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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讲话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高级专员表示,各国早已过了使其气候法律与其人权义务保持一致的阶段

2024年5月28日

发言人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Volker Türk)

场合

荷兰阿姆斯特丹

在生态危机下的国际法承诺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欧洲法律承诺研究所

我衷心感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承诺研究所和所有发起伙伴组织这场及时的讨论。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面临诸多挑战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不断加剧的激烈冲突、不断加深的不平等现象。在我们最需要彼此的时刻,地缘政治分歧正在侵蚀信任,击垮我们共同的人性。当然,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这三重地球危机不再是未来的反乌托邦威胁,而是对当下的生活和生计产生了毁灭性影响。

众所周知,如果不立即采取切实行动,环境破坏对人权的影响将成倍增长。

仅空气污染一项,每年就已造成700万人死亡。

以前在许多地方闻所未闻的极端天气事件——强烈热浪、干旱、洪水和热带气旋——已经变得司空见惯,导致数千人死亡,数百万人流离失所。

整个生态系统、粮食系统和依赖这些系统的人们已经濒临崩溃。

联合国秘书长最近表示,我们正在对大自然发动一场自杀式战争。

获胜的唯一途径就是停下来,然后作出改变。

人权为我们与自然和平相处、保护我们的地球和我们的未来所需的变革提供了路线图

人权框架具有普遍性。它促使我们采取行动。

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对寻求解决方案的承诺——植根于正义和人类尊严。

寻找真正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去年,我们纪念了《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5周年。

这是一份在全球深受重创、经历恐怖之后产生的文件。

早在世界了解我们今天所发现的气候变化威胁之前。

但是,《宣言》的承诺仍然是真实的,且具有现实意义。

在我们面临诸多危机之际,无比鼓舞人心的是,我们在去年12月的“人权75”倡议上收到了各国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做出的数百项承诺,凸显了人权作为变革催化剂的力量和紧迫性。

作为去年全年丰富磋商的成果,我制定了一份愿景声明——《人权:一条寻求解决方案的路径》。其核心信息之一是环境行动必须以人权为基础。

我指出了和你们的讨论直接相关的几大优先事项——包括规范地推进健康环境权;对环境损害的问责;政府为防止这种损害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充足,是否可诉;增强人们安全行使其权利的权能;以及公平、公正地向可持续经济和社会过渡。

各位同事,

令人鼓舞的是,对气候变化解决办法的探索仍在继续。近年来国际法的突破性发展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一如既往,我们面临的挑战仍然是将言论付诸行动。

但是,我们可以从许多具体进展中得到鼓舞。

2022年,联合国大会确认了我们早已知道的事实——世界各地的所有人都有权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

该决议自通过以来便被世界上最高级别的环境议题决策机构——联合国环境大会所引用。该决议还对重要的气候、生物多样性和化学品问题谈判的结果以及司法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美洲人权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认定,由于对当地矿山和冶炼厂监管不力,秘鲁拉奥罗亚社区的健康环境权受到了严重侵犯。

约83%的联合国会员国已在其国内法中正式承认健康环境权。

欧洲委员会和东盟等区域机构正在讨论健康环境权问题,这有可能促进对这一权利的共同理解,并加强其实施和执行机制。

这些努力非常重要。它们可以明确和促进健康环境权的实施,并为追究政府和企业对环境损害的责任提供基础。

虽然对健康环境权没有一个普遍商定的定义,但人们普遍认为它包括一系列要素,例如:清洁的空气,安全稳定的气候,获得安全饮用水和适当卫生设施,健康和可持续生产的食物,无毒的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环境,健康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获取信息的机会,诉诸司法的机会以及参与决策的权利。其中许多要素本身就是权利。

重要的是,健康环境权将环境法和人权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类和地球提供了一条解决之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权利克服了国际法学界和学术界一直在讨论的不成体系问题。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得出结论,即以权利为基础的气候行动可带来更可持续、更有效的成果。

地区和国际法院也越来越多地被要求提供和气候变化有关的咨询意见。

来自太平洋地区的青年与瓦努阿图政府和一个多方利益攸关方联盟合作,促使联合国大会要求国际法院确认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和人权义务。国际法院目前正在审议其意见。

智利和哥伦比亚政府提出的请求已在美洲人权法院推动了一项类似的工作。

就在上周,国际海洋法法庭发布了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认定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构成海洋污染,各国有义务将气温上升限制在1.5℃以内。法庭称气候变化是对生存的威胁,构成了人权问题。

一个多月前,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一群瑞士妇女胜诉,她们表示,由于国家气候政策不力,她们死于热浪的风险更大。该裁决认为,各国在气候变化方面负有可强制执行的人权义务,涉及私人生活权、家庭生活权和住房权。法院还认为,民众可以就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危害的措施是否充分向国家法院提出质疑。这对欧洲委员会成员国来说是一项重大突破,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地区的法院。

越来越多的判例表明,人们已经认识到气候危机是一场人权危机。

我们在阻止这场危机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但是,战略性诉讼在推动政府和企业的政策和做法发生重大转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我的办事处正在密切关注所有这些诉讼程序,并在关键情况下进行干预。我们参与了这场对我们的共同未来至关重要的运动,对此我深感自豪。

我还要感谢在座的各位,感谢你们为提高道德、政策和法律的明确性以及加强问责制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各位同事,

和其他许多危机一样,气候危机是非常不公正的,对世界上的穷人和边缘化群体的影响尤为严重,并对那些对气候危机所需承担的责任甚微且往往缺乏足够资源来应对危机的国家和社区产生了最大的影响。

