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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联合国委员会指出尼日利亚切布克镇女学生绑架事件已逾一月,呼吁释放她们并就后果提出警告

尼日利亚女学生失踪一个月

2014年5月14日

日内瓦(2014年5月14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周三严厉谴责针对200多名少女的暴力行为。2014年4月14日,在由博科圣地发起的暴力袭击中,她们从尼日利亚博尔诺州切布克镇的一所中学遭到绑架。她们与家人被迫分离已逾一月,委员会对其命运深表担忧。

委员会主席妮科尔•阿姆利纳女士(Nicole Ameline)强调:“委员会认为,此次从教育机构绑架大批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六和十条的直接违反,且有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

“委员后敦促尼日利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女孩们得到释放,并将这一恶劣犯罪行为的肇事者绳之以法。”

委员会回顾了其关于预防冲突、冲突中和冲突后处境中妇女问题的第30(2013)号一般性建议,要求缔约国在冲突前、冲突中和冲突后尊重妇女权利,履行尽职原则,确保非国家行动方为针对妇女犯罪行为负责。

阿穆利纳女士补充道:“特别是,根据一般性建议,各国必须采取措施,预防针对学校少女及其老师的袭击和威胁;确保对这种暴力行为的肇事者进行迅速的调查、起诉和惩罚。”

委员会将严密跟进被绑架女孩的状况以及尼日利亚当局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女孩们得到释放、惩罚肇事者、向受害者提供有效补偿、防止未来发生类似侵害行为并确保妇女参与解决当前危机的进程。

安排与委员会成员的采访或了解更多关于委员会工作的信息,请联系:雅各布·施耐德(Jakob Schneider,+41 22 917 9301 / jschneider@ohchr

* 公约全文: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EDAW.pdf

第五条: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作法;(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第六条: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第十条: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g)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 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更多信息和发送媒体请求,请联系拉维纳·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41 22 917 9169 / rshamdasani@ohchr.org)或塞西尔·普伊(Cécile Pouilly,+41 22 917 9310 / cpouilly@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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