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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第八届会议闭幕

2015年2月13日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综述

2015年2月13日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墨西哥、亚美尼亚和塞尔维亚关于其落实《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条款情况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随后于今天结束了第八届会议。委员会还协定了有关伊拉克和黑山的议题清单,其报告将于下届会议上接受审议。

委员会报告员圣地亚哥•科库埃拉•卡贝组特(Santiago Corcuera Cabezut)在公开闭幕会议上发表的报告中介绍了本届会议的重点内容。他回忆道,在为期两周的会期中,委员会审议了墨西哥(CED/C/MEX/1)、亚美尼亚(CED/C/ARM/1)和塞尔维亚(CED/C/SRB/1)的报告,并就落实公约相关事宜与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举行了会议。

委员会主席埃马纽埃尔•德科(Emmanuel Decaux)在为本届会议所做的闭幕致辞中表示,第八届会议闭幕也标志着委员会第一轮工作的结束。自从《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于2010年12月23日生效以来,批准国家数已翻番;黑山昨天批准了公约,成为最新批准公约的第45个缔约国。德科先生强调,批准本身并非目标,当务之急是把文本变为现实。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机制是审议各缔约国的报告。截至到目前,委员会已经审议了数十个国家的情况,涉及刑事立法、对平民的保护以及关于确保正义、真相、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权利的一般性处理方式。

公约还包括关于早期预警事宜的精确规定,涵盖各国有义务实行的内部保障,也包括某种形式的国际人身保护令,因为公约第30条允许发出尽快找到失踪者的紧急请求。自从公约生效以来,已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已达61个;不幸的是,紧急行动的流程并不广为人知,各国的回应也需要更快更高效。主席强调,关于个人来文的第31条和关于国家来文的第32条并不会侵害国家主权,它们是缔约国承诺之有效性的法律保障。德科先生指出,经过仔细审议,委员会刚刚宣布了首份可受理的基于第31条提交的来文。

委员会主席强调了公约前五条的重要性,它们要求缔约国落实适当的法律框架来保护人们免受强迫失踪,并确保强迫失踪罪在一般性或有组织的犯罪行为中被定性为危害人类罪。未将强迫失踪刑罪化的缔约国即未履行公约规定义务。

回顾过往四年,主席表示,委员会得以进行合议并通过一致意见做出决定。来自一系列不同缔约国的报告已接受了审议,从而加深了对公约的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在对公约的重要解读工作中显而易见。委员会还阐明了其公约所规定的当前职能和义务范围,并具体说明了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义务的领土适用范围。此外,委员会还用关于军事司法问题的声明填补了一大空缺。等时机成熟,委员会可能还会根据已经启动的内部反思并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磋商,制定关于公约第3条范围以及非国家行为者参与问题的一般性意见。

有关亚美尼亚、墨西哥和塞尔维亚的结论性意见将在委员会本届会议的网站上公布,会议报告、声明和与第七届会议相关的其他文件也将在此公布。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第九届会议将于2015年9月7日至18日在日内瓦举行,届时将审议伊拉克和黑山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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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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