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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对自由贸易和投资协定对人权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关切

贸易协定

2015年6月2日

日内瓦(2015年6月2日)—— 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在内的一些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目前正在谈判过程中。一个联合国专家组发表了以下声明,对很多这些协议的制订和谈判的保密性质及其对人权的潜在负面影响表示关切。

“虽然贸易和投资协议可以创造新的经济机会,我们想提醒大家关注这些条约和协定对享有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书中所载人权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无论是公民、文化、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权利。我们关注的领域涉及生命、食物、水和卫生设施、健康、住房、教育、科学和文化、改善劳动标准、独立司法机构、清洁的环境和不被强迫重新安置的权利。”

正如《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中所强调的,各国必须确保贸易和投资协定不限制到它们履行人权义务的能力(指导原则9)。

观察员们对这些条约和协议可能对保护和促进人权带来一系列倒退后果表示关切,包括降低健康保障、粮食安全和劳工标准的门槛,迎合医药垄断公司的利益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等。关于双边和多边投资协议可能加剧赤贫问题,破坏公平和有效的外债重新谈判,并影响土著人民、少数族裔、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弱势人群权利的担忧是合理的。毋庸置疑的是,全球化和许多双边投资条约(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可能对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造成积极和消极影响,这需要实际上的国际团结。

根据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法庭数十年相关仲裁的经验,双边投资条约和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国争端解决也变得日益困难。其经验表明,许多国家的规管职能及其根据公共利益立法的能力已经岌岌可危。

我们相信,当各国因通过保护环境、粮食安全、获取通用或基本医药、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减少吸烟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而受到惩罚时,干预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判决带来的寒蝉效应也加剧了这一问题,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为投资者而非国家或人民提供保护。他们允许投资者起诉国家,而不允许国家起诉投资者。2014年通过的《联合国关于投资人与国家间基于条约的仲裁透明度的国际公约》是解决这项投资者-国家协议之间通常保密且非参与性问题的重要一步。更大的透明度应有助于解决目前的投资模式和人权考虑之间的不一致问题。

我们邀请各国重新审视正在谈判中的条约,并确保它们能够促进而非阻碍人权。如果相关条约包括关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章节,则必须使仲裁员的职权范围不能干涉预算、财政、健康、环境和其他公共政策方面的国内规定。

此外,应允许对仲裁法庭进行公众审查,其判决也必须能够向国际法院或尚未设立的国际投资法庭上诉,后者的工作应确保透明度和问责性。必须在赋予投资者的保护和国家保护其管辖之下所有人的职责之间取得公正的平衡。

我们建议:

目前进行的所有双边和多变贸易和投资协议谈判都必须在包括工会、消费者联盟、环保团体和卫生专业人士的协商和参与下以透明的方式进行。

应公布所有条约文本草案,以使议员和民间社会有足够的时间予以审议,并以民主的方式衡量利弊。

必须对现有和拟议的双边投资协议和自由贸易协议的事前和事后人权影响进行评估。

各缔约方必须详细说明它们在批准正在谈判中的双边投资协议和自由贸易协定后会如何履行人权义务。

鉴于目前正在谈判中的协议的广度和范围,必须加入强有力的保障以确保全面保护和享有人权。”

(*) 专家包括:促进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先生,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卡塔丽娜·德班达斯·阿吉拉尔女士,人人享有最高可得的身心健康水准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下属,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法丽达·沙希德女士,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加芙列拉·克瑙尔女士,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希拉尔·埃尔弗女士,国家的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胡安·波霍斯拉夫斯基先生,享用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雷奥·海勒先生,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维多利亚·露西亚·道力-科尔普斯女士,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弗吉利亚·丹丹女士。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蒂博·吉列先生(Thibaut Guillet,+41 22 917 93 89 / tguillet@ohchr.org)或致函:ie-internationalorder@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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