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新闻稿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国家官员应就可预防的儿童死亡率对公众负责——联合国人权负责人

可预防的儿童死亡——扎伊德

2014年9月18日

日内瓦(2014年9月18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周四表示,国家有采取措施减少并最终消除五岁以下儿童可预防死亡率和患病率方面的道德和法律职责。

“每年有600万儿童在五岁生日之前死去——这与尼加拉瓜、挪威或新西兰的总人数相当,”扎伊德表示。

“一个残酷的现实使得这个悲剧成为灾难——现实是,我们拥有预防至少半数以上的这类死亡的方式和方法。但我们却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这些严重侵害儿童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和可达到最高标准的健康权的情况的破坏性影响。

扎伊德强调,若不尽其所能预防此类死亡,国家就背弃了其对人民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当儿童死于可预防的原因时,国家官员应对公众负责。如果地方官员、相关部委、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未能尽其所能维护其人民中最小和最弱势群体的权利,这种疏忽便可能构成过失罪,”他表示。

“因为人权不仅仅使我们互相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与我们所有人息息相关。如果一个国家致力于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预防婴儿死亡率、制订出正确的优先事宜但却缺乏落实这些步骤所需的基本资源,那么公共职责的负担和公共监督的目光就要落到国际社会身上。”

扎伊德强调,严重的不平等是可预防的儿童死亡的根源。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其根源才能得以解决,其中包括性别不平等,切割性器官等有害传统做法,强迫婚姻、早婚和童婚,基于性别的暴力,成见,歧视,不安全的住所和环境,剥夺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健康设施的权利,剥夺健康权以及妇女享有人权等。

高级专员扎伊德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一份技术指导说明的发布会上发表了以上讲话,这份说明列出了各国可以通过基于人权的方法来减少和消除五岁以下儿童可预防性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具体措施。说明中包含了与该问题相关的立法、协调、规划、预算、落实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建议。

“从人权角度而言,变革性的政策解决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他表示。

基于人权的方法要求各国在健康、教育和对妇女与儿童赋权方面增加投入,尤其是在最贫穷和最边缘化的社群中。高级专员表示,这意味着“重新调整公共投资,以使之有助于对儿童的保护和人格培养。”

高级专员还强调,父母有权以合作伙伴的身份实现对预防过程的有意义参与。基于人权的方法还要求受害者应该能够通过透明的程序就政府官员和私营部门行为者提供服务的质量、易获得性和可接受性对其进行问责。

“儿童是我们最宝贵的资源,”扎伊德表示,“如果我们的疏漏和过失也使他们变成了最脆弱的资源,这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点此查看技术指导说明全文: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Children/TechnicalGuidance/TechnicalGuidancereport.pdf

欲了解更多有关高级专员扎伊德的信息,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AboutUs/Pages/HighCommissioner.aspx

更多信息或媒体请求请联系鲁珀特·科尔维尔(Rupert Colville, rcolville@ohchr.org / +41 22 917 9767)或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rshamdasani@ohchr.org / +41 22 917 9169)

该页的其他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