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多个机制

解决全球毒品问题:联合国专家敦促各国采用人权方针

毒品问题

2016年4月18日

日内瓦(2016年4月18日)——在2016年4月19日至21日在纽约召开的关于世界毒品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之前,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各国借此机会将其人权义务融入国际缉毒机制中:

“我们相信,大会特别会议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场合,用来反思国际缉毒的成就和挑战,以及它对享有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影响。

通过我们各自的任务,我们审查了国际缉毒的人权影响,并且非常担心现行的政策方针会助长使人权风险更加严重的环境,在许多情况下,还会助推普遍而系统性的虐待。

当下成果文件中存在的人权语言和标准让我们倍感鼓舞,但我们认为,该文本未能充分指明人权义务在国际缉毒背景下的约束性质,并且依然支持‘没有毒品的世界’这种有害概念。

我们担心,当下的国际缉毒机制仍具有过度的惩罚性。国家层面多数毒品管制政策的基础是刑罪化、监禁和对执法的过度投入,这已证明是保护和实现人权的严重障碍。

尤其是,我们拒绝对毒品犯罪使用死刑,并且认为,由于对毒品犯罪的刑罪化且过度使用监禁手段,现行的毒品管制方针大多存在问题。这种方针已导致了刑事司法和监狱系统负担过重,其护理标准和生活标准创造了更容易发生酷刑和虐待的环境。

为了充分解决毒品问题,各国必须保护、尊重和实现人民的健康权,承诺投入最大可用资源,确保人们享有可负担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这包括获得基本药物、缓和疗法、全面的毒品预防措施和教育、毒品治疗以及减害措施。

我们欢迎大会特别会议关注儿童和青年,将其作为贯穿各领域的专题,这是因为儿童的许多权利都受到吸毒、毒品交易和毒品市场链条各个环节中压迫性的政府政策的影响。

预防是解决儿童吸毒的重要部分,但必须通过基于实证的介入,以及准确而客观的教育方案和信息宣传活动来操作。

大会特别会议代表着一个将人权与毒品政策更紧密地融合的重要时刻。因此,我们敦促各会员国提出大胆的承诺,并确保促进和保护人权成为《2019年毒品问题政治宣言与行动计划》制定过程的核心。

我们将继续在毒品政策与人权各自的任务授权范围内关注两者的交叉点。”

阅读专家们的完整声明,请见

英文: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9828&LangID=E

中文:(4月20日提供)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9828&LangID=C

专家名单: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先生(Juan E. Méndez);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先生(Christof Heyns);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洪晟弼先生(Seong-Phil Hong);人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水准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先生(Dainius Pûras);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本岩姆·达维特·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多洛雷斯·因方特·卡尼巴诺女士(Dolores Infante-Cañibano,+41 22 917 9768 / dinfante@ohchr.org)或致函srhealth@ohchr.org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所谓条约机构的十个独立专家委员会之一,它们负责监督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各缔约国执行公约的情况。批准了某项条约的国家就因此同意接受定期审议。委员会成员并非联合国职员,而是缔约国提名选举的人权专家,固定任期四年,可以延长。不过,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不收取工作报酬。根据所谓的《亚的斯亚贝巴准则》,成员不参与对其本国的审议。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