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2014年12月23日)——一组联合国人权专家*今天对越来越多死刑暂缓被撤销的趋势、对过度使用死刑应对恐怖主义行为的风险发出警告。
“我们对死刑暂缓不断被撤销,以及一项关于通过新法律并用死刑来惩罚恐怖主义行为的政策表示警觉,恐怖主义行为多数情况下没有清晰的定义,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人权侵犯。”联合国负责即审即决问题、酷刑问题和人权与反恐问题的特别报告员们表示。
“死刑可能被用于并未被控以最严重犯罪的被拘者,这种风险确实存在。所谓最严重犯罪即涉及故意杀人的罪行。”他们强调。
专家们发出呼吁前,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Nawaz Sharif)废除了对非军事人员在“恐怖主义相关案件中”长达六年的非正式死刑暂缓,在此之前的2014年12月16日,巴基斯坦塔利班在白沙瓦发动袭击,导致148人死亡,大多数都是儿童。巴基斯坦据报计划在未来几周处决约500名罪犯,他们都已用尽一切上诉手段。
“尽管我要对白沙瓦的袭击表示最强烈的反对,我也要鼓励政府开展适当的调查,让肇事者在法庭前受审。”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表示。
“我要求巴基斯坦继续在实际做法中暂停处决,并落实合法的死刑暂缓机制,旨在将其废除。”他强调。
海恩斯先生提请注意巴基斯坦当局可能滥用反恐法,这可能会将死刑用于不符合最严重罪行要求的案例。“巴基斯坦立法中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依然十分模糊。被控以这项罪名的数百人都有可能遭到处决。”他警告。
少数其他国家也决定撤销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死刑暂缓。“这些国家决定撤销死刑暂缓违背了世界废除死刑的潮流,也违反国际人权法。”联合国人权专家们说。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说:“此外,有证据表明国际机构内的标准正在发生变化,国家正在采取有力的做法,规范关于基本人类尊严背景下的死刑合法性、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辩论。”
“我呼吁巴基斯坦和所有国家重新考虑,死刑本身是否尊重人类的内在尊严,是否造成严重的身心痛苦或苦难,是否违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的要求。”门德斯先生申明。
对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本·埃默森(Ben Emmerson)而言,“恐怖主义袭击不应该让各国放弃遵守相关国际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在判处死刑前必须遵守的最严格要求”。
“对任何可能导致死刑判决的恐怖主义犯罪审判,包括审判前的所有阶段、以及审判后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上诉的考量,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审判的所有方面。”埃默森先生强调。
专家们指出,没有明确的数据显示,基于威慑的理由重新引入死刑,以及司法和惩罚的必要性能对减少犯罪带来直接影响。
“撤销死刑暂缓并通过新的反恐法是在全世界彻底废除死刑道路上的倒退。”他们说,“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行动不应该对渐长的暴力过于敏感。”
(*)专家名单: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本·埃默森。
完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
更多信息请访问:
即审即决: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executions
酷刑: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torture 或 http://antitorture.org/
人权与反恐: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sr-terrorism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巴基斯坦: http://www.ohchr.org/zh/countries/pakis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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