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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奥尔斯顿于2014年6月由人权理事会任命为联合国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

他在澳大利亚出生和接受教育(法律和经济学),在加州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现为国际法学者兼人权从业者。他目前是纽约大学法学院约翰·诺顿·波莫洛伊法学教授,此前曾任教于全球多所法学院,包括弗莱彻法律与外交学院、哈佛法学院、澳洲国立大学以及欧洲大学研究所。

奥尔斯顿教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曾担任联合国多项职务。他于1987年至1990年担任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首位报告员,此后连任八年委员会主席直至1998年底。在此期间,他在改革和精简联合国条约机构系统上发挥了关键作用,作为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的独立专家,他就确保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长期有效性的措施向大会报告(1989、1993和1997年的报告)。2002年至2007年,他曾担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千年发展目标问题特别顾问,2004年至2010年,他曾担任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他还在《儿童权利公约》起草过程中全程担任儿基会法律顾问。

关于奥尔斯顿教授经历的详细信息可在其简历[英]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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