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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促请各国赞成旨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的具体法律义务

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2015年6月22日

日内瓦(2015年6月22日)——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希达•曼朱呼吁在联合国人权体系内设立一个关于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以确保国家问责。

“现在正是时候考虑制定并通过一项关于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问题、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国国际文书,并配有其专设的监督机构,”曼朱女士在介绍其最近提交至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时表示。

“这样的文书应确保所有国家都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负责,应为全球范围内保护妇女和女童提供一个明确的规范性框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提供关于普遍进展和国家层面进展的实质深度分析,”她表示。

曼朱女士指出,专门的监督机构还将在保护和预防所有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表现形式上发挥教育职能。

特别报告员解释称,变革要求各国在言行上承认暴力侵害妇女本质上是人权侵犯行为。“更重要的是,”她表示,“这要求各国承诺在预防和消除这类暴力的过程中受特定法律义务的约束。”

“我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将确保各国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负责,”她强调称,“此外,它还将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妇女和女童提供一个明确的规范性框架。”

专家在她的报告中概览了三大区域人权体系下与暴力侵害妇女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落实机制以及相关的判例:即非洲、欧洲和美洲体系。

“虽然应该要称赞三大区域人权体系制定了关于妇女权利和/或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并已设立或正要设立监察机制,但它们的有效性参差不齐且其中一些体系面临着特定的挑战,”曼朱女士指出,并对世界其他地区缺乏或很少有进展表示关切。

她还强调称,为了让区域体系加强国际人权文书所载的世界人权标准,联合国系统内设立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至关重要。

“我就区域体系开展的专题工作加强了我此前所表达的对缺乏专门针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关切,”她解释道。

“此次专题报告支持了我去年在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上发出的呼吁,即对国际法的规范性不足进行调查,以期进一步加强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的行动,”特别报告员表示。

(*) 查看特别报告员的报告(A/HRC/29/27):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9/Pages/ListReports.aspx

拉希达•曼朱女士(南非)于2009年6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曼朱女士是开普敦大学公共法学院的教授。了解更多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Women/SRWomen/Pages/SRWomen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特别报告员还报告了她去年对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A/HRC/29/27/Add.2)、洪都拉斯(A/HRC/29/27/Add.1)和阿富汗(A/HRC/29/27/Add.3)的三次访问: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9/Pages/ListReports.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卡林•海亨莱特纳•沙赫特(Karin Hechenleitner Schacht,+41 22 917 9636 / khechenleitner@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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