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在人权理事会第26届会议上的发言

2014年6月11日

2014年6月11日

主席先生,
各位阁下,
尊敬的各位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能向人权理事会介绍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工作组的报告。

诸位面前是工作组报告的正文全文以及我们的五份报告增编。报告增编包括我们2013年对美国和加纳进行国别访问后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还有一份涵盖了2013年8月首次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工商业和人权论坛所探讨的主要议题。我们还就2013年4月在加拿大召开的“工商业影响和获取非司法补救:新兴的全球经验”专家研讨会进行了报告。最后一份报告增编则介绍了关于《指导原则》2013年合作问卷的调查结果。

在这里,请允许我重点介绍各份报告都有所体现的部分问题和主题。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的两次国别访问。2013年,我们访问了美国和加纳,根据我们的任务辨明了现有的措施、挑战、机遇和良好做法。工作组对两国政府的邀请和落实《指导原则》的承诺深表感谢。

在此次对美国的访问中,工作组看到了许多政府部门和机构应对与工商业相关的特定人权挑战的努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在部分领域发现了监管、监督和执行之间的鸿沟,特别是与劳工权相关的问题。工作组已建议政府制定一个全面的国家行动计划以落实指导原则,我们仍在进行此方面的对话。工作组还与工商业、民间社会、工会代表和受影响个人进行了会面。我们听取了尤其事关劳动权问题的担忧,但也看到了为克服与特定背景下工商业人权挑战相关问题而制定的创新型解决方案。工作组获悉了诸多令人激动的举措,其中之一即佛罗里达州的番茄产业通过与农场工人、番茄种植者和参与进来的买家合作,着力解决供应链中的劳动者权利问题。这个包括伊莫卡利工人联盟和公平粮食方案的项目由可依法执行的协定支撑,而该协定在近几年来已帮助大幅改善了劳动环境。我们认为,它可以成为世界其他地方的模范。

在对加纳的国别访问期间,工作组在打击部分与工商业活动相关人权影响方面看到了重大进展。我们发现,需将《指导原则》融入国家政策,以进一步实现政策一致性;此外,还需建立包括投资协定在内的更加强有力的机制以开展人权影响评估。工作组对加纳的国别访问刺激了《指导原则》的落实。就此,我们十分高兴地听到该国国家人权机构计划于今年夏天与利益攸关方举行一系列的能力建设研讨会,从而为加纳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提供支持。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接下来,我要介绍自2011年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以来已付诸实施的内容。

作为首份关于工商业和人权问题的全球标准,《指导原则》在辨明、预防、缓和和补偿工商企业带来的消极人权影响需求方面形成了广泛共识。3年来,它已被纳入了关键国际框架并被加入了国家、工商企业和民间社会的政策体系。

在落实《指导原则》方面已有了许多政策进展。近期,4个国家(丹麦、意大利、荷兰和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已公布了落实《指导原则》的国家行动计划。包括哥伦比亚、加纳、西班牙、比利时、瑞士等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则处于制定该类计划的不同阶段。此外,多国政府已通过并开始落实考量《指导原则》的相关策略,但尚未制定国家行动计划。

在区域层面,今年4月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指令,要求大型工商企业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体现人权影响。同在4月,47个欧洲委员会国家通过了一项宣言,旨在促进《指导原则》的落实。而《指导原则》是他们在该领域所共同认可的全球基准。6月初,美洲国家组织大会决定要求美洲人权委员会向各国提供建议,帮助其落实工商业和人权方面的努力,并于2015年第一季度召开一场多方利益攸关方会议以交换最佳做法。

在2013年的年度论坛中,非盟政治事务专员重申了非盟设立区域策略以落实《指导原则》的承诺。与此同时,工作组继续与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采掘业工作组开展紧密合作,探讨协作实现《指导原则》目标的方法。

此外,工商企业也纳入了《指导原则》。例如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为其成员提供了一个培训工具包,旨在就核心工商业人权问题提高认识,这包括尽职和业务层面的申诉机制。与之相似,2013年6月,35个国家的79家金融机构通过了《赤道原则》新条款,要求人权尽职原则遵从《指导原则》的内容。

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在其宣传工作中也积极使用了《指导原则》。例如代表英国大赦国际等宣传组织的公司责任联盟,就曾利用《指导原则》推动更好的工商业行为和更高的监管标准。此外,去年有另一个名为国际企业问责制圆桌会议的非政府组织联盟集团曾向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致公开信,要求其政府落实《指导原则》。

其他利益攸关方也在其工作中使用着《指导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工会咨询委员会已制定了一套实践指导,以帮助工会和非政府组织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该《准则》曾于2011年更新,基于《指导原则》纳入了关于人权问题的章节。至今,工会已提交了148个案件,涉及雇佣、环境和信息披露等问题。

