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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暴力侵害妇女——一种普遍的人权侵犯需要国际层面具有约束力的问责制标准

暴力侵害妇女问题

2014年12月3日

日内瓦(2014年12月3日)——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希达·曼朱今天重申,在国际层面缺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是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与性别平等的一大障碍。

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国际运动已经过半,12月10日人权日即将到来,曼朱女士提醒国际社会称,暴力侵害妇女依然是一种大范围而普遍的人权侵犯,她呼吁通过不同的规范和措施在全世界打击这种现象。

“上周,我们庆祝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这也是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16日运动开始的时间。现在是时候在提升意识运动和强调数据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了。

暴力侵害妇女必须被承认为实现所有人权的一大障碍,因而也是有效行使公民权利的障碍。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是妇女有能力充分而平等地作为公民参与社区中公民、政治、经济、发展、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关键。

据估计,全球的侵害妇女数据达到了大范围流行的程度,令人遗憾的是,打击暴力侵害妇女依然未能与非性别犯罪一样吸引同等的关注、承诺和资源。

尽管在推进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方面到达了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重要的里程碑,但依然存在持续和新兴的一系列挑战,阻碍着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的努力。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用于应对个人、机构和组织因素的整体方针,而这些因素正是暴力侵害妇女的原因及后果。

我在提交至人权理事会和联大的最新报告中*指明了其中一些持续的挑战,并呼吁通过不同的规范和措施来打击全世界暴力侵害妇女现象。我将继续提出国际法之下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现象的规范性差距问题。

目前,联合国所有会员国急需通过协商制定一套不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并配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从而确保国家实行有效的审查和问责,应对主要是由妇女和女童遭遇的系统性而普遍的人权侵犯。

变革性的转变需要各国在言行中反映出对暴力侵害妇女本质上是一种人权侵犯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要求各国做出承诺,接受专门法律义务的约束,旨在寻求消灭这种大范围的人权侵犯。”

(*) 查看特别报告员的所有报告: http://www.ohchr.org/ch/Issues/Women/SRWomen/Pages/AnnualReports.aspx

拉希达·曼朱(南非)于2009年6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曼朱女士是开普敦大学公共法学院的教授。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EN/Issues/Women/SRWomen/Pages/SRWomenIndex.aspx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玛丽安尼克·科菲(+41 22 917 9257/ mkoffi@ohchr.org)或玛利亚·维瓦尔·阿奎瑞(María Vivar Aguirre,+41 22 917 9179)或致函vaw@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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