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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就《为冲突中性暴力提供赔偿的指导说明》的发布发表致辞

对冲突相关性暴力的赔偿

2014年8月1日

常务副秘书长,讨论小组其他成员,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今天能够与诸位共同出席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编写的《为冲突中性暴力提供赔偿的指导说明》的发布活动。我还要感谢担任联合国制止冲突中性暴力的行动网络主席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班古拉。她的办公室和行动网络为此《说明》的进展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投入。
 
冲突中的性暴力深深植根于基于性别的歧视,在最恶劣的情况下,它被系统用于征服和羞辱受害者。与之相关的污名使受害者暴露在终身权力丧失和边缘化中。它亦会为获取正义制造障碍,加剧有罪不罚的恶性循环。

在应对性暴力时,将受害者作为核心并确保实现其享有有效补救和赔偿的权利极为重要。然而,这在回应性暴力的工作中仍是最受忽略的一环。赔偿对性暴力受害者来说尤其重要,有可能打破围绕着这项犯罪的无声循环,并赋予受害者挺身而出、恢复尊严感和正义的力量。

秘书长《为冲突中性暴力提供赔偿的指导说明》对可适用于赔偿方案的原则提供了全面概览。让我简要强调一下其中的部分内容:

第一,赔偿方案必须可获得且具包容性。这意味着它们必须体恤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在有效参与赔偿方案方面所面对的困难,例如识字和语言障碍。与之相似,赔偿方案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规则方面具有灵活性,考虑到成见、对曝光的畏惧或伤害可能阻碍受害者站出来。举个例子,在塞拉利昂和东帝汶,真相委员会决定将潜在受害者的名单保持开放,以尽可能确保最广泛的触及性。 

第二,赔偿方案的设计应由受害者参与其中,这一点十分重要。这也包括直接受害者和曾遭受伤害者的直系家属或亲属。无论是个人、集体还是物质和/或象征性赔偿,这些人对适合其处境的赔偿形式最有发言权。受害者的有效参与需要外联和提高认知的活动。例如,人权高专办已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尼泊尔和科索沃与当地利益攸关方开展了互动,确保在制定赔偿方案时听取受害者的声音。在乌干达,我们与人权事务委员会共同进行了研究并开展了培训,与此同时,我们也确保将受冲突影响社区受害者纳入其中。在科索沃,受害者认为,为应对所遭受的伤害,他们需要医疗和心理看护、财务补偿、用以帮助其孩子接受教育的额外金钱支持、以及一份旨在恢复其尊严和名誉的官方声明。

第三,对于为暴力发生提供条件的社会来说,赔偿应有转变社会内结构状况的潜力。因此,我们应优先强调那些可以为受害者赋权、并向其提供通常无法获得的机会的赔偿。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联合国联合人权办事处向当地非政府组织进行了5次赠款,以确保受害者得到心理社会治疗、医疗保险、学费并为小型商业机会提供培训和资源。此外,它还向过渡住房或庇护所的建设提供了支持,为在布卡武和沙本达等待审判的受害者提供住房、食品和顾问服务。由这些项目中获益的受害者表示他们的生活有了积极的改变,例如他们能够开始自己的小生意或回到学校上学。尽管我们作出了这些努力,仍有许多受害者的赔偿权未能实现。2012年,我在沙本达与性暴力受害者举行了会面,并到访了非政府组织运营、旨在协助受害者寻求正义的法律事务所。直到那时,仍未有受害者收到了任何赔偿,仅是得到了一两头山羊作为庭外和解的结果。不幸的是,据我所知,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至今仍未有性暴力受害者收到任何有效赔偿。这种不可接受的处境必须得到改变。

近年来,我们在定义正义和有效赔偿框架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通过《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人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基本原则和导则》、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题为《遭受暴力的妇女的赔偿问题》的报告以及今天这份《指导说明》。然而,落实工作仍旧是一项挑战。

尽管缺乏资源常常被援引为落实工作的障碍,我们应记得,根据国际法,国家有法律责任向受害者提供补救和赔偿,这也包括冲突中的性暴力受害者。国际合作和援助能够起到一定帮助作用,但不应被看做国家作用的替代品。我们应该遵循即将从哥伦比亚等国家获悉的良好做法。

在国家和国际司法领域,我们已取得了长足进展,将冲突中性暴力定为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构成灭绝种族罪的要素之一。在关于冲突中性暴力问责制的国际对话中,赔偿问题必须与起诉受到同等的重视。
 
部分受害者等待赔偿已有很长时间,甚至已长达数十年。不过,近期的赔偿举措清晰表明,正义的到来从不会为时已晚。但正义到来得越早,受害者就能越快开始恢复进程并重获尊严感。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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