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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015年1月12日至30日在日内瓦举行第六十八届会议

2015年1月8日

背景信息

2015年1月8日

将审议柬埔寨、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冈比亚、伊拉克、牙买加、毛里求斯、瑞典、瑞士、土库曼斯坦、坦桑尼亚和乌拉圭的儿童权利状况。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015年1月12日至30日在日内瓦威尔逊宫召开双会场会议,以审议柬埔寨、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冈比亚、伊拉克、牙买加、毛里求斯、瑞典、瑞士、土库曼斯坦、坦桑尼亚和乌拉圭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规定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情况。委员会将在会议开幕时通过其议程和工作方案。

会议期间,委员会除了将审议缔约国报告外,还将讨论其未来工作的组织和工作方法问题,尤其是涉及有关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以及其有关条约机构加强进程的联络组工作。委员会还将继续进行有关三项一般性意见的工作,分别关于实现儿童权利的公共支出、青少年和街头少年状况。委员会将通过有关2014年9月12日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的主题为“数字媒体和儿童权利”的一般性讨论日的建议。由于委员会在第六十二届会议上决定每两年举行一次一般性讨论日,委员会还将开始考虑2016年一般性讨论日的可能主题。

柬埔寨将提交其在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SC/KHM/1,及其在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AC/KHM/1

哥伦比亚将提交其第四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COL/4-5。委员会2006年审议其第三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COL/CO/3

多米尼加共和国将提交其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DOM/3-5。委员会2008年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DOM/CO/2

冈比亚将提交其第二次至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GMB/2-3。委员会2001年审议其初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165

伊拉克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二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IRQ/2-4,及其在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SC/IRQ/1和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AC/IRQ/1。委员会1998年审议其初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94

牙买加将提交其第三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JAM/3-4。委员会2003年审议其第二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210

毛里求斯将提交其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MUS/3-5。委员会2006年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MUS/CO/2

瑞典将提交其第五次定期报告CRC/C/SWE/5。委员会2009年审议其第四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SWE/CO/4

瑞士将提交其第二次至第四次定期报告CRC/C/CHE/2-4,及其在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SC/1。委员会2002年审议其初次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15/Add.182

土库曼斯坦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二次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TKM/2-4,及其在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AC/TKM/1和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CRC/C/OPSC/TKM/1。委员会2006年审议其初次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TKM/CO/1

坦桑尼亚将提交其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TZA/3-5。委员会2006年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TZA/CO/2

乌拉圭将提交其在《公约》下的第三次至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RC/C/URY/3-5,及其在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 CRC/C/OPAC/URY/1和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下的初次报告 CRC/C/OPSC/URY/1。委员会2007年审议其第二次定期报告时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请参见CRC/C/URY/CO/2.

其他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文件可在委员会网页查看

由独立专家构成的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旨在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各缔约国落实公约的情况。公约为各项儿童权利赋予全面的国际法保障。委员会还监督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第一项议定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第二项则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文件将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此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开放签署,并在2014年4月14日,也就是第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三个月生效。

到目前为止,共有194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使其成为全球最被广泛接受的国际人权文书。只有南苏丹尚未签署公约,索马里和美国签署但未批准公约。公约各缔约国应向委员会派出代表,提交其关于落实儿童权利的做法的报告。各国必须在加入公约后的前两年进行报告,随后每五年进行报告。委员会审议每一份报告,并以“结论性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对缔约国提出委员会的关注问题及建议。

《儿童权利公约》


在《儿童权利宣言》获得通过30年后,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为其针对儿童的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原人权委员会于1979年(国际儿童年)着手进行《公约》的起草工作。《公约》于1990年1月26日开放签署。同日,6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创下了首天响应的纪录。仅仅在7个月后,即1990年9月2日,该《公约》便正式生效。

批准《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对本国立法进行审议,确保其符合条约规定。《公约》特别规定: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每个儿童均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法院、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此外,《公约》还承认儿童有发言权。

缔约国应确保每个儿童都享有充分的权利,不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区别对待;除非主管当局判定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且确有必要,儿童不应被迫与父母分离;缔约国应允许儿童或其父母出入境,以协助其与家人团聚;缔约国应保护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和忽视,这也包括性侵犯或剥削;残疾儿童应享有接受教育、特殊治疗和看护的权利;缔约国应免费提供初等义务教育,校内纪律应尊重儿童尊严;死刑或终身监禁不应适用于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任 何未满十五岁的儿童都不得参与敌对行动,暴露在武装冲突下的儿童应获得特别保护;少数群体和土著儿童应能自由享有其文化、宗教和语言。

任择议定书


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这两份《任择议定书》于2002年生效。目前,共有159个国家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 定书》,有169个国家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来文程序的第三项《任择议定书》由联合国大会在2011年12月19日通过。该 文件提供了一套来文程序,允许儿童根据《公约》及其另外两项《任择议定书》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目前已有14个国家对其进行了批准,分别是:阿尔巴尼亚、安道尔、比利时、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加蓬、德国、爱尔兰、摩纳哥、黑山、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和泰国。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公约》要求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本《任择议定书》则进一步规定了缔约国必须采取的相关措施,以保护儿童的人权不受侵犯。本《任择议定书》不仅对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进行了定义,它还提供了一份不完全清单,罗列了应被缔约国定为犯罪行为的各类行为和活动。任何实施此类犯罪的企图、共谋或共同参与此类犯罪也应被定罪。《任择议定书》为缔约国就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确立管辖权(包括域外立法)、为被指控罪犯设立引渡条例奠定了基础。基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任择议定书》还为刑事司法诉讼过程中的儿童受害者保护和援助工作制定了相关条款。此外,《任择议定书》亦涵盖了预防性措施,以及对儿童受害者进行赔偿、恢复和复原等议题。任择议定书要求各缔约国紧密合作,以落实所有条款。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任择议定书》规定未满十八岁儿童不得被强制征召进入常规武装部队,缔约国有义务将自愿应招入伍的最低年龄提高至至少十六岁。缔约国在批准或加入本《任择议定书》时应交存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声明,规定其允许自愿应征加入本国武装部队的最低年龄,并说明其为确保不强迫或胁迫进行此类招募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缔约国还应确保武装部队中的未满十八岁儿童不直接参与敌对行为。此外,非国家武装部队的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未满十八岁儿童。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此种招募和使用,包括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禁止并将这种做法按刑事罪论处。