特别是,环境退化的影响往往会使历史上持续存在的、植根于奴役和殖民主义遗留问题的种族主义、歧视和不公正现象永久化。

因此,气候政策必须考虑并消除种族歧视和其他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

然而,我们却看到所谓的“牺牲区”,贫困或边缘化社区被迫承受着过重的工业污染负担,本质上是将经济增长和利润凌驾于当地居民的权利和健康之上。

我们看到,从殖民时代至今,土著人民被剥夺了充分享有发展权、传统知识权以及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尽管他们在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关键的作用。

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悬而未决,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可借以加强各国的明确职责,即不加歧视地保护所有人的人权,使其免受气候危机的破坏性影响。

各位同事,

我们已经过了各国采取行动使其气候法律和政策与其人权义务相一致的阶段。

确保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还要求我们更广泛地利用法律工具来解决环境损害问题,包括刑法。

我支持将生态灭绝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的呼吁,并欢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最近就通过现有国际刑事法院框架起诉环境退化问题建立协商进程。

这些步骤清楚地表明,应当像重视其他暴行一样重视环境犯罪对人类的影响。

但是,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使环境正义的努力更有“力度”。各国应当让那些对故意和恶意破坏环境负有责任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欧洲议会最近在环境退化问题刑事化方面迈出了显著的一步。议会通过了一项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对任何造成环境破坏或广泛和重大环境损害的人进行制裁和刑事处罚。

成员国有两年时间将这些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

国际、区域和国内法律体系对环境犯罪(包括生态灭绝罪)予以承认,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损害的问责。

这也将体现人民的基本正义感,以及对环境的暴力行为是对我们共同利益的严重损害。

这还将成为一种行为威慑,包括对企业的威慑,使其停止造成环境危害的做法。

各位同事,

环境危机往往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和影响。这就需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来实现环境正义。

例如,人权理事会第51/35号决议请本办事处支持马绍尔群岛政府将过渡期正义纳入其国家核战略的努力。正如你们所知,马绍尔群岛上进行了67次核武器试验,当地人民继续生活在试验所产生的核废料、辐射和污染的不利影响中,包括流离失所和对其健康和福祉的长期影响。

过渡期正义进程有助于各国解决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遗留问题。

这些进程旨在确保问责制,为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伸张正义,并防止未来的侵犯和伤害。

也许最重要的是,它们将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置于所有努力的中心,确保他们有意义地参与将对其产生影响的决策和行动。

联合国秘书长最近强调,过渡期正义具有变革潜力,可对人们的生活和未来产生积极影响。

我坚信,过渡期正义的四个关键要素同样适用于解决环境危机及其经常引发的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

过渡期正义的第一要素是真相,这使受害者、受影响社区和公众有权寻求和获得所有和侵犯人权行为有关的信息,包括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例如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的数据。寻求真相的举措还应为受影响社区提供一个平台,让他们分享自己的经验、优先事项和关切。不幸的是,真相常常被否认,例如我们在化石燃料游说集团的误导宣传中就看到了这一点。

过渡期正义的第二个要素是正义本身,无论是通过对国家、企业、个人和其他责任方进行集体或是个人问责。

第三个要素是赔偿,赔偿可包括面向个人和集体的措施,并可采取各种形式,无论是经济、物质还是象征性行为。根据国际法,赔偿包括恢复原状,如向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归还其土地、资源和生计;补偿经济上可评估的损失;康复,包括医疗、精神健康和心理支持,以及法律和社会服务;以及涵盖广泛措施的满足,包括象征性行为,如承认罪行、向受害者道歉、纪念和悼念受害者,以及承担对环境损害的责任。

过渡期司法的第四个要素是保证不再发生。这本身就具有前瞻性,旨在防止进一步侵犯人权。体制、立法和政策改革以及教育和文化改革对于解决环境危机及相关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根本原因至关重要。

各位同事,

事实上,尽管对过去的伤害进行赔偿是问责的根本,但我们还必须向前看。

这意味着要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今后发生侵权行为。

人权经济力求消除影响实现平等、正义和可持续性的根本原因和结构性障碍。

它确保商业模式和经济政策以人权为指导,以人类和地球为核心。

它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

所有国家都必须履行其全球气候融资承诺,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方面,这一点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每一个国家必须超越这些承诺。

为此,我们必须改革我们的经济和社会。

作为一个起点,人权办最近关于气候变化和食物权的报告强调了如何转变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援助、偿债和税收结构,以确保污染者为其造成的环境危害付出代价。联合国秘书长也将提交一份关于人权和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的重要报告。我们需要继续突破这场辩论的极限。

根据人权法,气候危机的责任者有法律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减少和补救气候危机对人权的影响。科学早已证明了这一点,政策制定者和政治领导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各位同事,

我们在这里和其他相关论坛上的讨论对于实现所有人都需要的变革至关重要。

我敦促所有这些努力都要以受害者和受影响社区的第一手资料为指导。

受气候危机影响最大的人们的经历和不满为法律框架注入了活力。

他们的遭遇揭示了必须纠正的错误,以及我们如何才能做得更好。

人民很重要。他们的故事和想法很重要。他们带来的案例和解决方案很重要。

事实和知识也很重要。

所有人都有权获取信息,有权从科学及其应用中受益。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那些亲身经历环境危害最严重影响的受害者能够获得信息、正义和有效的补救措施——也许最重要的是,让人们能够听到他们的故事和诉求并采取行动——我们就无法保护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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