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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主管人权事务的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先生在名为“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中的法治、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定所有人享有人权的做法”的会外活动上的发言,2014年6月9日,联合国总部,纽约

2015年后联合国发展议程中的法治、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制定所有人享有人权的做法

2014年6月9日

主持人女士,殿下,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

感谢意大利政府、卡塔尔政府、泰国政府以及联合国毒品及犯罪问题办公室组织此次重要活动。在关于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探讨中,成员国反复强调了对实现人权发展的承诺——如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和发展权等。开放工作组目前正在起草的目标清晰表明了其含义:工作组目前所探讨的每个目标其本身都属于一种权利,亦或与现有的人权标准或原则密切相关。我们不需要一个孤立的人权目标,而是需要所有目标和具体目标反映人权标准和准则。这将随之为落实法治、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营造有利环境,而这三个方面都可通过基于人权的做法得到加强。

我现在将提出四个展现这种联系的切实方式:

第一,我们需要应对发展双方面的目标——即关注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目标。免于恐惧与免于匮乏紧密相关。我们都知道,贫困、缺乏适足粮食、医疗护理和教育机会、以及高失业率往往是许多人参与非法活动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应对这些问题,以有效预防犯罪。

第二,我们需要确保新的框架基于平等和非歧视的人权原则。当社会部分群体不能与他人享有同样权利——当他们遭到歧视,不能获得平等机遇时,社会团结就会被削弱,转而从事非法活动的动因便会增多。

第三,新议程必须得到全球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支持,以确保国际政策符合发展权等人权。发展是人们获取更高生活水准创造机遇的前提,这也包括通过就业等手段。培养这种机会将随之减少转而从事非法活动的动因。

第四,2015年后发展议程必须以强有力的问责框架为基础,这也包括私营部门的行为者的问责制。这种问责制会使议程更为有效并帮助预防犯罪。然而,我们还需以法治为基础,并基于人权原则设立的强有力的司法体系。

请允许我进一步阐释本次活动的最核心要点:2015年后发展议程需纳入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意味着什么呢?从人权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我们需确保所有国家都有能力确保其人民的个人安全、能获得司法治理,并参与决策过程。任何有效的刑事司法体系都必须确保尊重这些权利,特别是在与预防犯罪相关的方案和政策中。
 
开放工作组正为应对免于恐惧的自由提出几个目标。我想着重强调一下关于“和平和包容性社会、法治、以及有效和有能力的机构”的目标。

在个人安全方面,建议目标包括减少暴力和降低相关死亡率的最重要具体目标。它还就“结束侵害、剥削和针对儿童暴力”提出了一个具体目标。在将确保儿童安全和安保列为特别优先事项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所有人都享有生命权、自由和安全权,并有权免受奴役、任意逮捕和拘留、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开放工作组目前的提案还旨在从实质性角度应对犯罪预防问题,呼吁“所有人平等享有独立、有效、负责任、尊重正当程序和平等获得司法援助权利的司法体系”。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具体目标。它认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享有补偿、由独立、有能力且公正的司法体系进行公平审判的权利,并在被证明有罪前被假定无罪。此工作由旨在“为所有人提供合法身份”和“加强安保部队、警察和司法体系的能力、专业性和问责制”的具体目标支持。它们是任何有效犯罪预防方案的相关前提。

这些具体目标需要得到反映相关权利指标的维护和支持,且将确保量化进展,继而保障国家提供安保、预防和抓捕那些参与犯罪行为者的能力,同时在法律规范内基于相关的国际人权文书采取行动。

各位阁下,女士们,先生们,请允许我在此作结。千年发展目标覆盖了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并帮助传递了免于匮乏的自由。但我们忽略了免于恐惧的自由。倘若架构合理,新的议程将可帮助加强法治和预防犯罪。在新的目标下,我们有机会将《世界人权宣言》中的单一呼吁和想法共同团结在一处,即:在所有人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并不受歧视的情况下进行发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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