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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与“77国集团+中国”的会议,人权和2015年后议程

2014年4月8日

2014年4月8日

各位阁下,

很荣幸能与你们一道出席今天的会议。

首先,我想感谢“77国集团+中国”现任主席兼此次会议的组织者玻利维亚大使,以及提出召开此次会议的前主席斐济大使。

我还想感谢所有参会者。

得悉2014年6月将迎来“77国集团+中国”成立50周年纪念日,我想预祝今年6月在玻利维亚圣克鲁斯举行的纪念峰会获得圆满成功。本集团的悠久历史充分显示了你们如何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一个强有力的群体声音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你们强有力的声音还将在寻求订立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府间讨论中发挥重要作用,

该目标将以千年发展目标和里约+20成果文件为基础,形成一项全新而具有变革性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

我对“77国集团+中国”在不限名额工作组中承认人权和发展(包括发展权)之间联系的重要性方面的坚定立场感到欣喜。

我完全赞同“77国集团+中国”于2013年12月在不限名额工作组第六届会议上的声明:时任主席斐济大使在会上宣称:“各国内部与之间的贫困与不平等现象十分猖獗,这时刻提醒着我们,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及其衍生的国际人权法基本原则和发展权利宣言长期以来对太多人仍是一纸空文,尤其是那些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人们。”

他还正确地敦促道:“我们应把握住这个联合国的历史关头,重点关注落实公约的实际步骤,以确保2015年后发展议程以人为本,以消除贫困为核心。在21世纪,科技进步已超过数十载,世界各地却仍有十亿人生活在贫困和营养不良中,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各位阁下,

随着2015年的到来,有一件事是明确的:我们目前的发展模式是不平等、不稳定且不可持续的。金融、粮食、燃料、能源和气候危机更是加剧了各国内部和之间的不平等,剥夺着数百万人获得体面生活标准的权利。

我们目前的发展模式赋予最富有的个人和国家以特权,使得较为贫穷和弱势的人群和国家边缘化。这就是为什么里约+20成果文件呼吁一个“公正、公平和包容的世界。”

新的发展议程必须以《世界人权宣言》和《发展权利宣言》中规定的人权标准为坚实基础,确立一项更为公正和可持续的国家与国际新秩序。

在列出一些重点之前,我想强调的是,人权不是条件,也不仅仅局限于一系列狭隘的权利。

相反,正如我的办事处一直以来所倡导的,对人权的全面理解不仅应包括《维也纳宣言》中所阐明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同等的公民和政治权利,还应包括发展权。人权通过确保更加公正和可持续的国际秩序,在引导国家和国际政策的选取方面设立了一系列广泛的规范标准。发展权在此方面更为明显。

各位阁下,

现在,请允许我就人权与2015年后发展议程谈五点内容。

首先,新发展议程必须以消除贫困,尤其是赤贫为中心目标,而对赤贫的理解应超越日收入1.25美元的狭隘定义。贫困是多方面的,其根源是对资源、能力、选择、安全和权利的长期剥削。

这就是为什么新的议程必须以不加歧视地促进和保护所有人免于匮乏和恐惧的自由为目的。它必须以落实人权教育、健康、住房、粮食、水、卫生设施、体面工作和社会保障为目的。而且还应该考虑到人们与人身安全、诉诸和执行司法,以及包括言论和结社自由在内的政治参与可能性相关的考虑。

其次,整个议程应将平等作为当务之急,从而使之前被排除在发展之外的边缘化群体得以融入。这意味着应将平等、非歧视和更广义的公正这三大原则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千年发展目标的一大关键缺陷在于其过分关注平均数据和整体进步,使得许多人被排除在发展之外。随着社会矛盾以分裂和暴力冲突的形式爆发,各国内部及之间的不平等问题也进一步加剧,进而危及经济增长和社会凝聚力。

这就是新框架为什么应将平等问题主流化 。这可以通过将所有目标、目的和指标相关的数据按照社会各群体分类,并监测各群体的进展的方式达成。这将有助于在获得健康、教育和其他重要社会服务方面实现更大的公正,并有助于确保妇女、少数民族、土著人民、残疾人、移徙者及其他被边缘化、丧失权利和被排斥群体的融入。

新的目标和指标还应包括消除歧视和社会、经济与环境方面的不平等现象的措施。

这应包括解决土著人民、传统农民、牧民、沿海社区和小岛国居民在面临自然灾害、荒漠化和全球气候变化时承担的不平等环境负担。

第三,新议程还应解决国际不平等问题。随着全球金融、粮食、气候和能源危机的到来,以及全球治理在预防和减轻其影响方面的明显失败,2015年后议程必须解决国际层面对改革的迫切需要。这必须包括基于人权的体制改革和全球治理政策和进程。

这还将包括对全球治理的机构进行民主化改革,在全球决策中给予所有国家真正发言权和参与权,并在全球治理的规则制订过程中确保更大的公平和公正。这在贸易等领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农业补助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仍通过损害发展中国家人民食物权和健康权的方式偏袒更强大的国家。我们亟需贸易、金融、投资、知识产权、气候和其他制度方面的有意义改革来确保国际规则和政策符合而非削弱人权方面的最低标准。各国必须具有保护其人民人权的政策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的千年发展目标8中的确包括了一些援助、贸易、债务和技术转让方面的有用指标,并提出需对包括内陆国和小岛国在内的最不发达国家实现特殊和差别待遇。确保新发展议程延续这些承诺以及千年发展目标的其他未尽事业至关重要。而目前对各国进行问责,以确保其落实承诺尤为关键。

出于这个原因,我想在第四点中强调:新议程还必须包括一个强有力的问责框架,其中应包括对私营部门的问责。千年发展目标8中虽然已有一些有用的目标和指标,却未设立可衡量的目标,也未能监测进展。总而言之就是没有问责。新议程必须确立强有力的问责机制,以使各国对落实其所作承诺负责。

还应该对包括跨国公司等私营部门在内的其他重要行为者加以问责,以确保其对商业行为负责。我们必须确保行使尽职调查,实施人权影响评估并充分应用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问题指导原则。

最后,新议程的普适性也至关重要。里约+20成果文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同时考虑到不同的国情、能力和发展水平。”

在此方面,“77国集团+中国”曾多次强调“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的需要,这也是环境法中的著名概念。

国际人权法还通过“逐步实现”、“最大可用资源”概念和国际援助与合作的职责,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发展层次和阶段。发展权规定了创造有利国际环境的责任。在目前有关普适性和差异性的辩论中,获得普遍认同和适用的人权规范框架似乎尤为相关。

各位阁下,

正如我之前与担任主席的玻利维亚大使谈到的,我希望今天的讨论能成为一个明确你们认为重要的问题的契机,我们的专家则将在之后的会议中从工作层面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我想以下面的问题开启我们的讨论:你们认为将人权纳入2015年后发展框架方面有哪些机遇和挑战?而人权高专办应如何为克服这些挑战提供最大的支持?

我期待听到你们的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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