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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人权理事会在第6/14号决议中设立了当代形式奴隶制包括其因果问题这一新任务。该任务由当代形式奴隶制特别报告员执行,令其取代当代形式奴役问题工作组,以期更好地在联合国体系内解决当代形式奴役问题。

人权理事会第6/14号决议要求特别报告员:

  • 主要侧重于人权理事会现有各项任务未涵盖的当代形式奴役的各个方面;
  • 促进切实采用有关奴役问题的国际规范和标准;
  • 征求和接收各国政府、条约机构、特别程序、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来源提出的关于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的信息并与之交流,包括关于奴役做法的信息,并酌情按照目前惯例,对关于人权遭侵犯的指称的可靠信息切实作出反应,以便保护奴役受害者的人权并防止侵犯其人权;
  • 就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实施哪些行动和措施以消除任何地方出现的奴役做法提出建议,包括建议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处理当代形式奴役的原因和后果,诸如贫困、歧视和冲突以及需求因素的存在,并建议加强国际合作的相关措施;
  • 仔细考虑任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既要提出有关建议,又要包含有效做法的实例;
  • 考虑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的性别和年龄层面;
  • 与其他现有的人权机制和条约机构充分切实开展合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问题特别报告员、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负责处于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联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自愿基金董事会,充分考虑到它们的延续性并避免重复其工作;
  • 建议应采取哪些措施打击和消除现代形式奴役和类似奴役做法;
  • 保护当代奴役受害者的人权。

2010年9月29日,人权理事会通过了第15/2号决议,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2013年9月26日通过的理事会第25/3号决议再次将任务延长3年。

工作方法

特别报告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应:

  • 开展国家访问,以便从官员、民间团体成员和联合国机构获取关于该情况的第一手信息。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国家访问报告,重点关注发现、结论和建议。
  • 依据提交的关于侵犯人权事件的可靠信息采取行动,不论侵犯已经发生或被认为即将发生。
  • 针对某个与任务相关的特定主题/现象开展研究,就此向人权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具体建议。
  • 开展倡议和提高意识的活动,促进与奴役相关的人权,防止类似奴役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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