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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条约机构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闭幕

2014年4月11日

综述

2014年4月11日

通过关于阿塞拜疆、哥斯达黎加和瑞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今日结束了第十一届会议,会议期间通过了关于阿塞拜疆、哥斯达黎加和瑞典等缔约国如何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除审议上述三国的报告外,委员会还就关于享有法律能力的《公约》第十二条以及关于无障碍的《公约》第九条通过了一般性意见。委员会审议了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所呈交的投诉以及开展的调查。委员会还与《残疾人权利公约》机构间支助小组的联合国机构成员举行了会面,并为将残疾人权利纳入2015年后发展议程主流展开了探讨。

关于阿塞拜疆、哥斯达黎加和瑞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可于4月14日(周一)开始在委员会网页上查看。

委员会秘书约格•阿拉亚(Jorge Araya)在闭幕会议上宣读了委员会在本届会议上作出的决定。这包括欢迎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加强条约机构的决议;决定了举办下届会议的时间;为未来将接受审议的国别报告任命了国别报告员;通过了委员会的第一份及第二份一般性意见;通过了关于残疾女孩和妇女的一般性意见,以及一份关于残疾人参与委员会工作的导则;通过了一份关于开展调查工作的决定;通过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修正案;决定将于2015年4月的第十三届会议期间举行有关《公约》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讨论日,并决定分别就关于教育以及关于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上述两条内容撰写一般性意见。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于9月15日至10月3日举行第十二届会议。届时,它将审议比利时、丹麦、厄瓜多尔、墨西哥、新西兰和大韩民国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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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信息媒体使用;非正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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