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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闭幕

2014年10月3日

综述

2014年10月3日

通过有关新西兰、墨西哥、韩国、比利时、厄瓜多尔和丹麦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今天结束了第十二届会议,会议期间通过了有关新西兰、墨西哥、韩国、比利时、厄瓜多尔和丹麦等缔约国如何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报告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这些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今天晚些时候在此公布。

委员会在届会期间通过了一项有关残疾人参与第三届世界减灾大会权利的声明,一项有关公约中关于自由和人身安全的第14条规定的判例以及准备一份有关第14条规定的一般性意见草案的未来工作的声明。委员会还决定于2015年4月举行有关公约中关于教育权问题的第24条规定的一般讨论日。委员会还设立了两个工作组来起草有关公约中关于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第19条规定和关于受教育权问题的第24条规定的一般性意见。

此外,委员会还在闭门会议中讨论了其工作方法、一般性意见以及任择议定书下的来函。

今天,委员会举行了一场会议以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获得第150个缔约国批准,并借此机会感谢将于今年年底卸任的委员会成员。委员会目前已获得151国批准。

委员会将于2015年3月25日至4月17日举行第三十届会议,届时将审议德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多米尼加共和国、蒙古和库克群岛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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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信息媒体使用,非官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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