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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非常重要——联合国专家们

残疾人和全纳教育

2016年9月1日

日内瓦(2016年9月1日)——联合国人权专家在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新权威性准则中表示,全纳教育是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学习者实现优质教育的核心,也是发展包容、和平、公正社会的重心。

“数以百万计的残疾人被拒绝获得教育,而对更多人来说,他们仅在与同伴隔绝的环境中才能接受教育。”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专家在今天发布的准则*中表示,准则官方称为一般性意见。

委员会注意到,残疾人接受的教育通常质量低下,设定的预期较低且限制了学习者的机会。相反,真正的全纳教育环境重视残疾人的贡献和潜能,并将为他们配备基本的生活、语言和社会技能。

“全纳教育权意味着所有正式和非正式教育环境中文化、政策和做法的转变,以此确保教育适合所有学习者,”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主席玛丽·索莱达·西斯特纳斯·雷耶斯(Maria Soledad Cisternas Reyes)表示,  “全纳教育有助于打击歧视并促进多样性和参与,因此对残疾人及其所生活的社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性意见为批准了《公约》的166个国家提供了关于履行第二十四条中义务的指导,其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所有层面的全纳教育和终生教育”。

文件指出:“在没有对组织、课程和教学策略等方面进行相应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将残疾学生置于主流班级中并不能构成全纳教育。”

相反,全纳教育应“集中关注所有学生的全面有效参与、无障碍性、出勤和成绩,尤其是那些因不同原因而遭到排除或处于边缘化风险之下的学生”。

这意味着无论对公立或私立教育而言,整体教育系统在设施、信息沟通、教学材料、教学方式、评估、语言和支持服务、学校交通、校内饮用水和卫生设施、学校食堂和休息区域等方面都必须是无障碍的。

西斯特纳斯·雷耶斯女士表示:“实现全纳教育需要深入改革教育系统中的立法、政策以及教育的融资、管理、设计、教授和监督方式。希望我们的一般性意见能够为各国实现此目标提供指导和帮助。”

在此阅读一般性意见: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GC.aspx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由来自全世界的18位独立人权专家组成。他们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能,而非缔约国的代表。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是对各国在条约下遵守人权义务情况的独立评估。关于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PD/Pages/CRPDIndex.aspx

《残疾人权利公约》十年

今年是《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第十周年,该《公约》于2006年12月13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并于2008年5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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