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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印度尼西亚立即停止进一步的处决

向印度尼西亚发出紧急呼吁

2015年2月13日

日内瓦(2015年2月13日)——联合国法外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今天敦促印度尼西亚政府停止进一步处决被判犯下毒品相关罪行的人员。本周早些时候,印尼官员宣布,八名被判罪的毒贩将在接下去几天内由行刑队执行死刑。

“根据国际法,死刑被视为极端的惩罚形式,如果一定要使用,只应该用于最严重的罪行,即涉及故意杀人的罪行,并且只能在公平审判等保障措施后使用。”海恩斯先生强调。

“然而,尽管联合国人权专家们和民间社会组织多次发出呼吁,敦促印度尼西亚政府重新考虑对毒品相关犯罪判处死刑,但是当局在2015年1月18日决定通过行刑队将六人执行死刑。”他指出。

根据可用的信息,在2015年1月-2月间被判处死刑的14人并未享有公平审判。其中12人是外国人,他们普遍未在审判和上诉各个阶段得到充分的口译服务,享有拥有翻译或律师的权利。

“任何死刑都必须符合有关恪守公平审判和正当程序保证的国际义务,这是印度尼西亚参与缔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内容。”这名人权专家强调。

“我此前对毒品相关犯罪被判死刑问题表示过担忧,担心这种违反印度尼西亚国际人权义务的死刑会构成任意处决。”海恩斯先生说。

“我已敦促印度尼西亚限制使用死刑,以遵守其国际义务。”这名专家说,“我很遗憾,当局继续在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下实行处决。”

特别报告员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被判处死刑的任何人必须有权寻求赦免或减刑”。对死刑的大赦、赦免或减刑可以在任何案件中实行。“应该采取包括从轻处理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停止该国进一步的处决。”他说。

“我敦促印度尼西亚政府建立死刑暂缓机制,旨在完全废除死刑,以符合沿着废除死刑方向前进的国际行动。”专家总结称。

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南非)现为非洲国际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并担任比勒陀利亚大学人权法教授,同时负责该校的人权中心。他参与了众多涉及非洲人权问题的倡议。他为多所国际、区域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供咨询。更多信息请登录: http://www.ohchr.org/CH/Issues/Executions/Pages/SRExecutions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印度尼西亚: http://www.ohchr.org/CH/Issues/Executions/Pages/SRExecutionsIndex.aspx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约赫·多米尼克(Johel Dominique,+41 22 928 93 98 / jdominique@ohchr.org)或致函eje@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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