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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在联大主席关于人权和法治在2015年后发展议程中的贡献的高级别活动上的视频致辞

2014年6月9日

纽约,2014年6月9日

主席先生,
秘书长先生,
各位阁下,尊敬的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能与大家共同出席此次重要的活动。我想感谢联大主席的组织,及其在强化人权必须成为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核心这一关键信息方面的领导作用。

你们在未来两天内的讨论将涵盖以下两大关键议题——人权和法治。

请允许我就人权问题简单讲几点,这其中许多都与我的亲身经历密切相关。

在过去十年中,随着千年首脑会议、2005年和2010年的千年发展目标审评和里约+20峰会的相继召开,各成员国已通过消除不平等与歧视和确保问责等方式,以实现公民、文化、经济、政治、社会和发展等权利为目标,不断重申其对有助于实现人权的发展的承诺。换言之,他们已承认人权与发展议程上的各个项目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并不需要在2015年后议程中加入独立的人权目标。相反,议程中的所有目标都应明确体现出人权标准和原则。

为了阐明这一点,我想提出四项建议,它们或许能够解答你们将在未来两天中讨论的一些问题。

首先,新的议程必须解决两大方面的发展挑战: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我们在过去几年中已见证到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任何一项的缺失都将使另一项不可持续。为使发展目标能够实现“免于匮乏的自由”,不限名额工作组目前正在就反映人权标准的目标进行讨论。例如,在教育方面,目前的目标旨在实现初等教育免费、不受歧视地享受全纳教育和优质教育,因而反映了受教育权的重要方面。但我们还需要加入免于恐惧的自由。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迫切需要对人身安全、公正司法和对影响其生活的决策有意义的公共参与的切实保障。法治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应切记的是,联合国理解的法治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良法。也并非所有执法的努力都能够保护人们的人权。作为一个南非人,我对此有着深刻的理解。在种族隔离的制度下,我们固然具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体系,但它并未能维护人权-而是将歧视和不公合法化;它是专断而不公的。我们曾有“法制”而非“法治”。简而言之,不尊重人权的法治只是空壳。

其次,新的框架必须遵循平等和非歧视的人权原则。我们不能使自身被破坏了千年发展目标的对平均值和总体进步的关注所蒙蔽。试想一下,若我们在种族隔离制度下只关注平均值和总值,你将立即发现这会掩盖住不公、深刻不平等的发展和根深蒂固的歧视等惨痛的现实。我对不限名额工作组致力于促成一项重点解决不平等问题的目标表示赞赏,并鼓励你们继续关注这一问题。

第三,新的议程必须纳入一项能确保国际政策与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相一致的强有力的全球伙伴关系。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解决全球治理中的权力失衡等问题。我们必须为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一个确保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和国际合作制度符合人权标准的国际制度。

最后,2015年后议程必须以一个强有力的问责框架为基础,这也包括对私营部门行为者的问责。缺乏对进步的问责是千年发展目标未能充分发挥其潜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幸运的是,我们可以以国家和国际层面现有的问责机制为基础。

各位阁下,我们正掌握着一个重新定义21世纪全球发展概念的独特机遇。对我们所有人而言,无论是政治决策者、技术专家还是经济行为者,这都是意义极其重大的工作。随着我们继续定义新的发展框架,我相信大家都将忠于《世界人权宣言》这项20世纪最伟大成就的字句和精神:让我们将所有人不受歧视地享有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作为发展的目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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