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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结束第五十二届会议

2014年5月23日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综述 
 
通过有关亚美尼亚、中国、捷克共和国、萨尔瓦多、印度尼西亚、立陶宛、摩纳哥、塞尔维亚、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结论性意见。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今天下午通过了有关亚美尼亚、中国(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捷克共和国、萨尔瓦多、印度尼西亚、立陶宛、摩纳哥、塞尔维亚、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如何落实《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并在之后结束了第五十二届会议。
 
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将于5月26日星期一下午发布在委员会网站 上。
 
委员会主席兹齐斯瓦夫·凯吉亚(Zdzislaw Kedzia)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委员会已与乌克兰、印度尼西亚、摩纳哥、立陶宛、亚美尼亚、中国、捷克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萨尔瓦多和塞尔维亚等十个缔约国代表就其提交的报告进行了对话,并随后审议了结论性意见。委员会还举行了有关公约任择议定书问题的工作组和个人来文的讨论,并为五人来文工作组指派了一名协调员。委员会很期待开始该领域的工作。任择议定书现有14个成员国。委员会收到的来文中有两份不合资格,因为其涉及的国家不是任择议定书成员国。另有两份来文已获登记,委员会正在等待当事国西班牙的回复,并希望在11月召开的会议上至少处理一份来文。
 
凯吉亚先生表示,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有关性与生殖健康权利以及公正而有利的工作条件问题的一般性意见。会上还探讨了工作方法和其他与条约机构加强进程相关的事宜,尤其是在联合国大会第 A/RES/68/268号决议出台之后。正如前一届会议中所宣布的,委员会还通过了有关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导则。

委员会将于11月10日至28日召开第五十三届会议,届时将审议芬兰、危地马拉、黑山、尼泊尔、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越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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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信息媒体使用,非官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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