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特别程序

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先生于2013年10月22日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并简述其关于修订《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专题报告

2013年10月22日

2013年10月22日

尊敬的主席,
各位阁下,尊敬的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我很荣幸今天能跟各位一起就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这一任务授权相关的议题进行互动对话。

我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临时报告中反思了当前对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审议的过程(以下简称《规则》),并从禁止酷刑或其他虐待行为的角度提出了一套改进的程序标准和保障,我们应该将其作为法律和政策予以应用,至少应用于所有剥夺自由的案件。

尊敬的主席,

监管监狱环境的国际和地区系统主要用于防止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除了明显需要监禁的合法诉讼外,被剥夺自由者应该享有不可贬损的人权和所有其他的基本自由。以人性化且尊重尊严的方式对待被剥夺自由者是一个基本且普遍适用的原则,不应以缔约国可用的物质资源来确定该原则的适用性。

自从50多年前被通过以来,作为一套权威且普遍接受的原则以及一套关乎囚犯的待遇和监狱机构管理的做法,《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一直具有相当的分量。虽然《规则》仍然十分重要并被视为解释囚犯方方面面权利的最重要软法文书,其部分内容已经过时,甚至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书相悖,因此必须对规则进行审议,以更好地反映在惩教科学和最佳做法方面的最新进展。规则没有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的规定,这很直观地说明了需要对规则进行大改。

2012年,根据联合国第65/230号决议设立的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首次在维也纳会面,交换关于最佳做法的信息并启动修订《规则》的进程。专家组成员达成的“对规则的任何修订都不能低于现有标准”的共识被明确纳入其向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中,之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决议分别认可这一标准。初步确定九大待考量领域。专家组在于2012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第二届会议中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并明确了目标领域中有待进一步讨论的议题。理事会在其第2013/35号决议中将需要修订的九大方面考虑在内,并决定延长专家组的任务授权。在同一决议中,理事会还邀请成员国继续通过提交提议的方式参与修订进程,并积极参与专家组预计将于2013年12月在巴西举行的下一届会议。

尊敬的主席,

自从最低限度标准规则通过以来,国际法中关于被拘者待遇的条款有了发展,作为最重要的标准制定者的政府间审议进程必须更新《规则 》以反映当前的标准和进展,并确保规则与现行国际法中关于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规定相一致。现行的审议过程不仅让我们有机会加强对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范围和本质、其发生的背景和后果以及预防的有效措施的理解;还是回顾各国对在充分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固有尊严和基本权利的情况下回应其诉求的承诺的绝佳机会。

各位阁下,

我在报告中从禁止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角度仔细审议了拟议的待审目标领域。我在报告中说明了《规则》与人权领域最新发展之间的差距和不一致性,并提供了一套修订的《规则》应该把握的程序标准。我将具体向大家介绍以下事宜:单独监禁以及如何在拘留情况下对其予以监管;对所有监禁期内死亡的调查以及任何酷刑或其他虐待行为的征兆或指控。

我于2011年提交至第六十六届联合国大会的报告重点关注大多数国家当前采取的单独监禁做法。单独监禁的监狱系统经常导致身心磨难或耻辱,并有效地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如果以惩罚、威胁、强迫或获取信息、供认或任何基于歧视的原因为目的,如果由此产生的痛苦或磨难十分严重,单独监禁甚至构成酷刑。单独监禁只能在不得已的极端情况下使用,且时长应尽可能地短并在获得主管当局关于接受独立审议的授权后落实特定保障。

我想借此机会强调“规则”应该禁止使用和施加无期的单独监禁,不论是作为司法刑罚或是惩戒措施,应引入替代性纪律制裁以避免使用单独监禁。《规则》还应禁止长期的单独监禁以及不断延期构成了单独监禁的措施。《规则》规定超过多长期限就应被视为单独监禁也十分重要。《规则》应该明确禁止对青少年、心理或其他残疾者或有健康问题的人以及孕妇、育婴妇女和哺乳期妇女实施任何时长的单独监禁。任何囚犯,包括被判无期徒刑者和等待处决的死刑犯都不应该只因为其罪行的严重程度而被单独监禁。

尊敬的主席,

在认定国家为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和对被拘者遭受的不人道待遇负责的情况下,当事国有举证反驳推定的义务。相应地,在被拘者死亡的情况下,对当局解释被拘者遭受的待遇的义务的要求尤为严格。在此方面,对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或监禁期内死亡的指控缺乏及时、彻底和公正的调查仍是打击对这类行为有罪不罚现象的主要挑战之一。进行调查的决定不是任择的,而是一项不论有否提出投诉都应尽的义务。应由一个独立于所有指控相关方且调查者和被指肇事者之间无任何体制或等级联系的外部调查机构对所有关于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

