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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联合国人权专家呼吁各国履行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人权义务

世界环境日

2014年6月4日

致世界环境日——2014年6月4日,周三

日内瓦(2014年6月4日)——在世界环境日上,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独立专家约翰·诺克斯(John Knox)呼吁各国履行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人权义务。他还促请各国保护致力于环境问题的民间社会活动人士,确保所有人享有人权。

“环境退化问题,包括气候变化、沙漠化、空气与水污染和暴露于有毒物质中导致的伤害,都会损害多项人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和适足生活水准权。

人权法明确对各国规定了有关享有安全、清洁、健康而可持续的环境的义务。这已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4年3月关于人权与环境的决议中得到各国承认。

各国应该评估环境项目对人权的影响,公开环境信息,允许相关方参与环境方面的决策过程,为环境造成的伤害提供有效补救的途径。

各国也应该通过法律和机构框架来保护人们不受这类伤害。各国尤其有责任保护本国人民不受私营企业等私营行为方的人权侵害行为。

鉴于人权法的非歧视原则,应该采取额外措施来保护并促进尤易遭受环境伤害的个人和群体的权利,包括妇女、儿童和土著人民。

各国在落实有关环境的人权义务时,应该特别注意环境问题维权人士受到的威胁——正是他们努力为我们所有人的利益保护环境。

致力于环境问题的民间社会活动人士面对着越来越大的风险。全球见证组织(Global Witness)近期的一份研究显示,过去四年中,平均每周有两名环境问题维权人士遭到杀害。

各国应该尽最大努力,保护并促进环境活动人士的权利。那些努力保护我们环境的人员理应行使其言论和结社自由权,而无需担心生命或身体健全遭到损害。

环境保护和人权是相互依赖的。如果没有健康的环境,就不可能充分享有人权,而行使人权则能确保健康的环境。

环境维权者正处在最前线,努力保护我们所有人免受环境恶化对享有人权造成的严重影响。各国必须付出更多努力,保护环境问题维权人士不受威胁,并在威胁和杀人事件发生时迅速开展调查。”

约翰·诺克斯在2012年7月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为人权与环境问题独立专家。他独立于任何政府或组织。了解更多,请访问:http://www.ohchr.org/ch/Issues/Environment/IEEnvironment/Pages/IEenvironmentIndex.aspx

询问和媒体请求请联系Soo-Young Hwang(+41 22 917 9325 shwang@ohchr.org)或电邮至ieenvironment@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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