《关于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这一新《任择议定书》赋予儿童根据《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向国际实体提交关于具体侵犯自身人权的投诉。该《任择议定书》建立了一个与其他核心人权条约现存框架类似的投诉程序。在收到投诉后,委员会将就是否出现了违反《公约》行为进行审议。在该过程中,委员会将运用体恤儿童的程序,并采取措施防止《公约》规定的代表儿童行事者操纵儿童。在审议投诉时,委员会可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对儿童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委员会亦可要求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因儿童递交投诉而出现其他人权侵犯、虐待或恐吓等报复行为。假如认定出现了违反《公约》的情况,则委员会将为相关国家制定详细行动建议。根据《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将就严重蓄意违反《公约》及两份《任择议定书》的行为进行调查。《任择议定书》还提供了一个国家间来文程序。委员会在第六十二届会议期间通过了本《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CRC/C/62/3)。

此《议定书》于2012年2月28日开放签署,并将于第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三个月后(2014年4月14日)生效。

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由在儿童权利领域德高望重、声名卓著的独立专家组成。下列是委员会现任专家:阿迈勒•阿尔杜萨里(Amal Aldosari)(巴林)、阿塞伊尔•阿尔沙希尔(Aseil Al-Shehail)(沙特阿拉伯)、豪尔赫•卡多纳•尤兰斯(Jorge Cardona Llorens)(西班牙)、莎拉•德耶稣•奥维耶多•菲耶罗(Sara De Jesús Oviedo Fierro)(厄瓜多尔)、贝尔纳•加斯托(Bernard Gastaud)(摩纳哥)、彼得•顾岚(Peter Guran)(斯洛伐克)、玛丽亚•赫尔佐克(Maria Herczog)(匈牙利)、奥尔加•哈佐娃(Olga Khazova)(俄罗斯联邦)、哈特姆•克特拉内(Hatem Kotrane)(突尼斯)、杰哈德•马迪(Gehad Madi)(埃及)、本雅姆•达维特•梅兹姆尔(Benyam Dawit Mezmur)(埃塞俄比亚)、亚思敏•穆罕默德·谢里夫(Yasmeen Muhamad Shariff)(马来西亚)、万德利诺•盖拉•内托(Wanderlino Nogueira Neto)(巴西)、玛丽亚•丽塔•帕西(Maria Rita Parsi)(意大利)、科尔斯顿•桑德伯格(Kirsten Sandberg)(挪威)、赫岚希•崴枝蔓(Hiranthi Wijemanne)(斯里兰卡)及雷娜特•雯特尔(Renate Winter)(奥地利)。

关于审议报告的暂定时间表

以下是本次届会期间审议《公约》各缔约国报告的暂定时间表:

日期 时间 A会场 一楼 B会场 二楼

1月12日 星期一 上午10点 开幕/ 通过议程 / 工作组织 一楼会议室

下午3点 柬埔寨《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多米尼加共和国

1月13日 星期二 上午10点 柬埔寨《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多米尼加共和国

下午3点 土库曼斯坦 《儿童权利公约》 瑞典《儿童权利公约》

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点 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公约》瑞典《儿童权利公约》

3 p.m. Turkmenistan OPAC/OPSC Mauritius CRC

下午3点 土库曼斯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毛里求斯《儿童权利公约》

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点,冈比亚《儿童权利公约》毛里求斯《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冈比亚《儿童权利公约》坦桑尼亚《儿童权利公约》

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坦桑尼亚《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1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牙买加《儿童权利公约》乌拉圭《儿童权利公约》

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点 牙买加《儿童权利公约》乌拉圭《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 哥伦比亚《儿童权利公约》乌拉圭《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点 哥伦比亚《儿童权利公约》 伊拉克《儿童权利公约》

下午3点 瑞士《儿童权利公约》伊拉克《儿童权利公约》

1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点 瑞士《儿童权利公约》伊拉克《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下午3点 瑞士《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闭门会议

1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点,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下午3点 闭门会议 闭门会议

1月30日 星期五上午10点, 闭门会议

下午3点会议公开闭幕


本届会议将在以下地址进行网络直播: http://www.treatybodywebcast.org/

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825&Lang=zh

儿童权利委员会将于2月4日在此公布其结论性意见。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利兹·斯罗塞尔(Liz Throssell,+41 (0) 22 917 9466 / ethrossell@ohchr.org

儿童权利委员会: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CRC/Pages/CRCIndex.aspx

《儿童权利公约》(目前已有194国批准):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RC.pdf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目前已有169国批准):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OP-CRC-AC-SC.pdf

《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目前已有159国批准):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OP-CRC-AC-S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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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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