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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叙利亚妇女在解决叙利亚危机中可以起到的作用——联合国人权事务副高级专员弗拉维亚•潘谢里(Flavia Pansieri)的致辞

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12月19日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我要感谢大会组织者召开这次重要的活动,探讨叙利亚危机。

自叙利亚的抗议活动爆发以来,妇女一直站在最前线,呼吁民主改革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在冲突过程中,妇女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成为大量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受害者,这些罪行往往构成国际犯罪。

妇女在平民伤亡中占有很大比重,其生命权和身体健全的权利受到侵犯。此外,她们还遭受强迫流离失所、袭击和任意逮捕与拘留——往往以此来强迫她们的男性亲属去自首。由本办事处支持的叙利亚国际调查委员会认定,威胁和使用性暴力成为了冲突中的关键因素,难民营中的妇女和女童仍然非常容易遭受性剥削、强迫婚姻和贩运。最近著名维权人士拉赞•扎伊图娜(Razan Zaitouneh)遭绑架,马努拉12名修女也明显遭到绑架,这只是今天叙利亚众多妇女遭受的命运的两个例子。冲突各方不应以妇女为目标,应当立即释放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

然而,只把叙利亚妇女看做受害者也是一个巨大的错误。虽然饱受战争的煎熬,但是叙利亚妇女通过自身的历史和在建设社会中发挥作用,变得更加坚强。虽然冲突前的叙利亚政治和经济空间有限,但是妇女也是该地区首先站出来行使选举权的——自1949年开始便行使起该权利——并进入公众领域,如成为医生、法学家、工程师、农民和学者。他们在艺术、音乐和文化上带来的社会进步不容小觑。当然,当一个国家不断处于无意义的冲突之中,就难以关注这些进步。但我们需要确保妇女将协助掌舵该国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的未来。

随着我们向前发展,叙利亚妇女的空间应当扩大而非减小。首先,必须使妇女成为和平、调解和协商过程中的关键伙伴,符合安理会第1325号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的内容和精神。重要的是,今年10月18日通过的安全理事会第2122号决议提出更强有力的措施,让妇女积极参与冲突防止、决议和恢复的所有阶段,提出有义务为妇女提供参与成员国、地区组织和联合国和谈的席位。

和平解决这场危机离不开妇女的参与。确保这一点不仅是人权的要求;也是为了确保所有达成的协议在长期是确实可持续的。

10天前,我们庆祝了《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5周年,该宣言承诺全球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强调每一个人都拥有宣言规定的权利与自由,无论其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家或社会出身如何。妇女,正如社会所有其他组成一样,在叙利亚接下来的协商和决议中都应享有这一平等的承诺。妇女必须能够对其国家的未来发表意见。

我可以想象,叙利亚妇女将会给讨论带来不同的视角,提醒协商者今天叙利亚很多人面临的这一日常现实:如何让流离失所的儿童远离冬季的严寒;如何防止对学校和医院的破坏;如何在冲突停止时扩大政治空间,从而用对话代替枪炮;以及如何生活在一个和谐的国家,免受宗派主义,极权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的困扰。这些“主义”都是妇女的敌人。

我们知道,如果妇女在冲突后没有被充分代表,那么最与她们相关的问题就得不到重视。让妇女参与谈判对于确保这些协议不牺牲妇女的权利和不允许减小妇女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是很必要的。持续的和平不能建立在歧视和妇女的从属地位之上。

计划中的和谈给很多叙利亚人带去了新希望。有必要将安理会决议和妇女的要求落到实处,并确保妇女平等参与这些讨论。我们必须做出改变——我们必须坚持在落实方面进行改进,确保妇女在冲突预防与解决、保护和建设和平方面的正当地位。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评论是正确的,安理会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决议的落实工作必须融入更宽泛的落实《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框架中。为达成目标,委员会建议如下方法:需要确保妇女和关注妇女问题的民间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所有和平协商和战后重建工作;让妇女作为代表参与协商和调解活动,包括高级别的活动;以及向妇女提供领导力培训以确保她们有效参与冲突后政治进程。这些应该在即将召开的第二次日内瓦和谈会议框架下生效。

消除对妇女歧视是一个基本目标,也是消除妇女参与生活各个方面的障碍的前提。参与公共生活不仅仅是确保公正和代表性,还应建设重视和推进妇女的声音的环境。我们必须保证妇女有权利在一切地点公开地要求、推动和维护她们的人权,无论在工作场所、公共游行还是家中。妇女实现其所有人权和自主选择参与民间活动的权利是和男性一样的合法权利,国家有义务确保妇女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必害怕威胁、诽谤、道德压力或身体攻击。

这些条件成立时,和平与社会福利就能蓬勃发展。当妇女被赋予权力来参与和要求自己的权利时,她们就能要求问责,由此,就能够进一步建立公正的社会。起码这些是我们必须在叙利亚问题上努力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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