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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普遍定期审议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于1月19日至30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十一届会议

2015年1月14日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背景信息

2015年1月14日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工作组将于1月19日至30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十一届会议,届时将有14个国家的人权记录将接受该机制审议。

本届会议中将接受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审议的国家如下(按预定审议顺序排列):吉尔吉斯斯坦、基里巴斯、几内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西班牙、莱索托、肯尼亚、亚美尼亚、几内亚比绍、瑞典、格林纳达、土耳其、圭亚那和科威特。会议将在日内瓦万国公第二十会议室举行。

按照计划,14国代表将向由人权理事会47个成员国组成的工作组介绍其在落实人权义务和承诺方面的努力,尤其是从上次普遍定期审议以来的情况。审议中将评估积极进展和明确挑战。以下是各国接受审议的时间表及其报告的通过和分发情况: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第二十一届会议是普遍定期审议进程第二周期中进行的第九次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作为普遍定期审议第二周期的重要部分,接受审议的国家应列出其为落实第一次审议期间收到的建议的措施,尤其是那些获得国家支持的措施以及自上次审议以来的最新进展,并分享其在跟进行动中面临的挑战。点击以下链接查看作为审议基础的报告: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Documentation.aspx

在下周的会议召开之前,担任人权理事会主席的德国大使约阿希姆·卢埃克(Joachim Ruecker)强调称,自工作组2008年4月开始会议以来,普遍定期审议已成为一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强有力机制”。他补充道:“我相信,通过与所有利益攸关方开展密切合作,我们可以使得这一进程更加成功,从而为世界各国人民的人权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和进展。”

会议期间将举行接受审议国家和理事会的互动对话。每个国家接受审议的时间为三个半小时,另有半小时供工作组通过对各国的建议。自不同区域小组的三名理事会成员(或称三国小组)将担任报告员协助每个国家的审议。在2015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期间审议各国情况的三国小组是1月13日举行的理事会组织会议上抽签选出的。第二十一届会议的三国小组名单可在以下链接查看: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届会的最终结果将在理事会2015年6月15日-7月3日第二十九届常会的全会上通过。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

联合国大会2006年3月15日的第60/251号决议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任命理事会“根据客观和可靠的信息,以确保普遍、平等地对待并尊重所有国家的方式,定期普遍审议每个国家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审议应是一个基于互动对话的合作机制,由相关国家充分参与,并考虑到其能力建设需要;这个机制应补充、而不是重复条约机构的工作。”

随后,理事会于2007年6月18日(首届会议一年后)通过了人权理事会第5/1号决议,即“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建立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一揽子计划包括新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这一机制旨在确保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首先是理事会成员国——接受人权记录审议,从而改善全球人权状况。此外,人权理事会决定,审议将由理事会47席成员组成的一个工作组进行。

因此,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2008年4月举行首次会议审议第一组国家,审议顺序是由抽签决定的。这次会议的召开开启了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在四年内(2008年4月至2011年10月),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均接受了人权记录审议,包括在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加入联合国的南苏丹。至今为止,所有计划参与普遍定期审议第二个周期的国家均已接受审议。第二个周期计划在2016年11月结束。

根据与理事会审议相关的2011年3月25日通过的人权理事会第16/21号决议第17/119号决定,第二轮及之后的普遍定期审议周期应该特别关注落实已接受的建议和受审议国家的人权状况发展。这项决议和决定也规定,第二轮及之后审议的周期将为四年半而不是四年,因此,每年三届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会议将一共审议42个国家。此外,第一个周期中确立的审议顺序将继续维持。第二个周期审议各国的时间表可在以下链接查看: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UPR/UPRFullCycleCalendar2nd.doc

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和目标

构成某国审议依据的三份文件应符合人权理事会“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2011年3月份通过的理事会审议结果也巩固了这一点。三份文件应包括:由相关国家准备的信息,可以口头或书面提交;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报告中的信息,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汇编成报告;由普遍定期审议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非政府组织、国家人权机构、维权人士、学术机构和研究所、区域性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代表)提供的信息,并由人权高专办整理成单独文件。

根据通过的机构建设一揽子计划,普遍定期审议的目标是:改善实地的人权状况;履行国家的人权义务和承诺,评估该国积极的进展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所涉国家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增强该国的能力,并加强技术援助;各国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分享最佳做法;支持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合作;鼓励与人权理事会、其他人权机构和人权高专办全面合作和参与。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21届会议的时间表:(内含各国文件页面的链接)

1月19日,星期一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吉尔吉斯斯坦
下午2点30分-下午6点 审议基里巴斯

1月20日,星期二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几内亚
下午2点30分-下午6点 审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月19日,星期三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西班牙
下午2点30分-下午6点 审议莱索托

1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肯尼亚
下午2点30分-下午6点 审议亚美尼亚

1月23日,星期五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几内亚比绍
下午3点-下午6点 通过有关吉尔吉斯斯坦、基里巴斯、几内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西班牙和莱索托的建议

1月26日,星期一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瑞典
下午2点30分-下午6点 审议格林纳达

1月27日,星期二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土耳其
下午4点30分-下午6点 通过有关肯尼亚、亚美尼亚和几内亚比绍的建议

1月28日,星期三

上午9点-下午12点30分 审议圭亚那
下午2点30分-下午6点 审议科威特

1月29日,星期四

下午4点30分-下午6点 通过有关瑞典、格林纳达和土耳其的建议

1月30日,星期五

下午5点-下午6点 通过有关圭亚那和科威特的建议

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额外信息可以在人权高专办网站的普遍定期审议页面查看: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UPR/Pages/UPRMain.aspx

媒体联系:人权高专办新闻干事罗兰多·戈麦斯(Rolando Gómez),+ 41(0)22 917 9711,rgomez@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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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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