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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研究和发展权利司司长简•康诺斯的开场发言:关于在人权理事会工作中融入性别视角的年度讨论

2014年9月15日

2014年9月15日

各位阁下,尊敬的代表,同事们,朋友们,

我们年度讨论的主题是在人权理事会工作中融入性别视角,讨论将聚焦于具体国家的工作。我很高兴向几位同意参会的知名专家表示欢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具备丰富的经验。

本次小组讨论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我们能借此讨论人权理事会如何将性别视角在具体国情中融入促进人权的工作中。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理事会特别程序和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国别工作、以及实况调查访问向我们提供了大量机会,用来分析基于性别的歧视,并为如何在实地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人权提出了建议。

往往只有通过主动寻找,我们才能亲眼得见。人权侵犯对个人的影响具有差异,这取决于性别、性取向、年龄、阶层、族裔、宗教和大量其他因素,包括残疾与否。与之相似,人人有效享有人权需要法律、政策和机制上的框架,从而确保实现可持续平等或真正实现所有人的这些权利和基本自由。只有我们有意识地采用性别分析,保护和实践的差距才会显而易见。

各位阁下,

从六年前通过第6/30号决议以来,人权理事会已反复表明其承诺在工作中融入性别视角。在设立或延长特别程序任务的决议中,理事会越来越多地要求考虑妇女人权和性别视角。关于“加快努力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的暴力”的第23/25号决议也要求,实况调查访问和调查委员会要特别关注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

同样令人鼓舞的是,近期有报告显示,许多人权理事会机制越来越多地融入了性别视角。

多个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都已强调了歧视妇女和其他人权侵犯有何重合,这就把妇女和女童置于弱势的境地。例如,它们考量了父权态度和刻板的性别角色如何加重对妇女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限制,例如健康、食物和教育权,以及对公民和政治权利的限制,包括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诉诸法律等。这些机制也凸显了男女老幼经历冲突的不同方式,即青年男子成为军事行动的第一目标,妇女则要承受流离失所的后果,并在怀孕和哺乳期缺少适足的营养,而更为普遍的原因是她们要优先喂养孩子。

国家和专题任务负责人的报告也指出,他们正努力在报告中纳入有关性别问题如何影响人权享有的分析,例如:分析青年识字率低的背后原因,其中可能包括女孩在家庭责任方面负担沉重,尤其是农村女孩,另外学校缺少适当的卫生设施来应对月经期间女孩的需求;早婚早孕;基于性别的暴力和骚扰,包括发生在校内的这些行为。另一些例子则关注了性别角色的固化——这种现象通常以文化、宗教或传统为借口,助长了对妇女充分获得经济赋权并参与政治和公共领域的限制,还限制了政府保护妇女充分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义务。在实际层面,国家和专题任务负责人在开展国别任务时与民间社会行为者开展了日益频繁的会谈,包括女性人权维护者、妇女组织、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担忧,这些都反映在负责人的分析和建议中。

普遍定期审议通常把理事会在性别问题上的工作转变为对各国的具体建议。在第1次至第18次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向被审议国家提出的35469条建议中有7108条——即20%左右——与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有关。一些建议聚焦于妇女有效享有人权,并提议引入特别设计的、可用于消除性和性别歧视的立法和政治措施,抑或制定并开展提升意识运动,旨在打击对社会中妇女角色陈规定型的态度。另一些建议则聚焦于成年男子和男孩,比如有关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

但理事会将性别融入国别工作的历史较为坎坷。在融入性别方面,由地方及专题特别程序任务、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提交的关于国家状况的报告并不一致。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十分稀缺。针对妇女和女童的内容绝大多数关注基于性和性别的暴力。各篇报告缺少一致的性别分析来考察人权侵犯对女性、男性或其他群体产生具体影响。仅有极少数国别机制在提出用于增进实地人权享有的建议时考虑性别视角。它们很少列出各国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未能确保从性别视角分析人权,以使其被所有个人充分享有。

各位阁下,

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将性别视角充分融入理事会所有国别工作和理事会各机制的方式。这里我有以下几点建议:我希望强调,有必要承认“性别”并非局限于一般认为的妇女问题和基于性与性别的侵犯。性别是指人类在社会意义上构建的身份、属性和角色,恰当的性别分析能够揭示女性、男性和其他群体所受人权侵犯的具体影响,并能制定法律、政策和措施来有效落实人权规范,旨在实现所有人平等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我还想强调,有必要确保妇女的人权和性别能在所有国别决议中得到妥善的应对。这包括延长或设立特别程序任务、调查委员会和实况调查团的决议。应鼓励上述各方在报告和建议中一致而具体地关注性别问题。

确实,可以无一例外地鼓励理事会所有任务授权在国别任务中具体关注性别问题和妇女权利,包括关注使妇女面对巨大暴力风险的歧视的多种形式。我还要建议,这些机制应系统性地定期会见致力于维护权利的妇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和民间社会行为者。

应该系统性地采用依照性别和年龄分类的数据,从而辨明并强调各个子群体享有其所有权利和基本自由的程度。

理事会应该进一步鼓励一贯地使用体恤性别的语言。妇女不应该仅仅被归类为“弱势”群体。应该指明并调查造成妇女和女孩脆弱性的具体原因,并提出措施予以克服。另外,应该特别关注消除有害的性别陈规定型,包括强调男女老幼在实现具体权利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他们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此外,为了突出具体的关切问题,对妇女权利进行单独分类有时是合适而必要的,但这不应该取代在各项报告中对妇女和女童有效享有人权所开展的分析。

理事会的国别工作对于改善全世界各国人民的生活至关重要。随着理事会加强融入性别视角,它也变得更为敏感,更有远见卓识,它将在推动所有人人权方面变得更为有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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