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埃及于上月做出第二波大规模死刑判决后,九名联合国独立专家及非洲死刑、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杀害问题工作组主席进行了上述呼吁。
国际专家强调:“随着两次大规模审判的发生,埃及法律体系急需根据国际和区域标准进行改革。不这样做很可能会为该国的长期和解与正义前景带来损害。”
2014年4月28日,埃及有一组共683人因2013年8月明亚省(Al-Minya)事件的相关指控被判死刑。此次裁决是在2014年3月24日对首批529人做出大规模死刑判决后宣布的。
与前次相同,报告称新的死刑判决指控类似,且其程序严重违反公平审判国际标准和“最严重罪行”条款。此外,报告显示这些判决缺乏针对个体的明确指控,是在被告及其律师缺席情况下做出的大规模判决。
联合国人权专家表示:“埃及当局全然无视首次判决后国际社会和埃及国内提出的抗议和呼吁,我们对此感到震惊。”他们重申了此前于2014年3月31日做出的声明,联合呼吁撤销对529人的死刑判决并对所有被告进行新的公平审判。
他们表示:“我们再次强调,埃及通过严重不公平的审判,在3月和4月对可能不适用死刑的犯罪作出大规模死刑判决,这是公然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联合国独立专家重申:“这种对正义的持续嘲弄不可接受,且为埃及法律体系投下了巨大阴影。”
非洲死刑、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杀害问题工作组主席赛尔维•卡伊特斯•扎伊纳博(Sylvie Kayitesi Zaïnabo)女士担忧地指出,如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于2014年3月送交埃及政府的紧急呼吁所述,针对此529人的死刑判决会严重侵犯《非洲宪章》条款,特别是第4条和第5条所载内容。
卡伊特斯•扎伊纳博女士强调:“两起大规模审判中被指控人员遭判死刑的数量达到了近些年的新高。尽管有上诉可能,但这种大规模审判极有可能未遵守公平审判的标准。因而由此作出的死刑判决很可能违反国际和区域标准。”
非洲委员会目前正审议该事件且曾于早前呼吁暂停对529人的死刑判决。委员会成员敦促埃及当局对判处死刑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
卡伊特斯•扎伊纳博女士还呼吁该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实非洲委员会关于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全面尊重其自身宪法所载人权,并履行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义务。”
非洲和联合国人权专家还敦促埃及当局立即行动,废除所有死刑判决并对所有被告进行新的公平审判。
(*)专家名单:非洲死刑、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杀害问题工作组主席赛尔维•卡伊特斯•扎伊纳博(Sylvie Kayitesi Zaïnabo)女士;特别程序协调委员会主席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查洛卡•贝亚尼(Chaloka Beyani)先生;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克里斯托夫•海恩斯(Christof Heyns)先生;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加芙列拉•克瑙尔(Gabriela Knaul)女士;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Méndez)先生;寻求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巴勃罗•德格列夫(Pablo De Greiff)先生;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主席兼报告员马德斯•安迪纳斯(Mads Andenas)先生;和平集会与结社自由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马伊纳•吉埃(Maina Kiai)先生; 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弗兰克•拉卢(Frank La Rue);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促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本•埃默森(Ben Emm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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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专家是所谓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的一部分。特别程序是联合国人权系统中最大的独立专家机构,是人权理事会在世界各地应对具体国别状况或专题问题的独立调查和监测机制的总称。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zh/special-procedures-human-rights-council
《非洲宪章》设立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委员会于1987年11月2日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揭幕。其秘书处随后设于冈比亚的班珠尔市。
委员会被赋予了保护和促进人权和人民权利,以及解读《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的正式职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www.achpr.org/
联合国人权,国别页面——埃及: http://www.ohchr.org/zh/countries/egy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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