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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特别程序

“不要再虚伪,勿在谴责他国实施酷刑的同时却接受其产物”——联合国专家

“在酷刑问题上不要再虚伪”

2014年3月12日

日内瓦(2014年3月12日)——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胡安•门德斯(Juan E. Méndez)今日敦促各国政府杜绝使用他国第三方通过酷刑和虐待行为而收集的信息或产物。他强调说:“一些国家在谴责他人实施酷刑的同时却接受酷刑的产物,这是虚伪的。”

门德斯先生在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呈交其最新报告*时表示:“各国政府不能一方面在国际层面上谴责酷刑和其他虐待行为之罪恶,另一方面却在国家层面上对其进行纵容。”

联合国专家警告称:“任何采用沾染了酷刑的信息,即便实施酷刑者是另一国的特工人员,都是默许酷刑的行为。这种行为会损害信息使用国的责任,使个人和国家成为酷刑的同谋。”

这份具有开拓性的报告指出了国家使用他国收集的沾染了酷刑的信息的种种做法,并强调一些国家“削弱了防范和禁止酷刑及虐待所必要的基本原则,”包括对酷刑和虐待的绝对禁止。

门德斯先生强调说:“这种绝对且不可克减的禁止也适用于各国在收集情报或开展秘密行动过程中对沾染了酷刑的信息的收集、分享和接收。”

该特别报告员表示:各国应“在司法程序中杜绝允许沾染了酷刑的证据,或通过指派执行机构收集、分享和收取该类信息在正式程序外为沾染了酷刑的信息制造市场。”

他对各国拒绝让情报及安全机构的工作接受审议或国际监督表示遗憾,认为这会“导致一个错误结论,即收集、分享和收取沾染了酷刑的信息可不受国际法约束。”

联合国专家还坚持表示,要求绝对禁止酷刑和虐待的理由包括“消除世界上任何地方实施酷刑的诱因”这一目标。

他表示:“确保司法程序不沾染酷刑还不够。在所有形式的公共权力、行政和司法中都不能鼓励、纵容或默许酷刑。”

特别报告员补充道:“预防酷刑和虐待的义务是清晰肯定的,包括国家在自身辖区内采取行动,以预防其他辖区内的酷刑举措和虐待现象。”

(*)查看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全文: http://www.ohchr.org/EN/HRBodies/HRC/RegularSessions/Session25/Pages/ListReports.aspx

胡安•门德斯(阿根廷)于2010年11月被人权理事会任命为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他独立于任何政府,以个人能力任职。门德斯先生的法律生涯致力于人权事业,他在美洲国家拥有长期而卓越的呼吁人权的经历。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ohchr.org/CH/Issues/Torture/SRTorture/Pages/SRTortureIndex.aspx

查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http://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CAT.pdf

更多信息和媒体请求,请联系索尼娅•克朗宁(Sonia Cronin,+41 22 917 9160 / scronin@ohchr.org)或华盛顿的史戴芬•赛格(Stephanie Selg,+1 202 274 4378 / ssleg@ohchr.org)或致函sr-torture@ohchr.org

与其他联合国独立专家相关的媒体请求请联系: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传媒科萨维耶•塞拉亚(Xabier Celaya,+ 41 22 917 9383 / xcelaya@ohch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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