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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理事会和特别程序司巴克雷·瓦利·恩迪亚主任的开场发言

2014年6月30日

拟订一份联合国关于和平权利的宣言草案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第二届会议

日内瓦,2014年6月30日


候任主席,
各位阁下,
尊敬的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高兴宣布拟订一份联合国关于和平权利的宣言草案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第二届会议开幕。我有幸在今天本届会议开幕时就此重要问题向各位发言。

每一天,武装冲突和暴力仍在对全球数百万人的生计造成影响。自政府间工作组第一届会议以来,无辜的平民依然承受着战争的严重后果。数百万人被迫离开家园,面对不安全、性和性别暴力、歧视、饥饿与死亡。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继续我们的工作,在我们的时代、在我们的世界中缔造和平。面对全球各大洲当前的严峻局势,我们越来越有必要坚持保证每个人享有和平。实现和平本身即是联合国各项准则与宗旨的核心,《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就将永久而普遍的和平作为其最终目标。

如《宪章》第二条所述,国际争端应该通过对话和国际合作,以和平手段解决。

为了申明对这些准则的承诺,联合国大会在1981年的第36/67号决议中设立了国际和平日。每年9月21日,全球都会庆祝这个节日。大会宣布这个节日是为了增强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和平理想。今年是大会《各国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30周年纪念。《宣言》提供了独特契机,用以重申联合国对促进和平并将其作为充分享有所有人权之前提的承诺。

许多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以不同方式承认了和平对落实每个人基本权利的显著作用,也承认了尊重建立和平社会的人权。这类文书包括且不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序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非洲宪章》第23(1)条。

尊重人权往往在冲突时期与缺少和平的时期更显重要。大多数最恶劣形式的人权侵犯,例如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都发生在武装冲突和其他形式的暴力局势中。2005年,大会在成果文件中承认,和平与人权互为补充并相互增进。

拟订一份联合国关于和平权利的宣言草案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根据其2012年7月通过的第20/15号决议设立。工作组负责“在咨询委员会提交草案的基础上,且不对过去、当前和未来的意见与提案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逐步协商制定和平权利宣言草案”。

我知道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本会议室中都存在对和平权利及其相关问题的不同意见。经过各位在本工作组第一届会议的审议,人权理事会于去年6月在第23/16号决议中请主席兼报告员克里斯蒂安‧吉耶尔梅‧费尔南德斯阁下(Christian Guillermet Fernandez)在先前讨论和闭会期间非正式磋商的基础上准备一份新文件。主席兼报告员在过去几个月中付出了诸多努力,积极与各国、民间社会和学界进行交流,并努力寻找合适的方法,协调在和平权问题上存在的强硬观点与分歧意见。

为此,我要向主席兼报告员表示感谢,也要向所有建设性地参与这些磋商的行为者和利益攸关方致以谢意。

主席兼报告员在呈交工作组的函件中指明了多个关键交汇点,我相信这能够指导各位的审议并填补在此重要议题上的意见分歧。

与往常一样,我们的办事处依然准备好为各位的努力提供帮助和援助。

就此,我希望你们能够卓有成效且和平地举办届会。也要感谢各位参加会议,发表评论,并积极参与这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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