不再出现。

我还得知,结婚移民者在分开或离婚时通常得不到适足的保护。这种情况在不涉及子女且居留许可被取消的案件中尤为突出。我听到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在农村和低收入家庭,外来的妻子若要离开丈夫,就有可能失去居留许可。这就将通过结婚移民的外国妇女置于特别脆弱的境地,她们中许多人因为担心失去居留许可,便不敢上报家庭暴力。

我注意到了通过就业许可系统(EPS)到韩国工作的外来移民的境况。这个系统在2007年后启动,使大量外来移民到达韩国,寻求就业机会。同样,它也允许韩国企业通过灵活的许可系统招聘外国工人从事短期和中期工作,这在过去几年推动的经济增长有目共睹。

我还了解到,政府已经对就业许可系统进行了修订,现已加大了外来工人换工作的难度,在某些情况下,当工人履行完在韩国的就业合同,他们会被要求离开国家以获得离职费。就业许可系统还有更多的局限,导致在这个机制下被雇用的移徙工人几乎不可能获得永久或长期居留许可,甚至也不能转为另一种签证,而该系统只允许最长4年10个月的居留时间。

农业产业的移徙工人状况需要当局严肃地予以关注。通过和该领域移徙工人的会谈,我了解到这些移民所面对的艰难工作和生活条件,他们在与外界隔绝地区的小农场工作,不论寒冬酷暑,尤其还要在温室里工作。我还听说,农业领域有许多移徙工人的薪酬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并且其工作时间不得不比通常所允许的更久,这与他们的韩国同事存在差别。此外,相比于韩国同事,这些移徙工人往往被分配到最困难、最艰苦的任务。考虑到他们隔绝的境地,让他们上报违反《劳动标准法》的行为或更换工作尤为困难,因为他们必须通过职业中心,提供理据,而后才能获准更换雇主。

当我在釜山和非韩国裔的渔民会谈时,我了解到他们在远洋渔船上的艰苦工作条件。许多人都讲到了他们工作中艰苦的条件。外来渔民通常被分配到最困难的任务,其薪酬则低于韩国同行。另外,他们也无权分享渔猎,但这却是韩国渔民必不可少的。更有甚者,这些渔民经常遭到船主和船长的种族主义和仇外话语攻击与人身侵犯,也会遭到韩国渔民的侵犯。在韩国船只上工作的外来渔民不受《劳动标准法》管制,也不受就业许可系统的管辖。他们远洋出海可长达一个月,这使他们很难上报侵犯行为,而他们的特殊身份也致使其无法通过职业中心更换工作,因为他们并不受就业许可系统各项条款的管辖。

尽管我还没有在机构层面听说涉及种族主义或仇外心理的话语和做法,但我了解到,在个人层面发生过一些单独的事件,涉及私下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行为。我听说有一名入韩国籍的妇女曾被公共澡堂的管理人员拒之门外,也有的士司机曾将外貌不像韩国人的乘客送到警察局,以及某些店员对外国顾客表现出轻蔑的态度。尽管这些事件可能是独立的,但政府务必要通过更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的手段,解决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问题。
 
我得知存在一些仇外的团体,他们提倡废除用于支持多文化家庭的政策,并宣称政府颁布的多文化政策歧视韩国人,因为他们无权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和项目。经过核实,我确认了不存在这类歧视,韩国人族群在常规社会机制下享有同样的社会福利。然而,政府应该消除这些流言并澄清状况,从而避免种族主义和仇外运动扩散,这一点十分重要。

我了解到,韩国收到了越来越多的庇护请求,当局正在及时处理。我访问了位于仁川的一家移民接收中心,并获悉韩国政府已付出努力,公平、透明而及时地处理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诉求。尽管庇护的接受率仍旧极低,但也有修正和申诉程序来确保移民部门进行公平的听证和决策,裁定到韩国寻求庇护者的情况。2013年通过的一份全面的难民法是令人欢迎的进展。

随着韩国社会越来越多地接触外来者和住在国内的移徙工人,通过更好的教育来继续解决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歧视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并且要记录合适的数据,尤其是涉及歧视和排斥问题的数据,还要改善国内立法,特别是就业法,同时确保媒体能敏感地意识到自己有责任避免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的陈规定型,确保肇事者接受适当的惩罚。

为了给移徙工人提供更好的保护,我建议政府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最后,我提议颁布一项全面的反歧视法,这是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2012年关于大韩民国的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这种禁止种族歧视的法案对解决我上面提出的问题至关重要,并且会让全国人权委员会等合适的机构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接收受害者的投诉,开展调查,并向政府发布相关建议以供其跟进,同样,这也有助于通过禁止歧视妇女和残疾人的相关文书。

我会在明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供一份更全面的访问报告。

感谢各位的关注,我也很乐意回答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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