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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健康权:联合国专家呼吁采用非选择性的方针来巩固成就

马来西亚 / 健康权

2014年12月3日

吉隆坡/日内瓦(2014年12月3日)——联合国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代纽斯·普拉斯昨天敦促马来西亚停止使用选择性的人权方针,“以巩固它在实现健康权方面的成就”。

普拉斯先生在结束对该国的首次正式访问时表示*:“选择性的人权方针会影响到许多群体,这些群体在法律和实践中都被排除在促进健康权的措施之外。”

联合国专家称赞了马来西亚所取得的成就,它通过对健康政策做出持久的承诺而改善国内的健康状况。专家同时指出,过去几十年里,健康指标已经增加到高收入发达国家的水平。“但健康权比这更宽泛。”他强调。

普拉斯先生解释说:“在有效实现马来西亚国内健康权方面的大多数挑战一方面涉及选择性的人权方针,这些方针大多数基于对文化和宗教规范与做法的限制性解读,另一方面则涉及背离世界人权准则和标准。”

这导致了特定群体受到歧视,他们的健康权享有情况受到严重阻碍。受影响最大的是妇女和女童;儿童;移徙者和难民;土著社区;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

“我特别担心有害传统做法的泛滥,例如童婚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他说,“另外,利用保健系统的执法来针对无证移民和寻求庇护者是不可接受的。”

特别报告员指出,“将同性行为和不同形式的性别认同与性别表达定罪的法律导致了严重人权侵犯,阻碍了一部分人群的健康权享有情况”。

专家说:“马来西亚健康领域的发展非常注重初级护理、实现大多数人的全民保健和相当高水准的可用性、可获得性、可接受性与质量。”不过他强调:“它的可持续性存在风险。”

“需要为公共健康领域注入更多资源,同时必须确保更好地整合公共和私营部门。资助保健系统的方式应该确保支付能力不会影响个人获取必要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决定。”这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说道。

他指出:“为了成功完成宏伟的计划,例如在2020年前成为实现了包容而可持续发展的高收入国家,马来西亚需要放弃选择性的人权方针,而是要制定充分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法所载人权准则和标准的方针。”

普拉斯先生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委任下负责监督健康权的落实,他与政府官员、议会成员、医疗从业者和国际组织代表、发展伙伴与民间社会进行了会谈。

专家应马来西亚政府邀请对该国开展了时长两周的访问,在此期间他评估了吉隆坡、马六甲、森美兰和沙巴的健康设施、精神健康中心和移民拘留中心。

特别报告员将于2015年6月向即将召开的人权理事会会议提交一份关于访问马来西亚的全面报告。

(*) 阅读特别报告员的完整结束访问声明: http://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5370&LangID=c

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是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独立专家,负责帮助各国和其他各方促进并保护人们享有可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准的权利(健康权)。代纽斯·普拉斯(立陶宛)是一名医生,在健康政策、精神健康和儿童健康方面具备出色的专业知识。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Health/Pages/SRRightHealthIndex.aspx

人权高专办国别页面——马来西亚: http://www.ohchr.org/ch/Countries/AsiaRegion/Pages/MY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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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迈德·哈菲兹(Ahmad Hafiz,+60320953356/ +60123021234/ahmad.hafiz@und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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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访问前后):多洛雷斯·因方特·卡尼巴诺(Dolores Infante-Cañibano,+ 41 22 917 9768 / dinfante@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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