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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伊斯兰国”可能犯下了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联合国报告

伊拉克报告

2015年3月19日

日内瓦(2015年3月19日)——根据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周四发布的一份报告,所谓的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可能犯下了所有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即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

这份报告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去年底派往该地区的调查小组编写,其内容借鉴了与100多人的深入访谈,这些人是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间伊拉克境内袭击的证人或幸存者。报告记录了“伊斯兰国”对伊拉克无数族裔和宗教团体犯下的各类侵犯,它表示,其中许多可能构成灭绝种族罪。

它也强调了据称是由伊拉克安全部队及其附属民兵组织犯下的侵犯行为,包括杀人、酷刑和绑架。

报告发现,“伊斯兰国”的普遍侵害行为包括杀人、酷刑、强奸和性奴役、强迫改变宗教和儿童入伍。报告称,所有这些行为都构成对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的违反。一些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和/或战争罪。

报告指出,攻击雅兹迪人的清晰模式“指明了‘伊斯兰国’摧毁整个雅兹迪群体的意图”。这“强有力地间接表明”,“伊斯兰国”可能犯下了灭绝种族行为。

报告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伊拉克政府的倡议*而请求完成的,它引述了去年8月数百名雅兹迪男子和男孩在尼尼微(Ninewa)平原被残忍地定点杀害事件。在大量雅兹迪村庄,人们被集中在一起。14岁以上的男子和男孩与妇女和女孩分开。成年男子随后被“伊斯兰国”带走并射杀,妇女则被当成“战利品”而遭到绑架。报告发现:“在一些情况下,村庄中的雅兹迪人完全被清除。”

一些随后逃脱囚禁的雅兹迪女孩和妇女描述道,她们曾被公开售卖,或作为“礼品”转赠给“伊斯兰国”成员。证人们听到女孩——最小的只有六岁和九岁——在“伊斯兰国”战斗人员所在的房子里遭到强奸时尖叫呼救。一名证人描述了两名十几岁的女孩在屋里遭到强奸时,隔壁的两名“伊斯兰国”成员坐着大笑。一位孕妇被一名“伊斯兰国”的“医生”在两个半月内多次强奸,她说此人曾故意坐在她的肚子上。他告诉她:“这个婴儿应该去死,因为它属于异教。我可以让你怀上穆斯林小孩。”

8到15岁的男孩向调查团诉说了他们如何被迫与母亲分离,被带到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某些地点。他们被迫改信伊斯兰教,受到宗教和军事培训,包括如何用枪和发射火箭弹。他们被迫观看砍头录像。有人告诉一名小孩:“这是你加入圣战的开始——你现在是伊斯兰国的男孩了。”

许多其他族裔群体受到了“伊斯兰国”的残暴待遇,包括基督徒、卡卡埃人、库尔德人、萨宾曼德人、什叶派和土库曼人。在6月短短几天内,数千名基督徒恐惧地逃离了家园,此前“伊斯兰国”曾要求他们改信伊斯兰教、交税或离开。

同样在6月,约有600名关押在巴杜什(Badush)监狱的男子——多数是什叶派——被装上多辆卡车,运往一个峡谷,然后被“伊斯兰国”战斗人员射杀。幸存者告诉联合国小组,他们被身上压着的其他尸体所救。

那些被认为与政府有联系的人也受到针对。6月12日,有1500至1700名来自斯派切尔(Speicher)陆军基地的军校学生被“伊斯兰国”战斗人员屠杀,据报其中多数人已经投降。伊拉克政府对巴杜什和斯派切尔事件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据称,“伊斯兰国”战斗人员曾利用目标清单进行挨家挨户的搜查和检查点搜查。一名前警察表示,当他向“伊斯兰国”战斗人员出示警察证件卡时,其中一人割破了他父亲、5岁儿子和5个月女儿的喉咙。他求他们杀了自己,他们说:“我们想让你受折磨。”

调查小组从大量消息源收到信息,他们声称,伊拉克安全部队及其附属民兵在对“伊斯兰国”开展反击行动时犯下了严重人权侵犯行为。

2014年夏天,随着民兵通过对“伊斯兰国”的军事行动攻占了一些土地,他们似乎“完全不受惩罚地开展行动,在离开后留下了死亡和破坏的痕迹”。

6月中旬,逃跑的伊拉克部队据称放火点燃了迪亚拉省内位于辛西尔(Sinsil)的一个陆军基地,营地里囚禁着43名逊尼派成员。在另一起事件中,至少43名囚犯据称在迪亚拉的瓦赫达(al-Wahda)警察局内遭到射杀。村民们称,他们曾被集中起来带往萨拉赫丁省的巴克(al-Bakr)空军基地,报告称,那里发生的酷刑十分常见。还有大量有关逊尼人面对着枪口而被迫离开家园的故事。

一名证人说:“当伊拉克军队到来、‘志愿者’从‘伊斯兰国’手中解放这片地区时,我们怀着最好的希望。但相反……他们掠夺、放火、炸毁房屋,声称所有村民都属于‘伊斯兰国’。这不是事实。我们只是普通的穷人。”

报告得出结论称,伊拉克安全部队及其附属民兵成员“实施了法外杀人、酷刑、绑架和强迫大量人口流离失所,且往往不受惩罚”。它表示,通过这样做,他们“可能已犯下战争罪”。

不过,报告也指出,自从去年6月摩苏尔沦陷以来,正规和不正规的伊拉克政府军的界限日益模糊。它指出,“虽然需要更多信息来了解民兵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但一些事件至少指出了政府未能保护辖区内的人员。

报告补充道,政府有责任确保所有有组织的武装军队、团体和部队都要接受需对其下属行为负责者的指挥。

它呼吁伊拉克政府调查报告列述的所有犯罪,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它还敦促政府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确保该规约定义的国际犯罪被国内法列罪入刑。

报告还呼吁人权理事会吁请联合国安理会“以最强烈的措辞对那些指向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信息”表态,并考虑将伊拉克的情况移交国际刑事法院。

*报告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4年9月1日一场特别会议中提出的请求。理事会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伊拉克派出一支队伍,调查“伊斯兰国”及相关恐怖组织被指犯下的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更多信息请见: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SpecialSessions/Session22/Pages/22ndtSpecialSession.aspx

完整报告请见人权高专办网站: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8/Documents/A_HRC_28_18_AUV.doc

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 41 22 917 9767 / rcolville@ohchr.org)、帕姆·欧图勒(Pam O’Toole,+41 79 444 4860)、拉维纳·沙姆达萨尼(+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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