个体国家人权机构和作为其集体的国际协调委员会(ICC)一直是落实和传播《指导原则》的积极合作伙伴。我们特别注意到国际协调委员会为其成员制定了工商业和人权问题实践培训工具以促进《指导原则》的落实。

此外,《指导原则》正成为联合国人权体系中的参考标准,这也包括其他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与国家和工商企业的对话。《指导原则》也被纳入了多个联合国准则中,如联合国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于2012年核可的《关于负责任管理土地保有权自愿准则》及《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

各位阁下,

工作组已制定了多个项目以刺激《指导原则》的进一步落实,包括关于获取有效补偿、国家行动计划和年度及区域论坛的活动。

对工作组来说,这事关各国通过一个国家行动计划作为落实《指导原则》的载体的重要性。鉴于我们认为这对以下述方式落实《指导原则》来说极具价值,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国家制定一个国家行动计划:
(a) 它们能够通过触发不同部门和机构间合作,促进政府政策间的一致性;以及如何
(b) 它们能够为落实《指导原则》提供一个普遍形式,以促进问责、全球统一以及一个平等的平台。

工作组已通过了一个路线图,列示了我们用以支持国家行动计划制定动作的主要活动。这包括公共和特设多方利益攸关方磋商,为国家行动计划设立专门网页,我们还准备于12月公布国家指导文件。

主席先生,

人权理事会2011年为我们制定的任务责任包括每年组织一场关于工商业和人权的年度论坛。我很荣幸的告知各位,于2013年12月举行的第二场论坛是迄今关于工商业和人权问题的最大一次多方利益攸关方对话。来自100个国家的约1500人参与了20多场正式小组讨论和25场会外活动。作为这一大型活动的补充,我们还召开了区域论坛,其中第一场已于2013年在拉丁美洲举行,第二场将于今年9月在非洲举行。非洲论坛将在非洲进一步促进《指导原则》的宣传以及对受害者、企业和国家所面对问题的理解。

下一场年度论坛将于2014年12月1日至3日举行,旨在回应进一步关注《指导原则》第3大支柱——即获取有效补偿的呼吁。获取有效补偿一直是工作组所有活动的一项普遍特征。这些活动包括我们的多方利益攸关方活动、国别访问以及与国家和工商企业的沟通。我们亦支持人权高专办发起的旨在审查与严重侵犯人权现象相关的国内司法机制有效性的进程。

尊敬的各位代表,

工作组承认在与工商业相关的侵犯人权现象中保护受害者、确保问责制、正义和赔偿方面所面对的现有挑战。我们持续关注人权理事会第17/4(2011)号决议所载的邀请,即:“继续探讨备选办法并提出建议,以增进人权收到公司活动,包括在冲突地区公司活动影响的人员获得现有的有效补救手段。”

目前,工作组已参与了现有讨论,以探讨关于一个可依法执行的关于人权和跨国企业的文书草案。今年3月,我们参与了一个由厄瓜多尔和南非政府主办的研讨会,旨在探讨一个新的约束性文书可能。我们相信关于潜在新文书的探讨应仔细考虑其如何协助各国落实现有人权义务的鸿沟。最重要的是,“保护、尊重和补偿”框架及《指导原则》现已形成了趋势并取得了一定进步,我们必须避免任何可能为此带来不利影响、危害或减慢上述进展的标准制定进程。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代表工作组提出下列建议,旨在确保我们以这一庄严机构形成的现有趋势为基础继续取得进展:

第一,工作组鼓励各国加入我们制定落实《指导原则》国家行动计划指导文件的工作。这包括对今年4月分发的问卷做出回应。

第二,各国应审查受工商业相关消极人权影响受害者寻求补偿的情况,并将此列为优先事项。他们还应参与人权高专办所设想的进程,即对严重侵犯人权现象企业责任进行研究。

第三,我们鼓励国家、工商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充分参与工商业和人权年度论坛及其他会议,以及旨在支持《指导原则》落实工作的进程。

第四,我们邀请工商企业就其落实《指导原则》的进程进行报告和沟通,包括旨在确保有效申诉机制的工作。我们也邀请它们参加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以及工作组的活动。

最后,我们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继续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及机制,以提高对《指导原则》和与工商业相关人权问题的认识,并继续与工作组进行互动。

主席先生,

在结束之际,我们要感谢世界所有区域各国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这包括回应我们对各国投入及国别访问的要求。此外,我们还要感谢诸多不知疲倦,希望改善世界各地企业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谢谢大家的关注。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