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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第十七届伊比利亚-美洲司法峰会,智利圣地亚哥

2014年4月2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女士的视频致辞

2014年4月2日

女士们,先生们,
亲爱的同事和朋友,

很高兴和荣幸能在本次活动中发言。我们将探讨国家法官对国际人权法的应用这一重要话题。

国家法官身处保护人权的最前线。他们担负着捍卫法治和为人权侵犯行为提供有效补救的责任。

联合国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出发点建立了不断发展的人权保护系统。这不但体现在各项条约、协议和声明中,还体现在联合国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等其他机制的解读、建议和判例中。美洲间系统等区域系统对普世人权保护系统起到补充和加强作用。这些参考点定义了国家法官必须保护的人权内容与范围。

国家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与国际人权法相一致。这种一致性不仅是合乎需求的,还是所有批准了国际人权条约的国家应尽的国际义务。法官也应分担这一义务。他们是实际上的人权担保者。他们必须确保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层面的应用,并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以对每个人最有利的方式来解读和应用法律。未遵守这项义务可导致国家承担国际责任。

在拉丁美洲,与其他地区一样,法官负责调查过去的严重人权侵犯问题。他们必须尊重受害者了解真相的权利,提供适当补偿,从而尽其所能确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此类侵犯行为不再发生。

每个人在平等条件下诉诸司法的权利都应受到保障,而司法机构具有加强需要更多保护的个人或群体的权利的特殊责任,例如包括非洲裔在内的少数民族、土著人民、妇女、移徙者、儿童、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或双性人、残疾人等。

司法机关在确保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护、确立其可诉性及审议出台的倒退措施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落实这些义务挑战重重。在一些情况下,缺乏有关人权标准的充分培训使得司法积压和缺乏足够资源的问题愈加严重。司法机构独立性不够则是另一大挑战。国家判例法的惯性有时也会成为问题。由于某项法律规范在过去未曾适用,现在也不会对其进行应用或印证。

亲爱的同事们,

今天,你们一定会和大家分享克服这些挑战的方法。在本地区内外都有许多良好做法的例子。

例如,我对阿根廷最高法院宣布两部针对军事独裁时期严重人权侵犯行为肇事者的大赦法违宪的判决表示赞赏。

我还对哥伦比亚宪法法院最近宣布一些法案违宪,以及依据国家未能尊重土著人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权利,宣布终止一些投资项目的判决表示赞赏。

我对墨西哥最高法院作出的调查和起诉武装部队成员的侵犯人权行为是民事而非军事机构和法院的责任判决表示赞赏。

这些都是司法机构利用国际人权法给予受害者最大程度保障的例子。它们证明了法官能够在确保有效实现人权方面克服挑战并作出重要贡献。

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的警惕和参与对确保这些法律进程和改革对所有人发生作用,并使其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待遇至关重要。

人权高专办随时愿意协助你们以及和你们并肩战斗的其他法官与司法当局达成这项不易的目标。

我希望你们的讨论大获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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