在此方面,《规则》应该提供关于目的、方式以及对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进行有效调查和记录的综合指标的详细指导,正如《有效调查的原则》和《法外处决、即审即决和任意处决的有效防止和调查的原则》中所规定的那样。

具体说来,《规则》至少应该要求政府确保即便在存在内部调查的情况下,也要不加筛选地将所有关于酷刑或其他虐待行为的投诉或报道转交至一个独立的外部调查机构,包括监狱暴力、威胁或强迫,以及监禁期间(不论原因)或释放不久后发生的死亡。如果调查证实了关于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的指控,应该确保受害者获得复原和补救。应有关于监狱管理局通过收集并保留证据而非妨碍调查的方式与当局合作的协议和准则。即便没有人提出投诉,如果有其他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酷刑或其他虐待行为,那么也应该进行调查。

此外,考虑到公众监督一般优于隐私权,关于监禁期间死亡者的背景信息也应公开。监狱管理局应该系统性地查明并收集死亡形式的信息,以供独立机构的进一步调查。《规则》明确规定那些可能涉及酷刑或其他虐待行为者应立即被禁止参与涉及接触被拘者或罪犯的工作,至少在调查期间应如此,因为他们可能破坏或阻碍调查。

各位阁下,

对拘留场所进行定期检查时防范酷刑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对《规则》的修订是纳入现行独立监控拘留场所双层体系的绝佳机会,将允许政府机关以及其他主管当局区别于直接管理者对拘留或监禁场所予以巡查。在这一方面,《规则》应为无需事先通知就能不受阻碍地进入(定期或临时)所有与剥夺自由相关地点提供一个独立监管的机制,包括警用看守所、车辆、监狱、审前拘留设施、安全服务场所、行政拘留场所、精神病医院以及特殊的拘留设施;并允许巡查者自由选择囚犯进行不受监控的采访。

尊敬的主席,

落实《规则》至关重要。但是如果“规则”不完善、过时或不能充分反映国际法在被拘者的待遇方面的最新进展,那么就无法予以落实。很明显,除非《规则》得到更新并充分反映标准和最佳做法方面的最新进展,监狱工作人员也不会注意到其规定之外的内容。对《规则》进行修订将通过签署其通过以来的国际和区域文书的方式让我们进一步落实我们一直坚持的原则和要求,并协助各国履行其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书中的义务。

此外,各国应该延续其对确保所有有关被剥夺自由者的场所拥有人道的条件的承诺,并不遗余力地确保充分且有效地落实修订后的“规则”。应该分配包括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在内的充足资源,以确保充分落实那些标准。联合国、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在传播、推广和落实这些规则中的重要作用不应被忽视。各国应该充分利用相关联合国实体和国际社会提供的技术援助,以加强关于处置被剥夺自由者最低标准规则方面的国家能力和基础设施。

我吁请各国继续积极参与关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不限成员名额的政府间专家组,以交换关于良好做法和挑战的信息。我还要吁请专家组在将于2013年12月在巴西举行的专家组会议上审议我在当前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建议,以及之后在审议过程中的建议和对拟议《规则》的修订建议。

尊敬的主席,

我还想简单介绍一下我进行国家访问的最新情况。

我要感谢加纳政府对我的邀请,我将于2013年11月7日至14日对该国进行国家访问。我原计划将于2014年初对泰国进行国家访问,但应泰国政府要求,该国家访问将延迟至2014年下半年。我还要感谢格鲁吉亚和墨西哥政府邀请我2014年对其进行国家访问。我目前正在与两国政府商量具体访问日期。

令我遗憾的是,原定2013年对巴林和危地马拉进行的国家访问应双方政府的请求而延期。这是巴林政府第二次通过临时通知提出推迟访问的请求。由于巴林并未提出新的日期,我认为此次延期是一种实际上的取消行为。我曾希望本着合作精神开展访问,并期待政府也能同样配合;很遗憾,这并未成功。鉴于当前的紧张局势,巴林政府面临着许多挑战,我将继续与政府接触并希望能定出一个确定的日期,于2014年对巴林进行访问。

我已经重申希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我能接收的条件下邀请我访问美国在关塔那摩湾海军基地的关押者。但我确实对美国政府愿意协助我走访关塔那摩湾观察特别军事法庭审议与我任务授权相关议题的程序表示欢迎。我希望能根据预定将于不久之后进行的听证会规划我的访问。我关于对美国本土进行国家访问以走访一些联邦和国家层面监狱的请求仍未批准。

我还要感谢摩洛哥、塔吉克斯坦和突尼斯政府在我接触访问后继续与我接触表示感谢。应有关国家政府的正式邀请,我计划将在2014年和2015年进行一些后续访问。后续访问是我工作的一大优先事项,在反酷刑倡议项目的支持下,我希望为相关政府落实我的建议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尊敬的主席,各位阁下,尊敬的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感谢各位的关注并期待与大家的对话。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