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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专家呼吁对消除暴力侵害妇女现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条约

暴力侵害妇女现象

2014年10月24日

纽约(2014年10月24日)——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希达·曼朱(Rashida Manjoo)今天向联合国大会表示,在国际层面缺少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与性别平等的一大障碍。

联合国专家重申,她十分关心持续存在以及新近产生的挑战依然阻碍着促进与保护妇女人权和性别平等的努力,她还呼吁采用不同的规范和措施来打击全球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她还建议有必要关注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在保护、预防和问责方面的法律差距。

曼朱女士在向位于纽约的联大呈报她最后一份报告*时表示:“现在急需一套不同的法律和实用措施,用以响应和预防那些主要由女性承受并具有系统性、大规模和普遍性特征的人权侵犯。”

她主张,借助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门文书,就可以建立一个保护、预防和教育框架,重申国际社会的主张,即妇女权利属于人权,暴力侵害妇女本质上是普遍的大范围人权侵犯。

她表示:“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的通过以及我的任务授权设立已有20年,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层面上,在推进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方面到达的里程碑让我感到鼓舞。”

曼朱女士指出:“然而,尽管取得了这些进展,持续存在以及新近产生的一系列挑战仍阻碍着促进与保护妇女人权的努力,这基本上是因为缺少全面的方针,无法解决造成暴力侵害妇女并由此产生的个人、体制和结构性因素。”

专家的报告分析了暴力侵害妇女对有效践行所有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影响。通过借助公民框架来审视暴力侵害妇女现象,报告强调了妇女的参与、自主和自由,凸显了妇女充分作为公民参与其社区的重要性。

报告还揭示了性别暴力在阻碍妇女实现一系列人权方面发挥的作用,这些权利是践行充分、包容而参与性的公民权利的根本。

特别报告员表示:“暴力侵害妇女是一种普遍的人权侵犯,需要被视为实现和享有所有人权的障碍。”

她还指出,现行的紧缩措施对遭受暴力的妇女和女童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响,不仅关乎其能否得到服务和服务质量,还关乎更为一般性的领域,例如减贫措施、就业机会和福利计划。曼朱女士强调:“这些问题不成比例地影响到妇女。”

特别报告员敦促各国履行职责,预防和响应暴力侵害妇女与女童现象,包括在公共和私人领域。

她总结道:“变革性的转变需要各国在言行中反映出对暴力侵害妇女本质上是一种人权侵犯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要求各国作出承诺,接受专门法律义务的约束,旨在寻求消灭这种普遍而大范围的人权侵犯。”

(*) 查看特别报告员的报告:http://daccess-ods.un.org/access.nsf/Get?OpenAgent&DS=A/69/368&Lang=C

拉希达·曼朱女士(南非)于2009年6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曼朱女士在开普敦大学公共法学院担任兼职教授。

特别报告员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特别程序专家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他们不是联合国员工,所做工作没有收入。他们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以个人身份行使职责。了解更多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Women/SRWomen/Pages/SRWomen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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