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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特别程序

联合国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罗萨·科恩菲尔德·马特在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人权问题会议上的声明

2014年10月8日

布鲁塞尔,2014年10月8日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作为首位联合国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我十分荣幸能在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人权问题会议这一重要场合向你们发言。我要向欧洲联盟委员会和欧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对我的邀请表示诚挚的感谢,很遗憾不能与你们亲自见面。

目前,欧洲是所有地区中人口年龄最大的一个。到2050年,老年人数量预计将达到2.36亿。这意味着34%的增长。

为了确保所有老年人过完有尊严的人生,尤其是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我们需要面对许多挑战。随着我们的社会日趋老龄化,各国将不得不寻求解决长期护理需求不断增长这个复杂的难题,这会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和家庭的支出增加。与此同时,各国还要确保老年人获得适足的高质量护理,并对正规和非正规护理者提供支持。各国还必须采取行动,终止虐待、暴力和歧视老年人的现象,尤其是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

对于“长期护理”一词,目前还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定义。然而,根据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第14号一般性意见,采用“综合方针,结合预防、治疗和康复的健康措施等要素”十分重要。因此,长期护理应该包含向特定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和援助——他们的日常起居需要帮助,并且持续需要医疗和社会护理。这类服务包括居家护理、私人住宅和私人/公共机构护理。

根据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老年人应该能够在任何住所、护理或疗养设施内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其尊严、信仰、需求和隐私,尊重他们对自己的护理和生活质量的决策权。各国必须调整它们当前的社会和健康政策,应对老年人的需求,包括在服务中考虑到性别、残疾、智力衰退和艾滋病毒等问题。老年人是权利持有者,应该能在任何环境下践行权利。他们的声音和选择应该被倾听。

如果将人权方针用于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问题,尤其是在社会和保健系统中采用,就能让我们齐心协力,实现老年人可获得的最大利益。它还能增加对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的人权保护。

为此,我要称赞欧盟和欧洲委员会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开展的提升认识工作。例如,欧洲联盟委员会和社会保护委员会的联合报告以及接受长期护理的老年人人权项目都是已经在区域内开展的积极举措。

女士们,先生们,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也应该从另一个角度考察长期护理问题。

预防一般老年人依赖长期护理也十分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各国应该推动积极而健康地看待老年人,促进对老年人友好的环境,提倡老年人自主、积极地参与社会各方各面。各国还应该改善对疾病的检查和早期识别,尤其是智力衰退、阿尔采默氏病和帕金森症,从而尽量减少并避免依赖性。另外还应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取,包括向居住在农村或偏远地区的老人提供这些服务。

除此之外,各国应该加强老年人的恢复和康复服务及方案,从而使老年人维持最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此背景下,在使用和获得技术、教育、就业、交通和住房方面,还需要大量工作。

上述所有措施都有助于预防或推迟对长期护理的需求。老年人还能对我们的社会做出很大贡献。

根据设立了老年人任务的人权理事会第24/20号决议,我需要按照要求,关注用于推动和保护老年人权利的现有法律,发现其落实方面的最佳做法和差距。此外,我还负责提高人们对实现老年人所有人权的挑战的认识,并确保老年人获悉关于这些权利的信息。在开展任务时,我会把老年人护理的多方面问题作为优先工作。为此,我们必须要克服一个重大挑战:缺少关于政策有效性的数据和分析。

因此,我需要所有人的支持与合作,包括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欧盟和欧洲委员会等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私营部门、护理机构、健康专业人士、学界、老年人事务组织和由老年人组成的组织、护理人员和老年人自己。

我希望在活动结束时,新的倡议能够被遵循,以此作为加强对老年人所有人权保护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

我要用西蒙·德·波伏娃的话作为结语:“只要一个人能通过爱、友谊、义愤和同情为他人的生命赋予价值,他的生命就是有价值的。”这些话应该激励着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努力确保老年人有尊严的人生。

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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