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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委员会继续讨论有关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一般性意见草案

2014年10月17日

2014年10月17日

人权事务委员会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继续进行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有关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35号一般性意见草案的审读。

委员会通过了草案第45至62段,这些段落是由委员会成员、第35号一般性意见草案代理报告员杰拉德·纽曼(Gerald Neuman)在文件CCPR/C/GC/R.35/Rev.4中提出的。这些段落关注以下领域:对被指控者(被非法或任意拘留者)的获释启动司法诉讼的权利;被非法逮捕或任意拘留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公约》第9条与其他各条的关系。审读中提出了关于保护儿童的第61a分段。

其中一个段落能够说明《公约》第9条第4段允许个人将通常由裁决法庭负责的诉讼移送法院。对于某些形式的拘留,法律可以例外规定在专门法庭中进行诉讼程序,这类法庭必须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或者在裁定司法性质的法律诉讼相关问题方面享有司法独立性。

委员会成员与纽曼先生讨论了对案文的各种解读以及感兴趣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并决定了他们将采用的措辞。成员们达成了共识,认为应该强调被拘者获得信息的权利,且需用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强调被拘者有权对关于其拘留合法性的决定启动司法诉讼,要求进行相关裁决。案文规定,被拘者不仅可以进行诉讼,还可以希望法院毫不延迟地作出裁决。它还进一步规定,有能力审理的法院若拒绝对释放被拘者的上诉作出裁决,便违反了《公约》第9条第4段。案文还强调了由任意拘留导致的酷刑和虐待,着重指出第9条之下的许多保障手段是专门为减少这类风险的发生而设计的。

本周早些时候,委员会继续接着上次会议的工作审议了草案案文,当时委员会暂时通过了前41个段落,除了第15段。委员会将在10月23日(周四)下午3点的公开会议中继续审读关于第9条的一般性意见草案。

委员会的下一次公开会议将在10月20日(周一)上午10点举行,届时将开始审议以色列的第四次定期报告(CCPR/C/IS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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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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