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在预防腐败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12月14日

2010年12月14日,奥地利维也纳

主席先生,
尊敬的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感谢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邀请我们作为观察员出席预防腐败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的首次会议。我们将参与议程第2(c)项“收集、传播并促进预防腐败问题的最佳做法”的讨论。

2000年以来,联合国人权论坛的成员国已经讨论了善治问题、腐败现象及其对充分享有人权的影响。政府间人权政策和决策机构人权委员会(2006年被人权理事会所取代)通过了7项决议,成员国在决议中承认了善治、有效的反腐措施以及保护人权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

理事会在2008年通过的第7/11号决议中承认,国际社会日益意识到猖獗的腐败现象对人权的负面影响,包括机构的弱化、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以及政府履行人权义务的能力降低,尤其是最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昨天和今天都有几个发言人称腐败阻碍了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提供、消除贫困、发展以及安全和稳定,但尚未有人提到腐败问题对人权的负面影响。腐败以多种方式妨碍了人权的实现。一些联合国人权机构和机制以各自的任务为基础谈论了人权的方方面面。负责监督各缔约国遵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审议缔约国报告后的结论性意见中推荐了一些具体的反腐败措施。大部分建议关乎如何通过政策、法律和机制的改革来预防腐败,以及对执法人员、警察、司法和公职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前人权委员会附属专家机构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任命了一名特别报告员,后者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提供了四份关于腐败问题及其对充分享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的调查和研究论文。

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如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人权和赤贫问题独立专家、外债影响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金融义务问题独立专家、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和有毒废物问题特别报告员、贩运人口问题,特别是贩运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都认为腐败侵犯了这些特定的人权。因为贫困比例高以及在决策过程的代表性不够等原因,贫困对妇女的影响最大。

2008年,秘书长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特别代表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一份题为“保护、尊重和补救”的框架,并指出应澄清私营部门在促进并保护人权中的作用,包括在打击腐败中的作用。这一框架目前被称为联合国框架,人权理事会对此表示一致欢迎,这是联合国政府间组织首次在工商业与人权问题上采取了实质性的政策立场。挪威是有关这一任务决议的主要起草者,并由联合国每一区域集团的一个国家,即阿根廷、印度、尼日利亚和俄罗斯共同起草,理事会要求特别代表为推动和实施联合国框架制定具体且实际的建议。因此,特别代表在人权高专办的支持下制定了指导原则草案,该草案可在网上评论并计划于2011年提交至委员会。

主席先生,

人权理事会已将预防腐败与平等和非歧视、参与和透明、问责和责任以及执行等其他原则一道确认为反腐败工作的一大主要原则。这些核心原则被人权和包括反腐在内的善治所共享。

成员国一再通过人权决议强调,一个透明、负责、可问责和参与式且能对包括弱势和边缘化群体以及妇女在内的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做出回应的政府是善治的基础。这样的基础是充分实现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不可或缺的条件。反腐败不仅对于促进和保护人权至关重要,也在创造并维持一个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和饥饿的环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可以充分享有人权的有利环境。在这一背景下,正如许多本次论坛的发言人强调的那样,在各个层面上预防腐败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成分。

主席先生,

人权高专办应各成员国的要求,与韩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一道在2004年9月在首尔举办了“促进人权的善治做法”国际研讨会。人权高专办根据研讨会成果发表了一份载有21个包括反腐败在内的治理改革案例的出版物,该出版物在人权高专办网站可供参考。

人权高专办与波兰政府合作并在澳大利亚政府的经济支持下,于2006年11月在华沙举办了第二届联合国反腐措施、善政与人权问题大会。会议聚焦以下四个专题领域:1)腐败对人权的影响;2)人权和善治原则如何推动反腐败工作;3)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媒体的作用;4)反腐败的同时捍卫人权。会议也探讨了在改善和加强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最佳做法,包括开发更好的数据和指标;调动社会各界,不单单是政府;改善并扩大国际合作,以解决腐败供给层面的问题并支持财产的恢复和审判的执行;提供技术援助来加强各国机构、机制以及私营部门根据人权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并在保护人权的同时制定新的规律和更清晰的准则来指导反腐败工作。

人权理事会已要求人权高专办根据华沙大会的成果准备一份关于反腐败、善治和人权的出版物。我们正在撰写这一出版物,它将成为我们目前设在55个国家的外地办事处的指导工具和最佳做法。我们希望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更密切地合作,以确保这一出版物也将协助成员国预防腐败的工作。

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也可以合作,以协助成员国开发用来评估预防腐败能力建设工作的需求和进展的指标。经过测量的就可以被落实,因此更好的数据和指标也是最佳做法的一部分。既然数据及其收集和汇总对于人权至关重要,人权高专办就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性、客观性、建设性对话和合作的创立原则,通过与包括政府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许多组织的代表进行一系列专家磋商,为人权指标制定了一个概念和方法框架。该框架推荐制定结构、 过程和结果的指标。机构指标表明承诺;过程指标指出了将承诺转化为实践的行动;而结果指标则代表了行动的成果。高级专员纳维•皮莱指出,人权高专办制定的指标框架“并不旨在将成员国的落实情况排名,正是指标这一非竞争性区分的显著特征使其成为极具吸引力的有利工具。” 包括墨西哥、肯尼亚、巴西、尼泊尔以及厄瓜多尔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攸关方从支持人权高专办制定并将人权融入新的以及现行的司法和立法体系、政策和方案中获利。我们也与基于英国和挪威的机构分享这方面的经验,比如欧洲理事会和世界银行。

主席先生,

1993年设立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这一职务时,联合国大会在其第48/141号协议中规定高级专员具有促进和保护人权这一广泛的任务。人权高专办的首要原则之一是将包括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融入联合国系统方方面面的工作之中。此外,人权理事会在其上述的第7/11号协议中承认,“促进和保护人权对实行反腐败战略的各个方面都至关重要”。根据这一任务授权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人权高专办时刻准备着从人权角度为有关和有需求的成员国提供预防腐败的协助,包括通过对工作组工作的必要支持以及通过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伙伴关系。

主席先生,我最后要承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没有直接提及人权,但您从我之前的发言可知,过去的十年见证了成员国和联合国人权机制从人权角度应对腐败问题的主要承诺和不懈努力。许多承诺都与此直接相关,因此促进了我们有效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许多规定。因此我们希望这个重要的工作组会带头承认人权的重要性并将其融入各个层次的反腐败工作。人权高专办期待得到你们旨在加强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在预防腐败方面伙伴关系的关于未来行动的指导和建议。

人权的理念简单但具有重大作用:让每个人获得有尊严的待遇。我将就此结束我的发言,我将代表高级专员以及人权高专办预祝这一重要的工作组取得圆满成功。

感谢各位的聆听。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