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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各国应该尽更大努力保护在国外面对死刑的公民——联合国专家

死刑

2015年10月30日

纽约(2015年10月29日)——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强调,世界各地有数百名外国人正面对死刑,他们的审判似乎并未达到最高的——有时甚至未达到最低的——公平审判标准。

“尽管没有人暗示外国公民应该获得法律豁免,但他们往往身处尤其弱势的状况,在其所处的国家面对执法系统时几乎或完全没有抗拒之力。这对移徙工人而言尤其如此。”海恩斯说。

“来源国往往会认为,因为这些人已经离开了国家,他们必须自我防卫,因此就不保护他们免受可能是任意的惩罚。”他补充道。

特别报告员在报告中向联合国大会指出,目前有大量外国公民在多个国家等候死刑。例如在伊朗,至少有1200名阿富汗公民因为毒品相关的犯罪而正面临死刑。在沙特阿拉伯,仅在2015年上半年就有至少33名外国公民被处决。约有125名菲律宾移徙工人目前正在国外面对死刑。“西方人在国外面对死刑的部分案件可能会被媒体报道,”海恩斯先生表示,“但这只是冰山一角。”

在国外面对死刑的外国公民经常是处于最弱势地位的人,可能会在一些法律系统中受到剥削或成为替罪羊。特别报告员表示,例如在一些诉讼程序中,被告并未获得所需的口译或法律代表,这些程序不能被视为是公平的。

“在国外被捕的人必须被当局迅速告知他们寻求领事帮助的权利,遵循《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海恩斯先生强调,“这适用于所有情况,不过对仍在使用死刑的国家而言尤其重要。”

在报告中,特别报告员描述了一些经常为面对死刑的国民提供援助的政府已经落实的方案。例如墨西哥政府建立了“墨西哥死刑法律援助方案”,解决墨西哥人在美国面对死刑的问题。

海恩斯先生说,这类项目的成功与不存在这类体系的国家,或与接到通知后表明不能尽职保护公民免受可能的任意剥夺生命、从而未能提供领事援助的国家形成了对比。

“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应该确保它们不会成为其他地方处决行为的共谋者。”他说,“可以说,它们有积极的责任来采取行动保护公民在海外免受死刑——即便这类措施并不会一直取得成功。”

海恩斯先生还强调,所有国家不论是否废除了死刑,都需要保护公民免受任意处决,特别是当死刑在不公平的审判后裁定,或用于不符合“最严重”门槛的罪行,例如贩运毒品。

所有国家都需要避免参与国际上的非法行为——例如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这种必要性也意味着,各国在为仍然使用这种判刑的国家的司法机制提供援助时必须极度谨慎。

“少数国家并不避讳它们公然无视‘最严重犯罪’的国际标准。”海恩斯先生表示,“其他国家在向这些法律系统提供财政支持或技术援助的时候必须谨慎,不论是双边交涉或通过国际机构。所有这类援助都只能在获取不判处死刑的保证后才能提供。”

“真正持久的解决办法就是逐步废除死刑。”海恩斯先生表示,“所有国家都不应该使用这种在当下过时的惩罚形式——所有国家都应确保其在全世界废除,这不仅因为他们的公民可能在海外面对处决,也因为使用死刑是对每个人在任何地方过上有尊严生活的权利的侵犯。”

* 完整报告可在此查看:http://www.un.org/en/ga/search/view_doc.asp?symbol=A/70/304

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南非)现为非洲国际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并担任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权法教授,同时负责该校的人权中心。他参与了众多涉及非洲人权问题的倡议。他为多所国际、区域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Executions/Pages/SRExecutions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查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CPR.pd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布兰达·武科维奇(Brenda Vukovic,+41 22 917 9635 / bvukovic@ohchr.org)或致函eje@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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