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2016年6月16日)——根据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今天发布的名为“他们前来破坏:‘伊斯兰国’对耶西迪人的犯罪”的报告,所谓的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正在对耶西迪人实施灭绝种族行为。调查委员会的这份报告还确认,“伊斯兰国”对耶西迪人的虐待构成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灭绝种族已经发生且正在持续。”委员会主席保罗·皮涅罗(Paulo Pinheiro)强调,“‘伊斯兰国’让每一个被俘的耶西迪妇女、儿童或男子受到了最可怕的暴行。”
按照委员会的任务授权,报告聚焦于对叙利亚国内耶西迪人犯下的侵犯行为,当地仍有数千妇女和女童被俘且受到虐待。委员会还审查了该恐怖组织在2014年8月3日对伊拉克北部辛贾尔(Sinjar)地区发动攻击后如何强行将耶西迪人转移到叙利亚。已收集的信息记录了所有地点“伊斯兰国”军方指挥官、战斗人员、宗教和意识形态领袖蓄意为之的刑事责任。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基于和幸存者、宗教领袖、偷运者、活动人士、律师、医护人员和记者的访谈,以及广泛的文件材料,它们都佐证了委员会收集的信息。
“伊斯兰国”曾寻求——并继续寻求——用多种方式摧毁耶西迪人,1948年的《灭绝种族罪公约》预见到了这些行为。“‘伊斯兰国’已通过下列方式寻求消灭耶西迪人:杀戮;性奴役、奴役、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导致严重身心伤害的强行转移;对生命条件施加伤害以致人缓慢死亡;采取措施防止耶西迪儿童出生,包括强制父母改信,将耶西迪男女分开,制造心理创伤;将耶西迪儿童从亲生家庭转移到‘伊斯兰国’战斗人员身边,从而使他们无法追随自己的宗教社区信仰和做法。”报告称。
“伊斯兰国”将耶西迪成年男子和12岁以上的男孩与其他家人分开,并杀死拒绝该信的人,从而摧毁他们的耶西迪人身份。妇女和儿童往往要目睹这些杀戮,然后被强行转移到伊拉克的某些地点,接着是叙利亚,大多数囚犯仍留在那里。
一些小至九岁的女孩被卖到叙利亚拉卡(Raqqah)、阿勒颇(Aleppo)、霍姆斯(Homs)和代尔祖尔(Hasakah Dayr Az- Zawr)的奴隶市场(souk sabaya)。报告称,“伊斯兰国”及其战斗人员将她们扣为奴隶或性奴,耶西迪妇女和女童经常被贩卖、当作战斗人员之间的礼物或赠品。一名妇女估计自己被卖了15次,她告诉委员会:“很难记住所有买下我的人。”
“在叙利亚逃脱‘伊斯兰国’囚禁的幸存者描述了她们如何日复一日遭到残忍强奸,如果试图逃跑,就会受到毒打,有时候还有轮奸。”委员威迪·蒙丹蓬(Vitit Muntarbhorn)说。
许多耶西迪妇女和女童被当作奴隶对待,被迫从事家务劳动,而且拥有她们的战斗人员拒绝给予适足的食物和水。委员会还听取证词称,一些耶西迪妇女和女童如何为了逃脱残忍的折磨而自杀。
报告称,被买走和母亲关在一起的幼童受到他们的“伊斯兰国”主人毒打,和他们的母亲一样忍受着恶劣生活条件。他们往往知道自己母亲受到的折磨。七岁以上的耶西迪儿童被人强行从母亲身边带走,转移到叙利亚的“伊斯兰国”营地,接受教条灌输和军事训练。一名被带去叙利亚培训的男孩被他的“伊斯兰国”指挥官告知,“就算你看到自己的父亲,如果他还是耶西迪人,你也必须杀了他”。
“‘伊斯兰国’毫不掩饰其摧毁辛贾尔耶西迪人的意图,这也是让我们得出其行为构成灭绝种族结论的一个因素。”委员卡拉·德尔庞特(Carla Del Ponte)说。
报告指出,“伊斯兰国”认为耶西迪人是异教徒,公开将他们的信仰作为2014年8月3日袭击以及随后针对他们施以虐待的依据。“伊斯兰国”称耶西迪人是“异教少数群体,(他们的)存在……应该受到穆斯林的质疑”,并补充道,“他们的女人可以被奴役……作为战利品”。
皮涅罗先生强调,对于这种性质的犯罪不得有罪不罚,他提到各国在《灭绝种族公约》之下预防和惩罚灭绝种族行为的义务。委员会再次呼吁安理会立即将叙利亚的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或成立特别法庭起诉各种在非国际武装冲突时期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委员会进一步指出,由于没有可用的诉诸国际刑事司法的途径,很大的可能是,首次对“伊斯兰国”犯罪侵害耶西迪人的审判将在国内司法系统中进行。委员会指出,至关重要的是,各国要颁布法律打击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
委员会敦促国际社会承认灭绝种族罪,并表示,需要更多努力确保对中东这一宗教少数群体的保护,还要为灭绝种族受害者的护理提供资助,包括社会心理和财政支持。
背景
委员会由保罗·塞尔吉奥·皮涅罗先生(主席)、卡伦·科宁·阿卜扎伊德女士、卡拉·德尔庞特女士、威迪·蒙丹蓬先生组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11年3月授权其调查并记录所有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违反国际法行为。
完整报告可以在人权理事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调查委员会的网页上查看:http://www.ohchr.org/zh/hr-bodies/hrc/iici-syria/independent-international-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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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罗兰多·戈麦斯(Rolando Gómez),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电话:+ 41-22-917.9711, 电邮:Rgomez@ohchr.org, 或塞德里奇·沙佩(Cédric Sapey),人权高专办,电话:+ 917.9695 41-22, 电邮:Csapey@ohch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