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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欧盟基本权利机构 “通力合作,促进人权”

2014年7月3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女士的声明

维也纳,2014年7月3日

各位朋友,
各位同事,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能有机会在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发言。你们的研究不但具有开创性,还令人钦佩地以证据为基础,我相信更广泛的人权界也会同意我所说的许多人都对你们的工作充满期待。通过提高欧盟范围内的政策制定者、媒体和公众的人权意识,并与各种合作伙伴展开合作,欧盟基本权利机构能够协助将不同的力量汇成合力。

人权高专办和欧盟基本权利机构有很多共同关注的内容。例如移徙者人权,愈加严重的“监视社会”中的隐私和私生活权,儿童权利,平等和消除基于种族、性别、残疾、宗教、年龄、种族、性取向和其他原因的歧视的基本重要性。我在上个月在人权理事会的发言中也曾强调,打击歧视的努力可能被极端主义政治言论所破坏。我的确对最近一些西欧国家政界源于反移民和种族主义情绪以及宗教不容忍现象的言论增多感到不安。

我们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也有共同的关注。大家可能记得,我在2012年基本权利大会上关于“经济紧缩时期的正义”的主旨演讲中曾强调过国家在选择紧缩方案和预算缩减时采取基于人权的方法的重要性。紧缩性预算和政策不得损害人权的逐步实现,且应受到不断的审核以评估其对弱势群体不成比例的影响,例如适足住房权,食物权,医疗保健权,教育和诉诸司法的权利。

女士们,先生们,

区域人权体系不但对国际体系构成有效补充,还具有一系列独特的优势。它们巩固了国际商定的准则和标准,并通常在提高保护水平方面达成共识。欧洲人权法院的工作在此方面尤其引人注目。区域体系还在缺乏有效国家保护的情况下提供了其他的补救和问责方法,虽然没有义务在区域层面穷尽补救方法后再移至国际层面,区域体系可能显得更加直接和紧密。此外,由于地缘关系和邻国影响力,区域体系往往能确保更尊重共同的标准。

今天,我想谈的几个问题主要是关于全球层面的人权高专办和欧盟、欧洲理事会或欧安组织等区域组织的持续共同努力能产生提高我们对人们生活积极影响的协同作用,从而在总体上优化我们的工作。

但在讨论这些主要问题和挑战之前,我想指出国际人权系统中的一些重要转变。它们中许多将对广泛的利益攸关方产生直接而积极的影响,我相信这与我们在未来如何共同改进工作的问题是高度相关的。

与国际人权机制的合作

我想首先谈谈条约机构。正如大家所知,这些独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引导各国落实十大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直到最近为止,每个条约机构的发展都与其他机构相对独立,而这种缺乏协调和互相参照的情况在一定情况下不利于对人权的全面保护。

今年四月,联合国大会在经过漫长而高度包容性的反思和协商进程后,通过了一份简化和协调条约机构工作的开创性决议,以期提高其效率和效益。最新加强的条约机构进程将从2015年开始运作。

与此同时,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体系也已扩展其专家监督范围,覆盖到广泛的人权议题和国家状况。人权理事会还创立了老年人享受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等新专题任务。而各国政府审议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人权记录的普遍定期审议也在鼓励各国承认并解决人权保护差距方面取得了卓著的成就。

这些多层次的监督和指导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一种滞塞效应,我们目前也正加大努力精简、整合和优先处理各国提出的各项建议,以使之更易掌握和落实。人权高专办之后还在详细人权行动计划的背景下协助各国制订明确的行动标准和时限。

应当明确的是,整个过程的目标首先是协助各国明确保护人权方面的差距,其次是促成能填补这些差距的可行解决方案的通过。包括欧盟等超国家组织在内的区域组织可在该进程中的多个阶段中予以有效干预。当然,欧盟在2010年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迈出史无前例的一步,这意味着欧盟现在必须遵守缔约国义务,确保残疾人全面享有人权。

区域组织能够并且应该为普遍定期审议程序提供信息。它们能够并且应该在明确定义的人权行动计划背景下协调工作。这意味着它们能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更好地组织援助,并尽量减少重复浪费的风险,最重要的是,还能同时最大程度地跟进国际人权体系提出的建议。例如,欧盟基本权利机构的年度报告中包括一个关于通过联合国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监督欧盟国家国际义务的章节,这是最有用的。

联合参与的重要议题

我还很高兴地注意到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和人权高专办欧洲区域办事处就一系列优先专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例如罗姆人在欧洲的状况,移徙者人权,残疾人权利(特别是在隔离医疗护理机构中)。欧洲应对其在同性恋权利和隐私权等一系列人权问题方面取得的突破性成就感到骄傲。但欧盟成员国迄今尚未在其他一些领域成功应对保护方面的挑战。在我看来,欧盟基本权利机构对欧盟内部持续人权挑战的关注对提高有关增进欧盟外部和内部政策之间一致性的必要的意识至关重要。

欧盟基本权利机构有关种族歧视的研究重点关注了罗姆人在许多国家面临的根深蒂固的歧视和偏见。我鼓励你们继续关注这一令人严重担忧的问题:在法国和其他地区已出现强迫迁离罗姆人的持续趋势,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意大利、立陶宛、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等一些欧盟成员国中还形成了贫民窟式的社会隔离区域。

我还想感谢欧盟基本权利机构与我们在移徙者人权方面的强力合作。我们已看到欧盟成员国在预防地中海的船只事故方面的显著进步,但还有更多需要努力的地方,尤其是预防人口贩运方面。我邀请欧盟基本权利机构继续配合我们驻布鲁塞尔办事处的工作,鼓励欧盟制订一个更强有力的基于人权的移徙办法。

欧盟基本权利机构还开展了有关具有心智和社会心理障碍的人群面临的人权挑战的开拓性研究,而这也呼应了人权高专办欧洲区域办公室开展的许多工作。我们多次收到有关收容障碍人士的机构的环境有辱人格,有时甚至致死的报告。这些机构并未受到人权角度的系统性监督,在许多被收容者被剥夺了法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这是及其有问题的。

最近的新闻报道指出,爱尔兰被收容的儿童和心理社会残障人士在数十年前大规模死亡并被埋葬在不为人知的万人坑中,这表现出被收容者的人权侵犯行为是多么容易被社会所忽视,甚至没有确保问责的尝试。

不幸的是,这并不仅仅是过去的问题。在保加利亚,总检察官最近调查了200名被收容儿童的死亡,其中大部分明显源于忽视和虐待,但之后却未受到起诉。罗马尼亚收容机构中儿童和年轻人的类似死亡也多次被报道,但也未受到调查。我们需要加倍努力对这些大门紧闭的护理机构进行问责。

我对欧盟基本权利机构有关欧盟成员国中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印象深刻,由于28个欧盟成员国中只有11个拥有充分符合巴黎原则的A级国家人权机构,这是一项重要的问题。我对人权高专办和欧盟基本权利机构之间在制订《欧盟关于认证国家人权机构的手册》方面的合作表示欢迎,并希望这将对促进其合规性方面的努力大有裨益。

朋友们,众所周知,一个协调的规划和计划方法可以阐明问题,带来更大的成就,避免重复和浪费,并从最根本上消除保护上的差距。我相信,人权高专办在今后将能依靠你们的不断建议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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