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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国专家呼吁制订对企业有约束力的人权条约

自然资源 / 人权

2015年6月18日

日内瓦(2015年6月18日)— 联合国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麦纳·吉埃(Maina Kiai)呼吁制订一份约束工商企业尊重基本人权,各国和企业与民间社会组织在自然资源开发方面充分合作的新条约。

“企业在自然资源开发的决策制订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它们并不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义务管辖,”吉埃先生在介绍最新报告时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表示。“现在应该更有力地解决这一问题,企业不能逃避捍卫人权的责任。”

为了回应这些问题,特别报告员呼吁各国制订一份对所有企业都具有法律约束性的人权文书,无论其大小或地理范围如何。

“我知道一些人更愿意加强对《指导原则》的遵守而非制订一项约束性条约。但这并不应该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保护人权应该两者兼顾。”

特别报告员还强调了各国承认包括受影响社区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作为自然资源开采方面的重要行为者的责任。他指出,在许多国家,利益攸关方缺乏自由表达意见的机制,并警告称:“与受影响社区的需求和关切相比,政府更容易接受企业的立场。”

“各国当局都在压制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表示反对的个人和社团的声音,”独立专家表示。

特别报告员在他的报告中表示,各国和企业普遍无视社区和社团在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是适得其反且有分化后果的,并且可能导致对世界整体经济体系信心的侵蚀。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对实现可持续且互惠互利地开采自然资源至关重要,”他表示:“这些权利有助于增加资源开采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和决策执行链中的包容性参与。”

吉埃先生在介绍中还警告称,当局越来越多地通过镇压和平抗议(通常使用不必要的武力),逮捕、起诉和监禁活动家,袭击抗议营地,骚扰和威胁人权捍卫者,制订有关结社的限制性立法以及干涉民间社会组织运作等方式遏制批评和反对的表达。
“自然资源开采地被禁止进行和平抗议,而结社自由权在这方面也同样堪忧,”他指出。“对自然资源开采过程表达反对的个人和社团被污蔑为’反发展’,’不爱国’,甚至是’国家公敌’。 ”

“这种不容忍现象在全球北方和南方国家都有所反映,”特别报告员表示:“然而,见到不畏威胁或挫败的活动家和普通人的不惜以生命为代价的非凡勇气和决心,我仍然保持乐观。”

(*) 查看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全文(A/HRC/29/25/Add.3):http://ap.ohchr.org/documents/dpage_e.aspx?m=189

麦纳·吉埃(Maina Kiai)先生(肯尼亚)于2011年5月开始担任首位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了解更多请登录: http://www.ohchr.org/EN/Issues/AssemblyAssociation/Pages/SRFreedomAssemblyAssociationIndex.aspx

联合国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特别报告员还将介绍有关他访问阿曼(A/HRC/29/25/Add.1)和哈萨克斯坦(A/HRC/29/25/Add.2)的两份报告,以及一份关于来文意见的报告(A/HRC/29/25/Add.3):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9/Pages/ListReports.aspx 

点击查看《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问题指导原则》:http://www.ohchr.org/CH/Issues/Business/Pages/Tools.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致函:freeassemb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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