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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主管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伊万·西蒙诺维奇在“旨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行动”会外活动上的发言

2014年3月3日

2014年3月3日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要感谢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法国、意大利、墨西哥、挪威和瑞士常驻代表团与国际反死刑委员会组织了本次关于“旨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行动”的重要会外活动。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它处于国际人权法的核心。联合国反对死刑,因为死刑否定了生命权,并引发了在人权方面的严重担忧。一些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禁止使用死刑,或鼓励废除和/或严格限制死刑的使用。

七年前,也就是2007年,联合国大会朝着废除死刑和保护人权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首次对全球暂缓死刑的呼吁表示赞成。自2007年那次里程碑式的投票以来,反对死刑的潮流愈加强劲。目前有大约160个国家已经废除或不再使用死刑。

尽管有这些积极进展,但许多国家仍在实施死刑。每年有数以百计的人被处死,这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为了支持当前旨在废除死刑的国际倡议,人权高专办已组织了一系列关于远离死刑的知识分享活动。2012年至2014年间,我们在纽约举办了三场关于死刑的活动,分别关注国家经验教训,错判,以及震慑作用与公共舆论。

国家经验教训

我们关于国家经验教训的全球小组活动明确显示,道德和政治领袖对支持废除或暂缓死刑十分重要。政治家、宗教领袖、民间社会领导者和某些个人的领导力是转变观念的关键。

错判/无罪

从政府角度而言,很难接受有错判的事实,而且还不是孤例。对政府来说更为尴尬的是要承认错判可能导致错误的处决。然而,尽管有保障和审议机制,尽管在司法系统投入了大量资源,错判确实存在,包括在最为严密的法律系统中。

近期科学的发展在帮助无辜者脱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DNA检验脱罪也让人“瞬间领悟”到错判的根本原因——目击指认不足,招供作假,不可靠的法医技术,检察方与警方处置不当,辩护律师不足,狱中告密,伪证以及种族偏见。

震慑作用与公共舆论

关于震慑与公共舆论的活动审查了有关死刑与震慑作用的证据。小组专家讨论了多项涉及使用死刑和犯罪率的研究,它们都得出结论称,没有证据显示死刑能减少或震慑犯罪。

歧视与边缘化群体

关于歧视与边缘化群体的下一场小组讨论将在4月24日举办。秘书长在上一份关于暂缓使用死刑的报告中提到,不遵守非歧视原则是考虑使用死刑时的一大问题。死刑通常被用于贫穷而无特权的个人,他们无法充分取得有效的法律代表性,例如族裔少数群体、移徙工人、穷人和残疾人。

关于死刑的高级别活动

所有这些小组讨论的高潮是2014年9月大会期间举办的死刑问题高级别活动,我们希望一贯引领人们远离死刑的各地区国家元首参与活动。

各位阁下,
女士们,先生们,

我将谈一谈远离死刑的问题。

人权高专办外地活动

人权高专办付出不懈的努力,监督并报告死刑案例与政策趋势,为积极发展做出贡献,包括协助某些国家的政策变革。人权高专办和泰国司法部于2013年10月在曼谷主办了一场会议,汇聚了多个东南亚国家政府一道讨论废除死刑的前景。会议期间,泰国司法部长宣布泰国政府将很快提出在国内废除死刑的立法。2014年1月,缅甸总统将所有死刑判决减为无期徒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正在审议其刑法典,旨在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

亲爱的同事们,

最后我将简单汇报一下远离死刑的举措。

国际努力

我要表扬各国利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程序来推动死刑的废除。我们欣慰地注意到,普遍第一审议第一周期中产生了500多项关于暂缓死刑的建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也已被多国批准;各当事国接受了其中许多建议。一些国家已采取措施落实建议。例如近几年,阿根廷、安哥拉、贝宁、玻利维亚、几内亚比绍、拉脱维亚、马达加斯加和蒙古根据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签署或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中国减少了死刑罪,并引入了一些符合国际标准的程序保障。

我们也欢迎国际反死刑委员会(ICDP)的成立,其构成国家代表了所有积极提倡废除死刑的地区。自委员会2010年成立以来,本办事处一直与其密切合作。

女士们,先生们,

最后是我的总结。

政治决策者、宗教和其他民间社会领导、媒体以及区域与国际组织都应提倡反对死刑,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死刑违背了基本人权价值观和人格尊严。我们持续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是必要的,这样才能说服其他保留死刑的国家改变这一做法,终结死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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